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8B法学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纲要(3)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493293119 上传时间:2022-08-13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A7%8B法学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纲要(3)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A7%8B法学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纲要(3)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A7%8B法学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纲要(3)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A7%8B法学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纲要(3)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A7%8B法学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纲要(3)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A7%8B法学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纲要(3)》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A7%8B法学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纲要(3)(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三讲:定型与变化:隋唐宋法律制度一、隋朝法制的成就与败坏的反思与秦朝的比较1、成就隋文帝雄才大略,统一中国。重视法制,且有眼光。开皇律的成就名例居首,影响一千多年;十二篇500条定型;封建制五刑“十恶”罪名;官僚特权的系统化。其他成就:大理寺设律博士、刑部设明法官、州县设律生、对地方官进行法律考试“天子皇儿律”。确立直诉制度(击登闻鼓、邀车驾)、死刑复奏制度勾决。2、败坏封建法制的结构性缺陷。晚年:廷杖大臣 宫殿朝堂上设置刑杖。 “盗边粮者,一升以上皆死,家口没官”。各级官僚于“行署取一钱以上,闻见不告言者,坐至死”民众,则盗“一钱已上皆弃市”,“四人同盗一榱桷,三人同窃一瓜,事发即时行决”

2、。毁法乱法、迷信暴力。3、反思与秦比较两个王朝有很多相似性:A、昙花一现,短命而亡;B、二世(三世)而亡,亡于农民起义;C、此前处于长期分裂、动荡时期,此后大一统;D、两朝之后均出现强盛繁荣的大帝国;E、创立的政治制度生命力强。秦:三公九卿、郡县制、秦六律等;隋:三省六部、州县制、科举制、开皇律等。F、两朝均大规模修建工程秦长城、隋大运河。原因:苛政、严刑,最终崩溃。社会改革的成败,最终取决于社会合力。秦、隋却迷信个人力量,甚至只靠暴力推行社会改革。如何形成社会合力? 二、唐朝法制完善的表现(一)法律思想的完善“德本刑用”与“德主刑辅”的异同?1、 法制思想完善的背景治国思想成熟的反映。贞观政

3、要。“先存百姓”思想 “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之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 “君依于国,国依于民”。“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李世民:“舟所以比人君,水所民以比黎庶,水能载舟,亦能履舟”。如何先存百姓?须“安人宁国”。“治国犹栽树,本根不摇,则枝繁叶茂”。“安人宁国,唯在于君,君无为则人乐,君多欲则人苦”。在专制与民本之间重新建立平衡。2、法制思想完善的内容德本刑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1)立法宽简宽大、宽仁减少罪名,减轻刑罚。简法条简约,明白易知,不用“隐语”。(2)执法划一唐太宗:“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法者

4、,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永格”。(3)恤刑慎杀唐太宗从制度上探讨司法易趋严酷的原因。“利在此也”。制度上规范:A、严格执行出入人罪;B、依告状鞫狱,不严讯,不旁求;C、死刑复核、复奏;D、具引律令格式;E、换推制;F、同职连署。(二)法律体系的完善1、律疏出现的原因与作用(1)出现原因?(2)疏议的作用A、简明法理B、解释词意C、补充律意2、法律形式的价值取向?(三)法律内容的完善 1、行政法制的完善。(1)三省六部制度各有分工,互相牵制,集体智慧。(2)职官制度A、科举取士制度。分为“岁举”和“制举”。 “岁举”科目:秀才、明经、明法、进

5、士、明书、明算六科。考试内容是什么?科举之意义?B、官吏任用制度。吏部复试,标准有四项,即身、言、书、判。C、职官考课。岁课和定课。包括:岁课(每年);定课(四年)。标准“四善二十七最”。“四善”: “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品德要求。“二十七最”能力、政绩要求。司法官:“推鞫得情,处断平允”;将帅:“赏罚严明,攻战必胜”。近侍:“献可替否,拾遗补缺”。D、退休制度。致仕。E、监察制度。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监察的专门化。谏议制度。可规谏皇帝。很多创新,力求政权理性运行。 2、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1)所有权保护更加细密(2)买卖契约、借贷契约(3)婚

6、姻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出现了“和离”、“义绝”制度。(4)经济法制均田制、租庸调制。3、刑法制度的完善(1)封建制五刑的定型化。(2)刑法原则的变化。富有特色的刑法原则有哪些?成因?A、自首减免原则。B、区分首从原则。C、区分“公罪”、“私罪”原则。D、数罪并罚原则。E、类推原则。F、涉外案件处理原则。(3)罪名的完善 唐律的篇章结构中十一篇都是罪名规定,排列具有逻辑性,高度抽象概括。 三、唐代“以法治吏“的内容与评价1、何为“以法治吏”?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官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严厉惩治官员贪污腐败行为,提高统治效能,并促进社会发展。2、 唐律的特色既赋予官吏种种特权,又对官员严格要求,强化对官员

