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金水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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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水区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的工作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212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范围和目标(一)秸秆禁烧范围全区范围内包括小麦、玉米、水稻、薯类、油料、棉花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全面禁止焚烧。(二)目标1.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2.辖区内秸

2、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金水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区政府副区长张华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陶建莉、区农委主任赵竞生任副组长,区农委、监察、环保、财政、交通、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公安、消防、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禁烧办),具体负责全面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做好领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农委,由张岱昕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切实抓好我区农作物秸

3、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业务指导组、督查组、问责组,全面指导、督查各责任单位工作。具体责任和分工如下:(一)业务指导组业务指导组负责指导、检查全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下设区农委工作组、区环保局工作组、区交通局工作组、区城市管理局工作组等4个工作组。1.区农委工作组。由区农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秀山同志任组长,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检查,以及指导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的秸秆禁烧工作。2.区环保局工作组。由区环保局局长孙华民同志任组长,负责指导兴达路街道办事处的秸秆禁烧工作。3.区交通局工作组。由区交通局局长郭峰同志任组长,负责全区乡、村道路畅通,杜绝堆

4、晒农作物工作,以及指导杨金路街道办事处的秸秆禁烧工作。4.区城市管理局工作组。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王国安同志任组长,负责指导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的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禁烧工作。(二)督查组督查组主要负责督查各工作组的工作情况,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下设第一督查组、第二督查组。1.第一督查组。由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史金奎同志任组长,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耀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城市管理局、区环保局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区域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经八路街道办事处、花园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丰产

5、路街道办事处、北林路街道办事处、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凤凰台街道办事处、杜岭街道办事处、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南阳路街道办事处。2.第二督查组。由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陈华同志任组长,区交通局纪检组长申福利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农委、区交通局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区域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杨金路街道办事处、丰庆路街道办事处。(三)问责组由区监察局局长刘建伟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全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行政监督,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处理。(四)区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保障,以及对发生焚烧事件

6、的街道办事处实行财政扣款的划拨工作。(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各执法中队在禁烧期间加强巡逻及时制止各种焚烧现象。(六)辖区各公安分局、金水消防大队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紧密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秸秆焚烧事件依法进行处理。(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实施。三、秸秆综合利用的方式秸秆综合利用可采取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通过制作青贮饲料进行过腹还田、进行快速腐熟堆沤作为有机肥料、利用秸秆培育食用菌和秸秆制煤等方式。四、激励措施(一)秸秆收获、还田、青贮机械购机补贴秸秆机械还田是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方式之一。为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今后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将重点向此方向倾斜,

7、凡我区农民购买秸秆还田或青贮机械,优先安排补贴。(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贷款贴息补贴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区农委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争取市财政给予的贷款贴息补贴。(三)秸秆综合利用研发定为科技成果给予奖励在秸秆综合利用及新技术开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经市及市以上评审认定为科技成果的,市财政每项成果奖励1-5万元。五、奖惩措施(一)对实施秸秆还田的街道办事处,按秸秆还田的具体亩数每亩补助20元。(二)年度内无秸秆焚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三)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叠加处理。即除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

8、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文件规定,街道办事处每一个焚烧火点上划财力50万元外,同时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2126号)文件规定,全区范围发现首个焚烧火点上划该焚烧火点所在街道办事处财力100万元,全区范围发现第二个焚烧火点上划该焚烧火点所在街道办事处财力200万元,全区范围发现第三个焚烧火点上划该焚烧火点所在街道办事处财力400万元,依次类推(全区范围每增加一处,单起上划财力金额翻番)。若发现没有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每亩按20万元额度上划财力。(四)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

9、或多次重复发生焚烧现象的街道办事处主要责任人,由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党政纪规定给予处理。六、工作要求(一)切实提高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迅速行动,协同合作,密切配合,狠抓落实。要周密制定方案计划,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确保工作有序落实。要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分包街道办事处的区级领导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区级分包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街道办事处与村(社区),村(社区)与村组,村组与个人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宣传车、

10、广播、板报、标语、横幅、彩旗等宣传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确保宣传工作扎实到位。尤其是要通过向农民亮明态度,讲明政策,进一步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禁烧和综合利用意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焚烧的错误思想和陋习,进而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三)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坚决杜绝焚烧现象发生。各督查组和工作组,要认真开展巡查暗访活动,检查到位不留死角,督促各村(社区)做好禁止各类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善于发现问题,尽一切可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增加检查频次,严肃查处各种焚烧行为;要针对焚烧秸秆的时间特性和地域特点,对重点地段和敏感时段采取专门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不着一把火

11、、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四)严格奖惩措施,确保禁烧工作成效显著。各督查组和工作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不留情面,严肃查处各类焚烧问题。对因发生各类焚烧情况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在禁止各类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五)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因地制宜,加强宣传引导,搞好配套服务,大力推广秸秆青贮、过腹还田、秸秆培育食用菌和秸秆制煤等技术,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激发广大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从根本上解决秸秆

12、焚烧问题。(六)全面掌握情况,及时上报问题。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禁烧情况,并在该项工作开展期间,于每天下午16时前,将当天秸秆禁烧进展情况及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以电子文稿的形式上报区禁烧办,遇有重大或紧急问题随时上报。七、秸秆焚烧和未综合利用认定标准及程序(一)秸秆焚烧和未综合利用认定标准1.凡是成堆焚烧、堆放的,一律按堆认定。焚烧、堆放面积较大者,由区禁烧办现场量化认定。2.农田连片焚烧、堆放的,一律按面积认定,每10堆按1亩计算。3.成条状焚烧、堆放,每3米长为1堆。4.凡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交界地带发生焚烧、堆放,界定有异议的,由交界各方同时重复计算。5.新闻媒体曝光的焚烧事件。6.被区级以上领导点名批评的焚烧区域。(二)秸秆焚烧和未综合利用认定程序以各种方式被发现有秸秆焚烧和未综合利用的,由区禁烧办、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方到场现场认定,经认定无异议后,三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处罚备案表上签字,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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