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外国法制史笔记:英国法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93344175 上传时间:2023-04-08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6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考外国法制史笔记:英国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司考外国法制史笔记:英国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司考外国法制史笔记:英国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司考外国法制史笔记:英国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司考外国法制史笔记:英国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司考外国法制史笔记:英国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考外国法制史笔记:英国法(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司考外国法制史笔记:英国法第一节 英国法的形成与演变一 英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106617世纪中期1普通法的形成1 诺蔓征服形成普通法开展的特殊政治经济条件2 统一的司法机构的建立历史?英国史?孟引,?英国封建社会?马克尧;法制史?英国法制史?程汉大,?普通法的历史根底?密尔松。Britain不列颠;Anglo-land英格兰3 英国的历史开展 最早进入文明的凯尔特人爱尔兰主体民族 罗马人恺撒征服高卢后,占领不列颠南部 日耳曼人蛮族入侵最终导致罗马帝国崩溃欧洲一部落布列吞人是凯尔特的一支 盎格鲁撒克逊进入英国,并建立政权,形成七个王国,到公元十世纪统一 公元十一世纪,丹麦入侵不列颠 1066

2、年,法诺曼底公爵威廉争夺王位,征服并夺取英国王位。贤人会议,“王在法下威廉一世一方面宣布保存被征服地原有制度,另一方面带来了诺曼底统治时期行之有效的措施,并逐渐形成了进行直接管理的金字塔式结构。“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最终形成强大的中央集权制,为普通法形成奠定政治根底。向领主征税,公布“末日审判书征税权在英国历史开展中十分重要,对土地进行调查清册。积极意义在于有利于王权稳固,也是了解地方习惯法的过程在强大的王权支持下建立:A威廉一世建立“御前会议,由僧侣贵族及高级官吏组成,性质既是国王的咨询机关,同时也行使着局部立法、行政、司法职能。最初别离出来的是理财法院,又称棋盘法院,专门处理涉及皇

3、家财政税收的案件。以后又从御前会议中别离出民事诉讼高等法院和王座法院,前者专门处理有关契约侵权行为等涉及私人利益的案件;后者专门审理刑事案件和涉及国王利益的民事案件。为扩大皇家法院的管辖权,派出巡回法官到各地巡回审判B亨利一世时期,以国王名义继续派出巡回法官,继承威廉统治措施C亨利二世时期,1179年温莎诏令公布,使巡回审判定期化、制度化,巡回法官代表王权监督地方,进一步了解地方习惯法,收集整理典型案例或通过自己的审判形成重要原那么;1166年公布克拉灵顿诏令和1176年公布诺桑普顿诏令,由此建立由陪审团参与审理和由皇家法官进行调查的刑事司法制度;1179年的大巡回审判诏令,由一个十二名当地居

4、民自由民或骑士组成的陪审团参与审理,排除僧侣,使司法权进一步控制在王权下,陪审团按照习惯法理解为稳固司法权,与教会达成妥协,教会法中存在教权与王权的动态之争。威廉:尊重教会权利,允许并成认教法,教权重要指标有教皇谁任免、主教大主教谁任免、教会司法权与世俗司法权孰轻孰重;禁止教会法院对世俗法院行使管辖权通行于整个英格兰的习惯法以判例法形式出现普通法2衡平法的兴起衡平即救济1 社会经济关系的快速开展,12、13世纪,英国封建经济开展到较高水平,商品经济的开展导致新的法律关系的出现2 普通法自身缺陷:保护范围有限;内容僵化;救济方法有限令状制度:令状是国王发给地方领主的司法命令,其公布具有滞后性:“

5、国王无过错,大法官精通罗马法是国王良心的看守人中世纪谚语3 大法官救济:最初,依据公平、正义、良心、亲自审判;后来,衡平法院衡平法的出现以判例法为形式3制定法的开展成文法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以明文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法律标准1 制定主体国王立法2 国家机关即国会,根据?大宪章?,召开由僧侣贵族参加的大会议,并首次允许骑士和市民代表出席会议,成为英国国会的雏形,对国王权力的限制约束,限权的产物从1343年起,国会分为上下两院二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变化17世纪中期19世纪30年代总的开展趋势是旧瓶装新酒,内容变化,形式无突破1 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制定法地位提高,比例提高但未突破原有形势2 内

