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香水河矿业有限公司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编制单位:香水河煤矿 编制时间: 二0 年度目录第一部分 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 1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安全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生产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机电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4通风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4第二部分 职能机构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5(一)职能机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 5安检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5生产技术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6机电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7通风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8调度室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9综合办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9财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0(二)职能机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 11安检科科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1库房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1生产技术科科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1安检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2掘进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3地质测量负责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3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4机电、运输负责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5一通三防负责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5一通三防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6调度负责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6调度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7设备材料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7专(兼)职职业病防治人员岗位责任制 18第三部分 区队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 18区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8副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9班组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9质量验收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0掘进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1水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1钻探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2清煤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2主扇、局扇操作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3喷浆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3锚杆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4司炉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5探放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5瓦斯检查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6通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7测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7测尘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8监测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8仪器维修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9配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9第四部分 地面单位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 30机修车间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0设备库库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1维修库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1维修库气焊(割)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1维修库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3维修库铆焊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4维修库钳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4维修库机修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5第一部分 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矿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 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第三条 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 制等第四条 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 和目标的贯彻实施第五条 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 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 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隐患第六条 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 业病防治管理网络, 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 负责本煤矿职 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第七条 矿长应在每月主持召开的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中,总结职 业健康防治工作, 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布置下月 的职业健康相关工作第八条 强化《应急救援预案》 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 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 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第九条 负责与本矿副矿长或直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第十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落 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事故汇报制度。
第十一条 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矿总工程师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协助矿长组织制定、 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责任制、 年度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督促贯彻实 施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 技术标准等, 并检查 落实执行情况, 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负责审核 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第三条 组织编制、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从设计图纸的审核, 施工方 案的确定, 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 都 要考虑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第四条 组织制订特殊施工工艺 在推广应用新设备、 新材料、 新技 术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第五条 在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时, 必须坚持职业危害 “三同时”原则第六条 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 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 提出技术 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安全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 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责任制、 年度职业 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 并负责开展职业健康安全 活动及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演练工作第三条 协助矿长组织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 员进行上岗前、 在岗期间、 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从业人员 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第四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 安排布置分管范 围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第五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日常及专项活动, 参加危险作业 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 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 危害因素的 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第六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第七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 《应急救援预案》 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 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第八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九条 协助矿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 行上岗前、 在岗期间、 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 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条 负责职业危害申请备案工作 生产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 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责任制、 年度职业 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第二条 协助矿长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工作负责职工食堂卫生和厨房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第三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 安排布置分管范 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第四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第五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 《应急救援预案》 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 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七条 协助矿长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2008)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 负责对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情况分别进行登记、入账机电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 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责任制、 年度职业 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 安排布置分管范 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第三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第四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 《应急救援预案》 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 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六条 协助矿长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 设施的运行、 维护保养和 检验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化验,并登记造册通风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合理布置防治设施和编制防尘措施, 保证职工健康安全 贯 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第二条 在布置检查通风执行情况时, 要同时布置检查职业健康安全 工作第三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 监督、检查安全隐患 的整改落实情况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 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 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 撤出作业人员, 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第五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 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 出建议。
第六条 协助矿领导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职业健康防 护装置的检查工作第二部分 职能机构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一)职能机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安检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施和检查 监督工作,重大职业危害应急处理第二条 经常深入井下, 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 了解现场情 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定期组织并参 与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活动同时做好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工 作,及时汇总、 分析研究各级职业病防治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 并反馈相 关资料第三条 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 : 上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病 检查率 100%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及时复查治疗第四条 参加矿井扩建、技术工程设计审查,保证各项工程设计符 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建立正常职业病防治秩序第五条 参加制定矿井规划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 关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规定,并检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第六条 参加技改工程和新工作面的验收移交工作,凡不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规定,不予投产移交。
第七条 检查矿井安全设备、 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 发现问 题及时纠正处理第八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 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第九条 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组织验收第十条 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 故隐患统计和报告第十一条 职业病人的合理安置,对不适应井下工作的,适当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