长丰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监管导则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493433293 上传时间:2023-11-14 格式:DOCX 页数:38 大小:63.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丰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监管导则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长丰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监管导则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长丰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监管导则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长丰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监管导则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长丰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监管导则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长丰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监管导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丰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监管导则(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长丰县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监管导则试行)县国土资源局二 o -县农业委员会七年八月县规划局九日长丰县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监管导则(试行)县国土资源局 县农业委员会 县规划局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 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 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皖国土资, 2014? 181 号)精神和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 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合国土资发 2016268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导则。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设施农用地具

2、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 套设施用地。( 一 ) 生产设施用地。 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 直接用于农产 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 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 或 PC 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 ( 含场区内通道 ) 、 畜禽有机物处臵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 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育种育 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 ( 单层,小于 15 平方米 ) 用地等。(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 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

3、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 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 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设施农 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三)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 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 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 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

4、、 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的用地。涉及林业用地 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二、生产设施用地合理选址, 设施建设严格选址,从严控制附属 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生产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及配 套设施用地的内涵, 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要依据农业 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 不占或 少占耕地。(二)积极支持利用水域滩涂发展池塘设施渔业, 鼓励水稻 产区发展稻渔轮作和稻田养鱼。 对于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 配套设施建设, 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 无法避开基本

5、 农田的,应经县级国土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 确需占用的, 必须按照数量相等、 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编制补划基本农 田方案, 并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方可占用基本农田。 各类 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三)县规划局结合县域“功能分区”规划要求,对设施建设 实行分产业、分区域从严管控。1、合理选址。 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结合永久 性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合理规划布局。 双 凤开发区、 各乡镇的城镇规划区、大房郢水库饮用水源地一、 二 级保护区、 中心村村庄等范围内, 原则上不予批准设施农用地项 目建设;长丰县范围内其他饮用水原地一、

6、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原则上不予批准畜禽养殖业设施农用地项目建设。沿国、省、 县道沿线两侧确需建设设施农用地项目配套用房的, 需符合当地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道路控制, 也需满足(合肥市控制性规划总则) 的要求。项目规模较大的需提交县规委会研究。2、建筑用材:设施农用地项目附属配套用房建设,一般应 采用竹木、PC夹芯板等新型环保材料或钢构,以方便土地流转 到期时及时拆除和复耕。 严禁采用钢筋混凝土等建设永久性建筑(基础允许使用),严禁使用对环境有污染的建筑材料。3、建筑风貌:坚持生态环保、简洁美观、建筑与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强化设施农用地项目配套用房建筑形态管控。原则上,设施农用地项目附属配套用房只

7、能建设单层建筑,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三、规范设施农用地报备程序及需准备的材料(一)设施农用地建设应由经营者向所在乡镇提出办理申请。(二)签订用地协议。(1)协商: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 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2)公告: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3)签订协议: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

8、方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 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三)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 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规模较大的项目报县土委会审定)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县国土局、农业主管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向市国土局、农业主管部门报送设施农用地报备表。四、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与监督(一)将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 未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 部门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 一律不得动工,也不得作为设施农用 地管理。对乡镇(开发

9、区)违规签订当年设施农业用地协议3次(含3次)以上,或用地规模超过 30%的,实行一票否决。(二)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 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 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 的,应及时制止、 责令限期纠正, 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县国土部门应将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 执法检查范围, 对设施农用地的利用进行合

10、规性核实, 不符合规 定要求的计入违法用地予以纠正和查处。(四)县国土部门应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 登记等工 作。附表 1:长丰县设施农用地项目建设规模控制一览表区域类型山地丘陵地区管控指标管控规模产业类型生产经营规 模建设用地 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种植业粮油 种植100-500 亩2亩200 m2500-1000 亩5亩400 m21000亩以上8亩600 m2菜瓜 果种 植50-100 亩1亩300 m2100-500 亩1.5亩400 m2500亩以上2亩500 m2花卉种植50-100 亩0.5亩200 m2100

11、-500 亩0.6亩250 m500亩以上0.7亩300 m2水 产 养 殖 业水产养殖50亩以下0.2亩100 m250-300 亩0.4亩180 m2300亩以上0.6亩260 m备注:1、不在生产经营规模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配套用房建设; 配套用房建设用地和建筑面积实行总量控制,可根据生产需要,在项目区内 进行分散布局。附表2: 用地协议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1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 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报告;2 设施农用地备案表;3设施建设方案 ;4土地使用协议 ;5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6土地流转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出具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委托书);7设施建设方

12、案、土地使用条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等 公告副本、影像资料及公告无异议证明 (内容包括: 公告起始时 间、公告结束时间、公告方式、公告期间意见);8土地复垦保证金缴费凭据;9标注项目位臵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占用基本农 田的,应附占用基本农田论证材料和补划方案);10标注项目用地位臵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1设施农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12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附件3: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经营者申请参考模板)乡镇(街道):本人(公司)在村组承包土地亩用于(承包土地用途),为 (申请原由),现申请使用(按 127号文用途填写生产设施、附 属设施或配套设施用地) 平方米,拟使用时

13、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人(公司)承诺,在申请使用时间期间,严格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坚持农地农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不从事与农业无关的其他经营,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期满后组 织复垦,占用耕地的,复垦为耕地,如未予复垦或复垦验收中经 整改仍不合格的,同意罚没复垦保证金,用于土地复垦。申请人:年月日附件4:合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转出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乙方(转入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鉴证书编号: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 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4、、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 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合肥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 就土地经营权 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流转(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县 (市、区) 乡(镇、街道) 村 (居)组的亩土地(详见委托协议)经营权流转(出租)给乙 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流转土地的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 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二条流转(租赁)期限土地流转(租赁)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曰 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_年_月一日之 前将土地交付乙方。第三条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一)现金形式支付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2、 本合同签订天内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 中心)一次性支付本年全年土地流转租金,以后每年 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流转价款。(二)实物(稻谷)折现形式支付1、协议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斤稻谷(稻谷等级),以后递 增方式及比例为。2、本合同签订10天内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