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的西安体育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试行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93271938 上传时间:2023-03-14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0.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的西安体育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的西安体育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的西安体育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的西安体育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的西安体育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试行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的西安体育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的西安体育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试行(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西 安 体 育 学 院西安体育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试行)西体院发20165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配置学院资源,规范学院预算收支程序,强化学院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和西安体育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西体院(内)字200316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预算采取年度预算,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条 学院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第四条

2、学院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第五条 学院院务会负责批准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学院党委会负责审查学院的预算草案及调整方案,负责审议批准学院预算。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作为学院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预算草案及调整方案,落实各项预算经费,向陕西省财政厅报送学院部门预算和决算,学院组织有关单位对基层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第七条 国资处负责编制学院年度资产购置计划,后勤管理处负责编制学院年度维修计划,图书馆负责编制年度图书购置计划,人事处负责编制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党政办负责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基建处负责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各

3、行政处(室)和院(部)负责编制本单位收支预算草案,负责组织执行本单位收支预算。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第八条 学院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及“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一般原则,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内全院组织收入的情况,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支出项目。第九条 学院收入预算的编制,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既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正常增长,又要稳健确认各种收入,没有把握的资金只能积极争取,不得列入收入预算,避免赤字隐患。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收入预算的依据。第十条 学院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资金安排上处理好吃饭和建设、稳定和发

4、展的关系,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确保人员支出,后安排公用支出;先安排重点、急需项目支出,后安排一般项目支出,审慎安排自筹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第十一条 对经常性支出,逐步建立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实现院内预算分配的标准化。对于各类项目支出,要通过填报项目文本、建立项目库、科学论证,逐步建立项目支出预算滚动安排的管理机制。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留出适当的预备经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开支事项。第十三条 各院系(部门)的预算结余,当年正常经费的50%可结转下年使用,正常经费指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专项经费结余按专项经费使用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对上级拨款及下属各部门的创收

5、能力、经费需求,进行测算和论证,并根据具体情况留出适当的学院备用金。学院备用金的使用应严格依据学院预算追加程序执行。第四章 预算收支范围第十五条 学院预算是学院根据承担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任务以及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第十六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收入计划,学院收入预算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教育事业拨款、科研事业拨款、社会保障拨款等。(二)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

6、入。包括学生学费、住宿费、培养费、其他教学和科研经费收入等。(四)经营收入。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他辅助活动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学院的收入。(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赠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第十七条 学校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收入,拓宽收入渠道。组织收入要合法、合规,各项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入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第十八条 各部门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整体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国库收缴制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资金。第二十条

7、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用于教学、训练、科研、管理、基本建设和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是学校教学科研等事业运行的保障,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学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1、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补助、助学金和其他人员经费等。2、公用经费指各单位维持运转的日常性开支费用,包括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管理的正常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指各单位维持正常工作运转所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其他费用等;学院的水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维修费、购置费等。专项

8、管理的正常经费指开展正常教学、科研业务活动持续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本专科生教学实验费、实习费,招生费,宣传费,军训费等。(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学院在特定时间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包括学科建设费、教学专项建设费(含研究生教育)、人才引进及培养费、科研项目建设费、图书设备购置费、数字化校园及网络建设费、职能部门专项费、后勤大型修缮及购置费、学校基建项目建设费、中央支持地方专项经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第二十一条 项目预算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经费下达各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可二次分配到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第二十二条

9、注重效益,建立项目库。从项目论证、立项、实施到完工进行全方位监督、评价,做到“逐项申报、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项考核”。第五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程序第二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学校整体收支预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向各部门印发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的通知,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学院的预算编制工作分为“二上二下”,各院系(部门)根据学院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结合院系(部门)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院系(部门)预算建议草案,连同有关基础数据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上报计划财务处(一上),计划财务处对各项数据审核完成后将基本数据发给各职能部门(一下),各部门核对完成后

10、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上报计划财务处(二上)。第二十五条 计划财务处按照财政厅的下年度预算控制数,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学院财力情况,综合平衡,统筹编制预算草案,于次年一月中旬上报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第二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将学院部门预算上报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根据财经领导工作小组会讨论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后报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学院审批的院内预算方案,每年年初下达院内各部门具体执行(二下)。 第六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第二十八条 经过批准的预算,按分级归口管理原则,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各用款部门要根据下达的指标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计划财务处根据资金情况,

11、分轻重缓急安排落实。除特殊事项,当年预算安排的支出,原则上必须当年完成,不得跨年度执行。第二十九条 计划财务处定期对预算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改进措施控制预算差异,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管理,按照规定程序调整预算,确保预算顺利执行。基层预算单位要坚持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在学院分配的预算限额内自主使用资金,保证教学、科研和学生实验、实习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得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第三十条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计划财务处定期向院领导和基层预算单位通报学院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学院预算一经批准确定,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院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以确保学院预算管理的严

12、肃性和权威性,6月30日前不允许调整、追加预算。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按如下程序和权限办理:(1)由基层预算单位提出预算调整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报计划财务处进行审核。(2)计划财务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初步提出调整方案,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经费的,必须按如下程序和权限办理:(1)由职能部门编写预算追加报告及编制专项支出预算明细表,报计划财务处。(2)计划财务处管理科提出预算方案报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核。(3)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定,报财务院领导审批,院长审批。预算追加在10万元以上的报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院党委会审定。(4)在计划财务处管理科办理

13、预算追加手续。(5)由计划财务处会同相关基层预算单位具体执行追加后的预算。学院事业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相关重大、专项支出项目内部需要调增调减的项目,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调整。第三十二条 学院计划财务处对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实行(进行)财务检查监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审计监察部门、工会等部门要配合学院计划财务处加强预算管理,发挥监督作用。 第七章 预算执行结果及报告第三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应按上级各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财务决算。财务决算报告是学院执行部门预算和院内综合财务计划的总结,是各项经济活动在财务上的综合反映。

14、第三十四条 编制学院财务决算草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财务决算要表格齐全、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充分、报送及时。第三十五条 学院财务决算经院长审定后,报送上级各主管部门。第三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应依据决算对学院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年度预算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客观提供依据。第三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院的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西安体育学院2016年1月5日西安体育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印发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