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的操作程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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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购的操作程序 并购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运营的高级形式;并购的操作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活动,西方国家在充分的实践中已逐步建立起一套规范的程序。而中国的并购才刚刚兴起,很多操作还不规范。第一节 西方国家企业并购的操作程序 西方国家企业的并购一般分为上市公司的并购和非上市公司的并购。这里我们分别进行介绍。 一、上市公司的并购程序 1聘请并购的金融顾问 一般来说,要收购一个股票上市公司都要有一个商业银行提供帮助,换句话说,必须聘请商业银行,由它来作为收购和兼并工作的顾问。聘请商业银行担任顾问有利于处理可能产生的复杂的法律和行政管理事务。如准备并分发给股东们的出价文件、征求股东关于支付价值的合理的意见、

2、参与兼并的谈判、提出有关建议等等。不过聘请商业银行担任并购的金融顾问有一个前提,就是应确信该商业银行与并购各方没有任何联系和利益冲突。 2保密和安全 当某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金融顾问一经确定,这些顾问就有义务提醒顾客关于并购的保密和安全问题。任何一个参与并购计划的人都应谨小慎微,以便把泄漏机密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限度。另外,应特别注意证据和证明的打印,要采取任何可能的预防措施以确保机密不外泄。 在保密和安全计划或者并购开价宣布之前,执行人不能交易本公司股票(不能交易开价者的股票,除非这些开价者对这些股票的价格不敏感),也不能建议其他人交易该公司的股票。 3事先收购一定量股份 经验表明,在兼并

3、某个公司之前,先收购它的一小部分股份作为下一步整体报价的一个跳板,是十分有利的。这一部分股份可以通过第三者去谨慎地收购,一般不会影响某个公司的股票价格,但一旦这种一定量的股份收购达到或超过某公司资产的30时,你的收购计划就有可能泄漏,被对方发现。在1981年以前英国的普遍做法是,如果你想收购一家公司,你就要尽快地在市上积聚到对方公司稍少于30的股份,这个数量是收购审查委员会对收购一个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开价所必需的。 4出价者在报价宣布之前的市场交易 除了对股票增值的权利加以限制之外,还有些额外的限制和障碍。这些都是一个出价者在自己的报价宣布之前,购买被开价公司的股票时所应注意的。由出价者或被出价

4、者的“合作团体”、“同谋者”进行的股票交易均应受到限制,原则上说报价宣布之前这一期间,开价者可以自由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但要遵守公司的证券法的规定。如果出价者从它的顾问处事先得到目标公司提供的有关价格方面的敏感信息,而在市场上购买目标公司股票,就有可能违反有关的法 5确定报价时间 获得一定量的股份数额的潜在的好处在于:在目标公司董事会获得一个席位,就使出价者下一步购买公司能获得更多的信息,并为全面报价确定一适当的时间。另外,能否获得大股东的支持,对确定报价时间并使报价获得成功都非常重要。 6向目标公司重事会出价的方法 出价者首先应将出价提交给被出价公司的董事会及目标公司董事会。如果该步骤有一个

5、商业银行或其他第三者以一个出价者名义进行,出价者的身份在一开始就应该公布。如果以该出价者的附属机构或出价者合伙的媒介物来提出,最终的公司的身份也该宣布出来,接收出价的委员会有权确定出价者是否处于全面的突出价位置上。 一个报价者如果得到被购买公司董事会的支持则成功机会就会大增。因此,在提供任何形式的出价之前就会有非正式的秘密的讨论。在这种讨论中,出价者将会描绘其未来的 打算,包括出价者对现有董事会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打算。如果董事会成员在公司被购买后能继续留在有吸引力的高级位置上,并有更多的发展机会,他们就会积极支持和欢迎公司被收购。 7向反托拉斯的权力机构进行咨询 在一个注册公司正在出价购买另

