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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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公司内变电、用电设备及线路,包括临时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的 职责、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变电、用电设备及线路,包 括临时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2职责2.1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负责对有关部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查、维修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临时电气线 路装拆的审批。2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 责临时电气线路装拆的审批。2.3 动能供应部门负责公司高压变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维修。2.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全管理,

2、检查和维修,负责临时电气线 路装拆的申请和管理。3管理内容和方法3.1对变电、用电等各部门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3.1.1 本公司的电力系统由动能供应部门统一变电、供电。高、低压电气设备及低 压线路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3.1.2 各部门专(兼)职动力员负责本部门用电管理,电工负责本部门电气设备的 维修。3.1.3 电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电工学徒工必须在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证的有经验的技工监护下操作,严禁独立操作。3.1.4 电工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包括癫痫、精 神病、明显的神经官能症、

3、高(低)血压)等职业禁忌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3.1.5 各部门的动力员、电工必须熟悉本部门的电气布线及电气设备状况。3.2 对降压站、配(变)电所、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全管理要求3.2.1 降压站、配(变)电所3.2.1.1 各部门应指定具有资格的人员担任降压站、配(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值 班人员必须熟悉所在站、所的电气布线及电气设备状况,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 经验。321.2 低压配电室必须有低压配电线路图,线路如有更改,应及时更改线路图。3.2.1.3 电气设备的巡视必须由二人进行。巡视高压配电室、车间变电所后,巡视人员必须随手将门锁好。降压站应备有备用钥匙,供紧急时使用3.2.1.4

4、 高压设备的倒闸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a)必须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写一个操作任务;b)倒闸操作应由二人进行操作;c)拉合开关的顺序: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 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开关操作过程中要严禁带负荷拉刀闸。3.2.1.5 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或开关,均应戴绝缘手 套或有其 他辅助绝缘措施,如胶皮垫等。3.2.1.6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 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设备不停电时,a)电压10千伏及以下,距离0.7米;b)电压60千伏,距离1.5米。3.2

5、.2 电气设备的操作和检修3.2.2.1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应保持安全距离,见表1。表1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千伏)安全距离(米)10及以下0.353.2.2.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首先完成下列措施:停电、验 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3.2.2.3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a)检修的设备;b)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设备;c)在60千伏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然大于表1规定,但同时又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d)带电部分的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带电设备。3

6、.224将检修设备停电时,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 的设备上工 作,必须拉开刀闸,有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 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 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反送电。3.2.2.5 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在对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项分别验电前,应先用验电器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有效。3.2.2.6 高压验电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35千伏以上的电气设备,在没 有专用验电器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绝缘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 噼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3.

7、2.2.7 经常接入的电压表,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 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3.2.2.8 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3.2.2.9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 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3.2.2.10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面积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 于25平方毫米。接地线在使用前应经过详细检查,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 地或短路之用。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 地或短路。3.2.2.11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

8、存放位铭亦应编号,接地线号 码与存放位锵号码必须一致。3.2.2.12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3.2.2.13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部 门负责人或负责工程师的命令执行。3.2.2.14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本标准5.2.1.6条款规定距离的未停电设 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但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 用干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

9、“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2.2.15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的遮栏上悬挂“止步,高 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 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 示牌必须朝向围栏外面。3.2.2.16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3.2.3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屏护和间距3.2.3.1 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如果不便包以绝缘或者绝缘不足以保证安全,就应采用屏护措施。屏护是采用遮栏、护罩、护盖、箱匣等把带电体同外界绝 缘开来。开关电器不论高低压,均应有胶盖、铁壳、箱等屏护装铭。金属材料制成的屏

10、护装铭,必须接地或接零。3.2.3.2 为了防止过压放电和各种短路事故,在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 体与带电体之间均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表2架空线路导线最小线间距离(米)档距40506070线路电压10千伏0. 600.650.700.75低 压0.300. 400.450.50表3导线与地面间的最小距离(米)线路经过地区线路电压(kV)1以下1035居民区66.56非居民区55.57表4导线与树木间的最小距离(米)线路电压(kV)1以下1035垂直距离1.01.53.0水平距离1.02.0表5导线与建筑物间的最小距离(米)线路电压(kV)1以下1035垂直距离2.53.04.0水平距离1.0

11、1.53.0表6起重机具与线路导线的最小距离(米)线路电压(kV)1以下1035垂直距离2.53.02. 0水平距离1.01.53. 03.2.4照明设备3.2.4.1 按照周围环境的不同,应选择适当的照明装铭。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应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室外;特别潮湿的环境,用封闭式(防水式)灯具。3.242室内灯具高度应在2. 5米以上。受条件限制,可以减为装在人不易碰到的地方,可以降为1.5米。户外灯具高度:一般墙上灯具允许高度可减为2.2米。3.2.4.3 车间照明装铭,应采取保护接零措施。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要保 持保护零线的连续性。在穿着管敷设时,如零支线没有断开的可能,则允许

12、用工作零 线兼作保护零线。3.2.4.4 螺口灯头的螺旋部分接于零线而灯头的弹簧舌片接于相线。3.2.4.5 局部照明、手灯采用36伏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由双圈变压器获得,变压器外壳和铁芯应接零,变压器的二次线圈也应接零,变压器的一次侧和二次 侧均应装设焰断器。3.2.5 接零(接地)保护3.2.5.1 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取接零保护;三相三线制系统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取接地保护。接零(接 地)保护范围:a)电动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的底座和外壳。b)电气设备的传动装铭。c)互感器的二次绕组。d)配电屏或控制屏的框架。e)屋内屋外配电装

13、铭的金属框架和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 金属围栏和金属门。f)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g)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h)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气设备。i)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3.2.5.2下列电气设备不须接零(接地):a)在不良导电地面(木板)的干燥房间,当交流额定电压为380伏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400伏以下时,电气设备不需接地。但当维护人员因某种原因 可能触及到电气设备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件时,则应接地。b)在干燥场所交流 额定电压为127伏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110伏及以 下的电力设备

14、外壳,但爆炸危险场所除外。c)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铭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 他低压电 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 座等。d)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架构上的设备(应保证电气的接触良好)如套管等,但爆 炸危险场所除外;e)额定电压为220伏及以下蓄电池室内的支架。f)与已接地的机床底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完全夕卜 壳,但爆炸危险场所除外。3.2.5.3 在1000伏以上的网络中,所有设备均应采用保护接地。3.2.5.4 保护接地及中性点直接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但供给 这些网络 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容量在100千伏以下时

15、,接地电阻可在10欧姆以下。3.2.5.5 在1000伏以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网络内,且采用接零系统者,零线除应 所有电源中性点处接地外,并应于进户线处做重复接地。但单相进户线且屋内不接零 者和进户线杆上接有二个及以上进户线且进线杆处已有零线的重复接地者除夕。3.2.5.6 每个重复接地装铭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但当电源中性点接地,电 阻允许10欧姆,且重复接地点不少于三处时,接地电阻可以不大于30欧姆。3.2.6 接地装铭和接地线、接零线3.2.6.1 可以利用埋在地下的金属管道(流经可燃或爆炸性介质的管道除夕卜)、金属构件以及敷设在地中的电缆铅包皮等作自然接地体。3.262人工接地体可采用直径4050毫米的钢管或40X40用、50 50 X5毫米角钢,且垂直埋设。3.2.6.3 接地线与接零线可利用以下装铭:a)建筑物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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