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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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保金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设备、耐材及在建工程等质保金的支付问题, 加强对质保金支付的管理和监督,进而充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 范公司遇到风险,避免遭受损失。经公司 领导研究,特制定 本制度。第一条、为落实设备、耐材和在建工程在质保责任期内出现缺陷 的维修责任,公司与供货商或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款项 中按照一定比例预留出一部分,用以保证对方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 维修的资金。公司在采购设备、耐材和在建工程的过程中所签订的一切合同都 应当在条款中对质保金作出专门的约定。第二条、设备或工程质保金按照合同标的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 例(一般为合同总标的总额5%10%左右),由公司从应付设

2、备款 或工程款中预留。财务部门负责建立质保金专用账户,进行单独结算。第三条、供应商或施工单位应在设备移交后或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即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一般为1年时间)内, 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没有出现过质量异议的,或仅出现一次且已及 时解决缺陷的,方可向公司申请结算质保金。第四条、质保金在结算前,如果出现质量异议的,公司有权要求 供货商或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缺陷要及时整改到位。尤其是大型设 备在质保期结束前,要求供货单位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检查。使用单位要做好相关记录,作为结算质保金的依据之一,并及时 将保养、检查、维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于公司相关职能

3、部门备案存档。第五条、设备或工程质保期满,经使用单位、公司供应部门、验 收科及供货商或施工单位一同到现场验收确认。按照相关约定完成保修责任后,设备供应商或施工单位向公司供 应部门提出结算质保金申请。公司风控部核实后,经主管领导同意,按相关程序办理结算手续。第六条、质保金在支付前必须要有使用单位的书面使用报告,以 及保养、检查、维修记录等作为结算依据,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 认可,确保无质量异议或仅一次且已及时解决,没再有缺陷的才予以 结算。第七条、风控部负责建立客户黑名单,采购的设备、耐材或在建 工程发生一次质量异议,就将该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纳入客户黑名单。已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或施工单位如果再一次发生质量异议的, 公司对其预留的质保金将不予以结算,并终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第八条.公司供应、设备使用、工程管理部门办理完质保金支付 手续后,遵照公司付款程序向财务部门移交该手续,财务部门负责将 该质保金款转入应付款账户上,按公司付款计划进行支付。由于质保金转入货款,财务部门从即日起,不再以质保金名义对 供应商或施工单位支付货款。第九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企管部、风险控制审计部。第十条、本制度自2013年月日起执行,之前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有与本制度中的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中的规定为准。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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