6、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3 普通法和衡平法在内容上得到充实,并被赋予资产阶级的含义三19世纪法律改革9世纪30年代20世纪初产业革命,经济开展产生政治民主化和诉讼程序简化的要求1 对选举制的改革2 制定法数量大增,地位提高3 对法院组织和程序法进行改革,1875年生效的?司法法?公布的影响四现代英国法的开展20世纪初以来英国整体地位下降,政治民主化要求日涨,欧共体出现1 立法程序简化,委托立法大增2 选举制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民主化的社会思潮3 社会立法和科技立法活动加强4 欧盟法成为英国法的重要渊源,二战后两大法系融合趋同第二节 英国宪法一渊源根本组成局部:一系列宪法性法律文件;实践中形成的假设干不

7、成文宪法惯例;宪法判例1 宪法性法律1 1215年?自由大宪章?封建主与国王斗争的产物,限制王权,并非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但毕竟成为后世?权利法案?典范内容:限制王权,国王不经过僧俗贵族参加的大会议那么不得征税征税合法化原那么;成认贵族教会的一些封建特权;保护保障臣民的权利和自由意义:对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作了一定的调整和标准;大会议国王征税要受到监督和限制,为后世继承2 1628年?权利请愿书?,重申?大宪章?对王权的限制及对臣民权利的允诺。查理一世强制借债,与国会发生冲突,国王签署此书,国会拨给国王35亿英磅,但第二年即解散国会3 1679年?人身保护法?,反映反英王的辉格党的利益,真正英

8、国资产阶级宪法的起始,交换条件是王位继承权,在司法审判中如何保护被拘禁者权利,限制非法逮捕和拘禁,保障臣民主要是辉格党人合法权益,未规定实体权利,只是程序性的保障意义:为日后英国逐步建立资本主义审判制度提供法律根底;保障臣民合法权益,被视为人权的根本保障和宪法的基石4 1689年?权利法案?,用国会权力压制国王权力,根本内容是限制王权,确立议会至上,建立君主立宪制,形成英国宪法根本原那么议会至上原那么;法院独立原那么;资产阶级法治和资产阶级权利自由不得侵犯的原那么;分权原那么等5 1701年?王位继承法?6 1911年和1949年?议会法?,规定议会如何工作,限制上议院的权力,扩大下议院的权力

9、,实质是扩大政府权力,削减议会权力2 宪法惯例1 有关国王的宪法惯例:国王“统而不治;国王不能为非国王不对任何国家决政承当责任,也不参与其决策2 关于首相的宪法惯例:首相主持内阁政务;首相组阁英国政府外延大于内阁,内阁主要大臣有20左右个人,其中的核心局部只有四五个人3 有关内阁与议会关系:内阁失去议会众议院信任要全体辞职;内阁首相可以下令解散议会众议院重新选举,1742年,首相沃波尔首创内阁向下议院负责的先例内阁必须由下院多数党组成,首相和内阁成员必须是下院议员;首相通常是下院多数党首脑;如果下议院对内阁投不信任票,内阁必须集体辞职,或者通过英王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如果新选出的下议院仍对内阁投

10、不信任票,内阁必须辞职3 宪法判例二根本原那么1 英王统而不治的原那么2 议会主权的原那么议会拥有最高立法权3 责任内阁制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制度4 法治原那么英国宪法学家戴雪认为:如果由行政法和行政法院来管辖行政违法行为,那就是赋予政府以特权,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那么;不成认有行政法,反对法国双轨制,认为其只能助长政府权力5 分权原那么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并不严格三特点1 极强的历史延续性2 不成典性,并非无成文文字,而是无宪法典3 柔性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及其效力与普通法一样目前宪法开展:非观念束缚,而是利益结构的调整第三节 英国法的渊源一普通法1 概念:广义1