7、的惩戒,官吏处于被严格监督的地位。3、 内容:选拔、任用官员严格;任上,严密的法律要求,并严格考核、监察。违法犯罪,严惩不怠。就唐律而言,突出特点是注重惩治官吏的违纪、失职与违法行为。(1)官吏的违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泄露机密、私自开拆看视官文书、私出界、上任不如期等等。唐律规定,对于违纪行为的处罚,一般来说是在笞、杖之间,但严重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也可处以重刑,直至死刑。 (2)官吏的失职行为。比如置官过限以及不应置而置、贡举非其人、非法兴造、非法赋敛、出使辄干他事,稽误制书及官文书,上书奏事有误,事应奏不奏,主司脱漏户口,部内田畴荒芜,不言或妄言灾害,不修桥梁堤防等。 (3)贪污受

8、贿行为。首创“六赃”:强盗赃、窃盗赃、枉法赃、不枉法赃、受所监临赃、坐赃。四赃与官吏相关。对有职权的官吏从严监督,从官吏中分立出“监临”官、“主守”官、“势要”官,加重处罚。“事后受财”、“率敛所监临财物馈遗人”等。唐律疏议职制律“事后受财”条:“诸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枉,准枉法论;事不枉者,以受所监临财物论”。唐律疏议职制律“率敛所监临财物”条:“诸率敛所监临财物馈遗人者,虽不入己,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特权养廉”。为唐代政治、经济、文化达到高峰创造了制度基础。四、如何认识中华法系?1、何谓“中华法系”?法系具有共同法律文化传统的法律家族。2、中华法系的特征?二、三十年代及

9、当代分别形成研究高峰,代表性的观点包括:张晋藩:以儒学为指导,并融合道、释教义;出礼入刑,礼刑结合;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占重要地位;立法权与司法权集中于中央,司法行政合一;民刑不分与诸法合体与民刑有分、诸法并用;融合了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各民族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再论中华法系的若干问题”,政法论坛1984年第4期) 陈朝壁:重视成文法;以天理作为法的依据;礼法并重。 (“中华法系特点初探”,法学研究1980年第1期)浅井虎夫: 私法少而公法多;法典规定者,非必现行法也;多含道德分子也。 (中国法典编纂沿革史,1915年内务部编译处印)陈顾远:中国固有法系之神采为人文主义,并具有自然法像之意念;中

10、国固有法系之资质为义务本位,并具有社会本位之色彩;中国固有法系之容貌为礼教中心,并具有仁道恕道之光芒;中国固有法系之筋脉为家族观念,并具有尊卑歧视之情境;中国固有法系之胸襟为弭讼至上,并具有扶弱抑强之设想;中国固有法系之心愿为审断负责,并具有灵活运用之倾向。核心内容应为:礼治、德治、成文法典、司法“天理、人情、国法”相统一。3、为何能形成“中华法系”?五、宋代行政法制中强化专制的特色1、宋代强化专制的原因?(1)五代十国大分裂、百年藩镇割据分裂与统一成为社会突出矛盾(2)“禅让”取得政权的赵匡胤,“朝夕不能安枕而卧”,维持统治。2、思路赵普提出:“唐季以来,战斗不息,国家不安者,其故非他,节镇

11、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之,无他奇巧也,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天下自安矣”。3、行政法制中的表现(1)中央“两府”、“三司”的设立 “两府”中书门下(行政机关)与枢密院(军事机关)。“三司”盐铁司、度支司和户部司。职能?(2)地方行政体制的调整强化监控,专设路一级中央派出机构 “四司”(帅司、漕司、宪司、仓司)互不统属,互相监督,直接对中央负责。州、县官由中央委派文官充任;三年一换;本地人不得在本地为官(籍贯);州、县分权。知州通判(重要事项副署权,“监州”)(3)任官制度方面出现了官、职分授制度。(4)科举的发展录取和任用的范围扩大。皇帝亲自参加的殿试。“天子门生”创新考试方法

12、:“糊名”、“誊录”、 “回避”,注重法律考试。(5)监察制度的变化允许风闻弹奏。监察官任职要求。(6)司法机关的变化审刑院的出现。 4、评价 六、宋代民事经济法律发展的原因与表现1、原因(1)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增加了财产总量,为交易的繁荣提供了可能。(2)“不立田制”、“不抑兼并”为交易提供了新的交易财产。(3)统治者“义利并行”的思想,鼓励商品经济发展的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2、表现(1)所有权保护的细化。垦田即为永业;“满五年,田主无自陈者,给佃者为永业”;宿藏物、漂流物、生产蕃息的归属;“红契”制度;(2)典卖制度的出现何为典卖?与典当的差异?出典人典权人。特点:典价低于正常卖价;典物可以

13、在约定时间赎回;可以行使找贴权。出现并长期坚持的原因?(3)婚姻制度方面 “诸定婚无故三年不成婚者,听离”。(名公书判清明集)丈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即准予改嫁或离婚。(4)继承制度明确继承顺序。女子享有继承权。户绝资产继承立继、命继的出现;遗嘱继承;死商钱物继承。(5)专卖立法的扩大盐、茶、酒、矾、煤、醋。(6)规范市场管理书市买牌制度、牙人制度。(7)促使海外贸易发展市舶条法、市舶司迎来送往。(8)财政金融立法审计院、会计制度,规范纸币发行与使用。3、评价?七、宋代司法制度的进步司法进步的标准是什么?(1)“翻异别勘”制度;(2)“鞫谳分司”制度;(3)“务限法”国家法对民事纠纷的缺位,并非真正不处理,而是倚重民间法的机制处理。(4)司法勘验宋慈洗冤集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