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案例分析题型-8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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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成公司因购货向浩新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金额记载为20万元,签章为开成公司公章,出票日期为2月12日。浩新公司收到汇票后在规定期限内向付款人银行提示承兑,但银行以票据不符合要求而拒绝受理。要求: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该汇票上的出票日期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并说明理由。(2)该汇票上的签章是否符合要求?并说明理由。(3)银行拒绝受理的行为是否合法?答案:(1)该汇票上的出票日期的填写不符合要求。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规范写法为“零贰月壹拾贰日”。(2)该汇票上的签章不符合要求。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

2、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3)银行拒绝受理的行为合法。因票据填写不符合要求,导致票据无效,银行有权不予受理。2、甲向乙签发了一张10万元的支票,出票日期为2009年3月1日,乙于3月5日背书转让给丙。要求:(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丙应当在何日前提示付款?(2)如果丙在4月20日提示付款,是否丧失票据权利?(3)如果丙于2009年12月20日才提示付款,是否丧失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答案:(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丙应当在3月10日前提示付款。(2)由于已过提示付款期,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但持票人的票

3、据权利并未丧失,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1.南方汽车公司2007年6月发生三笔采购业务:(1)向轮胎厂采购一批轮胎,价款为20万元。南方汽车公司开出一张由该公司自己为出票人和付款人,轮胎厂为收款人,付款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同时,保龙公司对此汇票作了保证,保证南方汽车公司到期承兑该汇票。付款期限届满后,由于南方汽车公司财务发生危机,无款可付,轮胎厂要求保龙公司支付该款项。(2)

4、向玻璃厂采购一批玻璃,价款为30万元。南方汽车公司开出一张出票后l个月付款的、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给玻璃厂,玻璃厂将该汇票背书后转让给星海公司。(3)向钢铁厂采购一批钢材,出票日期为2007、年6月17日,南方汽车公司向钢铁厂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的转账支票。2007年6月29日,钢铁厂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请根据现行法规,回答下列问题。(1)保龙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该笔款项?为什么?(2)玻璃厂将汇票背书后转让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为什么?(3)付款人不予付款是否符合有关法规?为什么?2.资料:(1)会计人员看人办事:“官大办得快,官小办得慢,无官拖着办”。(2)会计人

5、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做,只要领导高兴,“原则”可以变成“圆则”。(3)会计人员整天与钱物打交道,“常在河边走,哪里不湿鞋的”。只要坚持“不犯罪这根底线就行了。要求:根据上述现象分析,分别写上述三种现象违背了哪三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为什么?答案1.(1)保龙公司应该支付该笔款项。根据票据法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支付该汇票款。因此,在此案件中,保龙公司作为保证人,应当及时足额支付该笔款项。(2)玻璃厂将汇票背书后转让给星海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票据法规定,根据票据法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

6、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3)付款人不予付款符合法规。理由是:转账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2.(1)违背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强化服务”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强化会计职业服务的基本要求就是会计人员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服务要文明,质量要上乘。“官大办得快,官小办得慢,无官拖着办”,就违背了“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2)违背“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财务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办事,不为

7、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一是熟悉准则;二是遵循准则;三是坚持原则。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时,将“原则”变成“圆则”,就违背了“坚持原则”的基本要求。(3)违背了“廉洁自律”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廉洁是指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是:一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三是遵纪守法,尽职尽责。而会计人员整天与钱物打交道,抱着“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态度对待会计工作,放松自我约束就难免误入歧途。1.广州红日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7年度发生了以

8、下事项:(1)2月5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麦克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2)公司平时采用美元记账,期末使用人民币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由于董事长麦克居住在美国,为提高信息披露效率,12月8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科长王某签字、盖章后报出,不再由董事长麦克签字、盖章。(4)12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公司的经办人员廖某发现发票上记载的日期错误,于是廖某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廖某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请

9、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麦克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讨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2)该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该公司董事长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经办人员廖某更改原始凭证日期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是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制制度的规定,回答问题。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答案1.(1)中外合资企业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

10、的企业,其会计工作应该接受我国会计法规范,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2)该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做法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收支业务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3)公司董事长做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法第21条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

11、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4)公司经办人员廖某更改原始凭证日期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日期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负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2.李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在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以备销毁时,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一是此类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二是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

12、档案保管清册中注明不予销毁的原因和单位立卷情况(包括存放地点、编号等)。1.广东海马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王某是该公司的出纳,仗着自己是公司总会计师的侄子,在报销业务招待费时,对于同样是领导批准、主管会计审核无误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对和自己私人关系不错的人是随来随报,但对和自已有矛盾、私人关系较为疏远的人则以账面无款、库存无现金、整理账务等理由无故拖欠。2007年底,会计科发现,该年度业务招待费超过规定的开支标准,于是,会计人员张某为讨好领导,找来一些假发票,将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列入管理费用的其他项目。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该公司的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13、(2)出纳王某在报销业务招待费时,是否遵守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如果你是出纳员,对此问题应该如何处理?(3)会计人员张某使用假发票的行为是否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为什么?2.乙公司会计主管离任,由李某接任。李某接任后其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故安 排其女儿任出纳。因财务人员较少,乙企业未设立会计档案机构,李某要求出纳兼管会计档案。 一天,反贪局到乙企业调查上任会计主管经济问题,会计档案保管人得到李某同意后,将部分记账凭证和数本账册借给反贪局。由于记账凭证太多,李某要求财会人员将保存满l0年的会计凭证销毁。请回答:(1)李某的女儿已取得会计从资格证书。李某能否安排其任出纳?为什么?(2)

14、出纳能否兼管会计档案?(3)会计档案能否出借给反贪局?(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应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答案1.(1)王某担任出纳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2)出纳员王某没有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违背了客观公正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如果我是出纳员,将对任何持领导批准、主管会计审核无误的差旅费报销单的人员一视同仁,不因关系的远近而有所不同。(3)会计人员张某使

15、用假发票的行为违背了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坚持准则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而会计人员张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讨好领导实施会计舞弊。2.(1)李某不能安排其女儿任出纳。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李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显然不能让其女儿出任本单 位的出纳。(2)出纳不能兼管会计档案。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遵循相互牵制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会计档案不能出借给反贪局。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 手续。(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凭证应保留15年才能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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