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安装工程合同(DOC 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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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XXXXXXXXXXXXXXX 临水安装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20 年 月 日 临水安装工程合同发包方(甲方): 法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承包方(乙方): 法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临水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

2、,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乙方根据甲方批复的方案及施工图纸施工。按本工程施工图纸所规定内容,乙方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安装要求1、本工程采用包税金、包工包料、包设计、包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承包方式。2、安装要求:达到国家有关临水安装标准。第四条 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1、招标图纸范围内,合同总价固定包干。具体总价组成详见“附件二 经甲方接受的合同预算书”。工程合同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中:合同不含税(仅增值税)价款总额¥ 元,(大写):人民币 整。本

3、合同增值税发票属性: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 。本合同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税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整。(若本合同涉及不同税率,则分别详细明确增值税税率、与其对应的计税基数。)招标图纸范围的工作,按合同总价包干,不再调整。甲方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各分项之项目描述、数量均仅供参考,全属于乙方的风险。乙方须在投标前自己计算、详细复核该等分项项目并最终确认其报价,乙方须承担漏项、漏报的风险。结算工程量及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2、招标图纸外、承包范围外、工程量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单(以下简称变更工作)所涉及的费用计价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在附件二中有中标全费

4、用综合单价的项目,按 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 计价;在附件二中只有类似于相应工作的价格,只要双方都同意,则可采用该综合单价对该项工作进行计价;在附件二中无适用或类似的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的项目,由乙方于开工前15天报相应项目单价予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批。结算时按甲方审定价,且该项目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如乙方未按时报甲方审批的,按甲方自行审定的价格。 3、付款方式3.1、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通水后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80,仍未通水的,则不予办理结算亦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由甲方另行发包,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2、余款待办理本次临水工程结算及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付清。3.3、若乙方

5、完成符合上述条款中的工程形象进度日期为上月15日至当月14日之间的任一天时,乙方于当月16日前(若乙方完成形象进度日期为当月15日或以后时,则为相应顺延至下一个月的16日前)向甲方提交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分部分项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于下月21日前(若乙方完成形象进度日期为当月15日或以后时,则为相应顺延至第三个月21日)向乙方支付至该分部工程进度款。形象进度款请款单应连同甲方要求的详细资料一同呈交一份书面版和一份电子版。如不按时报送资料,甲方不予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同时电子版资料须按甲方提供的系统端口进行上传。3.4、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付款:经

6、甲方审核及确认后的工程量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变更通知单相应预结算价款累计达到100万或合同总价款的1%,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作为最近一个工程付款控制节点的工程款组成部分之一,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预算价款的80%。若累计价款未达到100万或合同总价款的1%,则在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予以支付。3.5、乙方在每次申报节点产值时,将上一付款节点至本次付款节点之间每月的工人工资发放证明一并提供(包括月度在岗工人花名册、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中工人的签名及手指印真实齐全、乙方的签字盖章齐全有效)。3.6、乙方须建立在岗工人花名册(含异动),并将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资银行卡复印件一并报甲方备

7、案。乙方以此花名册为准制作工卡,作为工地现场出入管理的有效证件。3.7、每月乙方向工人发放工资时,甲方进行现场见证,拍照留档。工人签字画押所形成的“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须张榜公示,公示期3天。同时甲方按照在岗工人花名册对工人进行随机调查,核实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若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前无工人反映未领取到工资或领取不足,则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进度款。如发现乙方在提供在岗工人花名册及工人领取工资明细表时弄虚作假,则以未按实领取工资的工人数量进行计算,按每人每次每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且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3.8、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

8、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3.9、每笔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符合合同及相关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付款。第五条 竣工结算1、工程完工且通过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10个日历天内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报送完整结算资料或逾期不与甲方核对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原则单方面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结算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仍未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并与甲方进行核对的,视为此结算结果已取得乙方认可。若

9、甲方已支付乙方工程款超出结算价款的,甲方有权就超付部分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如有结算依据不充分或不清晰,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结算权利,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后补资料。2、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在乙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90个日历天内(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之日开始算起)进行核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六个月内完成结算。3、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不含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乙方还应按照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报送金额-最

10、终审定金额)最终审定金额3%,则最终结算金额=最终审定金额-(报送金额-最终审定金额)10%),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其中报送金额不含以下几点:(1)属合同约定不清晰导致双方理解存在差异,或双方对定额子目的套用、定额规则解释不清或其他双方有争议部分的造价不列入超出3%的范畴内。(2)合同约定为暂定(估)价,如:人工、材料、设备、独立费项目等,施工过程中也未及时给予招标、定价审批,导致结算超报部分,不列入超出3%的范畴内。(3)乙方提出的结算索赔金额。4、最终结算结果以经甲方终审结果为准,甲方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签字或加盖其他印章的结算书不作为最

11、终结算依据。第六条 工程量计算规则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按“附件二 经甲方接受的合同预算书”总价包干,不做调整。变更工作按以下原则计算工程量:(1). 清单工程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 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抽料计算相应工程量的原则。(3). 不属于清单工程项目下各工序工程量则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涉及工程量计算的基槽挖填及隐

12、蔽验收的工序,除经各方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外,还需按具体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人员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第七条 工期(一)工期自进场通知单确定的进场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共计 个日历天。(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2、不可抗力因素。第八条 变更与现场签证(一)变更变更1、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则甲方有权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

13、方进行下述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b)省略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c)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e)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上述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失效,但对所有上述变更对工程价值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应按合同相关条款计价。如果甲方或甲方通过监理发出指示进行变更是因为:(1) 乙方的违约或毁约;(2) 乙方自身施工的方便;(3) 施工措施需要;(4) 乙方应对此负责任的原因;则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变更的指示2、没有甲方和监理的书面指示,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任何有关本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和监理对乙方的任何合理化建议的批准或认可,并不表明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构成本合同下所指的变更,也不表明甲方和监理将承担任何责任。只有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才能构成本条所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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