11、2世纪后通行于英格兰的法律;狭义12世纪后,由英格兰皇家法院创制适用并开展的法律;从比拟法角度以英格兰为主要根底,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2 原那么:1 遵循先例原那么根本原那么欧洲法院对所有英国法院有约束力;上议院的判决对所有英国法院有约束力;上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约束力;高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约束力;所有下级法院均受高级法院判决的约束2 程序先于权利根本特征研究英国法的一把金钥匙“没有程序的救济就没有权利的实现:一项权利能否得到保护,首先要看当事人所选择的程序是否正确,如果程序出现错误,其权利就得不到保护 什么是程序?首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其次,选择一个使被告可以出庭的形式;

12、第三,选择一个对付被告拒绝出庭的形式;第四,选择一个采取缺席判决的形式;第五,要熟悉辩论的规那么;第六,要确立是否请陪审团参加 法律 敎育 网 什么是权利?与其说于宪法,不如说于法院判决,换句话说,臣民是否有权利,取决于是否与救济方法 如何理解程序优于权利?普通法的内容只是一些诉讼程序,它依赖于国王的令状,程序依令状不同而不同;权利依赖于诉讼程序的存在,当事人的首要问题是要皇家法院同意受理,因此,必须在现存令状中进行选择,因为不同的诉讼程序规定不同的诉讼方法;意味着程序的错误必然导致权利的丧失3 这一原那么如何形成?直接化的统治;特有的令状制度的出现及进一步定形;日耳曼对抗性诉讼;英国经验主义

13、哲学思想渊源和根底思维方法:大陆法系演绎推理,而英美法系是归纳推理“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经验主义的不可知论4 对英国法的影响:影响英国法体系的庞杂性,没有理论框架,英国法是熟悉诉讼程序的法律实务者的法律,英国法学家重视程序而轻视理论;影响英国法的公法令状性质和双重结构普通法和衡平法双轨运行并行于同一河道中的亮股水流梅特兰;影响英国法的独特的法律部门和法律概念;影响英国法的连续性,即保证其开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连续性的两次挑战是罗马法复兴运动和19世纪法典编纂运动二衡平法1 概念:从14世纪起,由大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以良心和正义为根底开展起来的,旨在弥补普通法缺乏的判例法2 特点:诉

14、讼程序简单,大法官发挥重要作用,其命令具有强制性;衡平法的调整对象补充普通法的缺乏;英美法受罗马法万民法影响的重要表现三制定法1 种类:欧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2 制定法和判例法的关系:制定法数量少,效力高,作用大,但其内容需要判例法加以补充,其解释也必须借助于相应判决的制定第四节 英国刑法及其学说史一刑法的历史开展地域上: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适用的刑法;法系上:具有普通法系特点的刑法。英国刑法渊源主要表现为普通法1 14世纪,英国形成判例,重罪与轻罪的犯罪体系2 19世纪,国会制定一系列刑事立法,但英国一直未形成具体的系统的刑法典,在犯罪方面,为适应新政治经济变化和资产阶级学说的兴起,出现

15、了一些进步,如犯罪主体只能是人,犯罪者必须有犯意,无犯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刑法只惩罚犯罪行为,不惩罚犯罪精神 .19世纪刑法改革后,逐步走向轻刑化,假释,创立缓刑制度,公布未成年人犯罪法。二战前,刑罚种类有自由刑、死刑、笞刑、缓刑、苦狱和罚金3 二战后,刑法修改委员会到法律委员会。促进刑法法典化,但迄今仍无专门的刑法典。改革:犯罪方面,1967年?刑事法令?废除三分法,但判例法仍存在,从程序角度犯罪分为三类,即危害国家平安罪,危害公共秩序罪,对人、财产、其他的犯罪;刑罚方面,废除肉刑,宣布永远废除死刑二英国刑法思想1 霍布斯古典自然法的代表人物。刑法属于成文法之列;凡法律所禁止的言论或行为是恶,法律所规定而不执行的也是恶;恶是犯罪的前提;划分罪与非罪是以国家法律作为衡量标准的;最严重的犯罪有藐视法庭等;刑法是国家统治者根据人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财务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