6、一个公司的情况下,很可能会涉及反托拉斯方面的问题。若参考垄断委员会的规定,出价者可能会希望与公平交易署进行非正式的磋商以表明其观点。这种讨论的时机确定基本上靠判断,它一般应在向目标公司提供出价前进行。另一方面,如果报价受到目标公司的欢迎,则与公平交易署进行联合讨论会有一些好处。 如果报价不受欢迎,目标公司自己就会找公平交易署并指出出价者的购买违背公共利益。 8预备性的通告 在目标公司董事会收到出价前,宣布通告的责任仅在出价者一方。在目标公司董事会收到出价之后,宣布通告的主要责任就落在公司董事会身上了。他们为此应密切注意股票价格。如果出价是被推荐的,且股票交易所很可能暂时停止股票交易时,则可立即

7、发布一个通告,并提出中止股票交易 的请求。 9确定的通告 只有当出价者有充分理由相信他能执行该出价时,才可以提供一个确定的具有出价倾向的通告。一旦出价者采取这一步骤,他就得遵守自己的报价诺言,出价者的金融顾问在这一方面也承担责任。通告宣布以后,在英国,出价者就要做以下事情: (1)向公平交易署提交一个正式的合并通知(包括一个非正式的出价文件)。 (2)在出价可能涉及垄断问题时,要向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提交类似的合并通知。 (3)提出获得特定管制许可的申请,包括在国外管辖区所必须的许可。 10出价期间的交易 在某一预定或可能的出价通告被宣布后,当事人仍可自由交易目标公司的股票(同时遵守由未公开价

8、格敏感信息所 导致的限制规则),但需在交易日之后的第二天中午12点以前,把交易情况报告给股票交易所、专门小组及新闻报道部门。从实际情况来说,一般必须以书面(或电传)形式通知股票交易所,这样安排比较合适。合伙人进行的交易,不论是为他们自己或是为他们的投资顾客,都应通报。原有的规则规定,在确定通告宣布后,禁止出价者在7天内获得更多的目标公司股票。这个规则现在已被废除。 然而,对这类交易仍有一些限制。一旦一个确定的通告被宣布,则要禁止一些不受欢迎的出价者,禁止他本身持有股份或股票控制权超过30这一界限,直到对股份的全面报价的第一天结束之后。 11独立等级和潜在的权益 在对胜票资本确定出价的意向宣布之

9、后,目标公司应根据出价者的要求,尽可能快地提供有关股票资本更改或认购权的细节,包括行使这些权力所能产生的具有投票权的股票数额。 12准备出价文件 正式的出价文件应在确定通告的28天内寄出。这种文件将会很长而且很复杂,但应使它看上去像说明书那样内容准确。出价文件的详细内容应包括出价者聘请的兼并顾问,如商业银行的有关文件;出价者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详细财务记录(包括有关营业额和利润的历史记录以及每股的净资产),使股东可以自己判断所出的价格是否公平。此外,还包括资产接受和转移的形式、如何完成交易程序等等。 13出价文件的发送 由于对出价文件的高度准确性及董事们承担责任的要求,致使证明工作极为必要,要依据

10、事实对文件中包括的情况和责任进行严格检查,在出价文件发送前,购买公司的每一个董事必须在写给商业银行及发布该文件的其他人的信中,证实他接受为其中的声明和观点所负的责任。 14目标公司的反应 目标公司董事会应公布它对出价的意见,并告诉它的股东,由它自己独立的顾问所提供的建议的主要内容。董事会也应该对出价者、对目标公司及其雇员所声明的打算发展评论。这些意见和评论应尽可能地在出价文件发布之后的14天内公布,并在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的主要通知的文件中列出,有关股份持有和合同的特定的具体细节也应如此。 应该注意任何由目标公司发布的文件中表明的信息、鉴定或推荐材料,都应像购买公司一样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所要求的标

