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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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物业管理合同甲方: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单位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 方(购房人):有效证件: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为:商业用房 写字楼 其他 合同编号:该物业座落于: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测绘结果为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甲方执行物业管理条理并根据有关政府对商业区的管理规定,及实际发生进行各项管理及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三)物业共用部

2、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公共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四)公共绿化、建筑小品、水环境、公共健身场地及器械等的养护管理;(五)协助管理小区及周边公共秩序、消防、治安防范等事项;(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对物业使用的禁止性行为实施管理;(七)物业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八)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包括物业代收代缴费用事项;(九)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行业规定与双方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第三条 乙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为:商业用房: 元/

3、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第五条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首次入住时以开发企业规定的入住日期起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一个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以后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商户应于上年度物业管理费到期前1个月的20日之内,按时履行向物业公司一次性缴纳全年度12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第六条 乙方将物业出租给他人使用,如乙方与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乙方负有连带交纳责任。乙方应将其约定事项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第七条 乙方不得将所应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转嫁给第三方,甲方只向乙方收取该费用。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

4、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和市场调解价及实际运营成本核算调整。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改造的费用。第九条 乙方同意对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按其实际发生的成本,测算均摊。商铺除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外,应及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各项相关费用。第十条 商铺的业态经营种类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许可范围。特定经营娱乐、餐饮等行业,须事先经政府工商、环保、防疫、治安、城管、消防等部门核准,并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开业。第十一条 商铺设置店招、发布户外广告等,应按照小区统一款式和质地等要求设计或编制方案,必须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如工商、城管、市容办、灯光办等)申报,经

5、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 商业区内设有中央空调,夏季制冷;冬季供暖,并有专人负责设施设备日常养护及修缮工作。乙方应在每年供冷季(11月15日)之前一次性交纳全年(供暖、供冷)的费用,收费标准为74元/建筑平米/供暖、制冷季,商户应由产权人交纳,租户由使用人交纳,其中房屋的租金中均不含供暖、制冷费用。第十三条 乙方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在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手册履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产生的装修、办公、生活垃圾自产自消,自行清运,严禁乱弃乱放;如不便清运,经物业公司同意,将垃圾放到指定地点,按3元/平方米收费。第十四条 乙方或物业使用人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

6、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的,应事先通知物业公司,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壮,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明确设备、设施的管理界限及范围,根据所管辖的来分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责任界限: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使用原因,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损坏(如:下水堵塞),产生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并负连带责任。第十七条 乙方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内进行营业,如因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经营中与小区内住户产

7、生矛盾,或因某项规定出现扰民等现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负连带责任。第十八条 由于乙方商铺门店自身原因,造成消防设备设施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到正常操作,经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受到一切处罚由乙方自己负责。第十九条 由于安全隐患启动应急预案时,由毗邻部位抢险,乙方给予配合,经有关部门同意,必要时可以破门而入,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以下情况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物业管理企业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

8、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物业管理企业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5.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事由。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有特殊情况可作书面补充协议。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本协议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如服务不到位,乙方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第二十三条 乙方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的滞纳金,同时有权对乙方停止部分物业管理服务。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

9、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及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甲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四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截止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甲 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乙 方:业主(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地点:拓展阅读物业管理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业主管理

10、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_市_区_路(街道)_号;占地面积:_平方米;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住宅_平方米;物业类型: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

11、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7.配合和协助当地

12、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

13、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平方米,员工宿舍_平方米,其它用房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项使用:(1)无偿使用。(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元的标准租用。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

14、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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