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制度(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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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制度一、法律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_第_号,_年_月_日发布)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2、_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_市_委会_年_月_日制定,_年_月_日修订)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向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审批手续,交纳占道费,领取城

2、市道路占用执照;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市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重要路段和规定面积的城市道路设施的临时占用,应当报市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路段城市道路设施的临时占用报区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受理条件办理城市道路占用(临时)需提交的资料(1)基建占用: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筑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红线图施工单位经营许可证占用申请表占用范围图示(2)装修占用:占用申请表(3)经营占用:_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申请表或市政府相关批文经营性占用申请表道路挖掘申请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需提交的资料(1)立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线图施工方案挖掘申

3、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线图施工方案挖掘申请表(3)其他工程:挖掘申请表管线示意图(抄表出户工程免)备注:如工程影响交通安全,办理人需提供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交通_方案;如工程牵涉行道树等园林设施的迁移需先经园林部门批准;如涉及夜间施工等问题还需征得环保部门同意。三、服务指南一、项目名称: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二、办理主体:_市_局三、办理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_第_号,_年_月_日发布)(2)_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_市_委会_年_月_日制定,_年_月_日修订)四、办理条件:无违章记录。五、数量。无限制。六、申报材料:办理城市道路占用(临时)需提交的资料(1)基建占用:

4、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筑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红线图施工单位经营许可证占用申请表占用范围图示(2)装修占用:占用申请表装修效果图办理城市道路挖掘需提交的资料(1)立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线图施工方案挖掘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线图施工方案挖掘申请表(3)其他工程:挖掘申请表管线示意图(抄表出户工程免)备注。如工程影响交通安全,办理人需提供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交通_方案;如工程牵涉行道树等园林设施的迁移需先经园林部门批准;如涉及夜间施工等问题还需征得环保部门同意;如挖掘深度超过_米(含_米)或易塌方路段,挖掘单位应制定支护方案、土方开挖方案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按照规

5、定要有专家论证;如跨汛期施工,挖掘单位应制定安全渡汛预案。七、办理程序:占用:(1)申请者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_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2)影响交通安全的,需征求交管部门意见;(3)设施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查;(4)占用手续完备,缴纳占用费,发放占用执照,下达监管通知单。挖掘:(1)申请者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_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2)影响交通安全的,需征求交管部门意见;(3)设施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查;(4)挖掘手续完备,缴纳挖掘修复费,发放占用执照,下达监管通知单。八、收费。本行政许可项目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九、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要件完备后,将在二十

6、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送达。影响交通安全需征求交管部门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制度(二)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分管局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一)_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_,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_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二)_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7、工作_决定(国发【_】_号)(三)_省人民_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_决定(黑政发【_】_号)(四)_省人民_黑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黑政函【_】_号)(五)_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或者封闭阳台的,应当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_施工。”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及广场周边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在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从事商业、服务业、制造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或者摆放物品。经批准临时占

8、用道路的,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占用道路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六)_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确需占用或者挖掘的,应当报经市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或者挖掘道路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方可占用或者挖掘。”三、审批条件和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一)占用主、次干道和距主、次干道道路红线_米以内的非公益性设施的;(二)占压地下管线的;(三)占用次干道以下道路,设置经营性设施的面积超过_平方米的;(四)申请的临时占道设施高度与周围建筑物间距比例少于1:1.5的,或者

9、距铺装的人行道路边石间距少于_米的;(五)改变采光井用途的;(六)搭建踏步、楼梯、门斗或者阳台越过城市道路红线的;(七)建设永久性围挡设施(八)可能损坏绿地、树木或者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九)遮挡交通信号或者妨碍交通视距的;(十)其他影响道路使用功能或者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最长为_年。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满前_个月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四、申请与受理(一)所需材料1、建设申请报告;2、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并加盖印章;3、建设规划部门签发的相关文件;4、施工图及施工方案;5、后续管理措施;(二)受理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10、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_个工作日之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制度(三)吉首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行为,保护市政设施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_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吉首市市区范围内已交付使用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挖掘行为的管理。本办法所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是指在短期内利用城市道路堆料、施工作业、搭建临时建(构)筑物,设置停车场、存车处、电话亭等影响道路功能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挖掘城市道路,

11、是指因工程建设及其施工需要破损路面,影响道路功能的行为。按城市道路建设计划进行改建、扩建、养护和维修造成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行为,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吉首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_实施本办法。市市政设施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市区内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城乡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水利、环保、绿化、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第四条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线产权单位,应当于上一年度末将年度管线建设计划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调整年度管线建设计划的,应当将经管线产权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的计划自批准

12、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和各类管线产权单位报备的年度管线建设计划,制订城市道路年度挖掘工作计划。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道路年度挖掘工作计划自颁布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发布。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年度挖掘工作计划实施市区内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第五条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并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未取得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的,不得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第六条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

13、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申请临时占用城市主要道路或挖掘城市主要道路、次要道路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_,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_决定。对申请临时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以外其他道路或挖掘城市主要道路、次要道路以外其他道路的,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_决定。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申请应当同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_。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出准予许可_决定。城市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_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14、部门确定,每_年公布一次。第七条申请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申请书;(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书面_意见,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批准的有效文件;(三)临时占用方案,包括占用位置、范围、与相关建(构)筑物距离、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交通_措施、占用时间等内容;(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八条申请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申请书;(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挖掘城市道路的书面_意见,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批准的有效文件;(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道路修复方案,以上方案应当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交通_措施、机械配置、施工临时排水方案、废弃物处理以及现场围护等内容;(四)挖掘施工单位的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五)涉及埋设排水管线的,应当提供排水接管技术_意见书及复印件;涉及埋设燃气、热力等地下管线的,应当提供准确管位图及监护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九条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一)占用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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