11、准。 15。防御策略 被出价公司的防御,除了在信函上温和表明该报价不受欢迎外,还有其他策略。但在英国还没看到在美国所采用的那种秘密且带有攻击性的策略。在美国一个不受欢迎的出价者会发现,被兼并公司的大宗资产已被廉价出售或者被冻结,甚至其公司已准备了一个对出价公司的报价。在英国,根据城市法规,被兼并公司董事会在没有得到全体会议上的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任何有可能阻止诚意的出价或剥夺被兼并公司的股东根据出价的优势进行决定的机会的行动都是被禁止的。然而,对目标公司董事会来说,仍有一定的可能采取周密计划的办法,且某些城市商业银行已在帮助防卫那些不受欢迎的请求者,或至少把价格提高到可接受的水平之上的能力方面建

12、立了信誉。 16在出价期间的行动 一旦被兼并公司已采取步骤保卫自己,或一旦有另一报价竞争者加入了战斗,激烈的竞争就开始了。通常这包括发布更多的给目标公司的股东的好斗性的通知,其中重要的地方均以醒目的或带颜色的字体标出。最近这些年,让公共关系顾问在防御和战斗方面提供帮助已变得普遍。 17对目标公司董事会的限制 目标公司在不经它的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根据一般责任可以不采取可能破坏这一真诚出价的行动,特别是它可以在未获此类同意的情况下,不采取规则及其注解所规定的任何行动。除非按照一份预先的合同,它可以不赎回购买它自己的股票。如果公司已为一位受欢迎的出价者提供了信息,它也有义务为不受欢迎的出价者或潜在的

13、出价者提供相同的信息。根据规则它也应该确保股票转移能迅速登记,以便使股东可以自由行使他们的选举权以及其他权力。换句话说,目标公司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且不应以牺牲它的股东的利益为代价采取攻击性的和不公平的防御策略。 18第一个结束日 出价文件要具体说明被出价公司股东的最小接受数目及应收到的日期。该日期应在出价文件被寄出后的21天或更长一些时间。如果报价在那个日期被附加条件,则出价者没有义务延长它的出价日期,可以简单地让它失效。 19出价的延长 在一些场合,出价者可以延长出价或修订出价(或两者均做)。不管是选择了宣布无条件接受,还是修改。或者延长其中的任何一项,购买公司在报价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的上

14、午8点30分以前,应该进行通告且同时把情况通知股票交易所。 20对出价价格的修改 如果出价价格高了,则必须提供有关细节的通告。然而,没有任何出价,不论修改与否,可以延长到它被寄出后的第60天之后。在一些情况下,一个修改后的出价当然可以是强制性的。但出价者不应使自己处于这样一种境地,即当它的出价被要求修改时,这个出价还处于强制性有效的状。 21“终止”通知 如果一个报价不是被推荐的,而且目标公司的防御战略在起作用,拉股东参加将是很困难的。股东们会在提出他们接受报价以前,坐在旁边观察拍卖会在什么地方停止。唯一迫使他们加入的事情,是出价者将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的迹象。出于这种原因,出价者常常会发表声明,

15、大意是它的报价是最后性质的,不会提高,而且在一个规定日期肯定终止。22接受的撤回从第一个结束日起的21天后,出价仍未被无条件接受,那么任何已接受该报价的股东可以自由地撤回他们的接受。一直到出价实际上成为或者被宣布为无条件地接受的时候为止,这种撤回的权力等候市有效的。然而,如果在出价者宣布他的出价是无条件的时候,他没有能够遵守规则的要求,在随后的交易日下午3:30以前完成,那么已经接受的股东将有8天的时间可以确定是否撤回接受。这当然可能导致接受的水平降低于所要求的水平,因此出价者应该严格信守规则所 确定的职责。23无条件接受所要求的出价都应该确保接受一个足够的数目,以此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出价者所拥有的目标公司的股票应该超过来自于财产股票资本的投票权的50%,除非出价者已经拥有或者控制了超过了50%的股权,否则没有任何出价可以宣布为无条件接受,除非有关的情况实际上已经被泄漏出去了。 24股东的会议 出价支付的手段是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根据股票交易规则,这种购买需要得到出价公司股东的同意,为此出价公司应该举行一个临时性股东大会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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