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招商工程建造目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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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招商工程建造目标方案根据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服务促进招商项目建设,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七里站街道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促进招商项目建设实施办法一、强化全员招商意识强化全员招商、亲商、安商意识,牢固树立“发展为上,投资为本”理念,对招商有功人员严格按照七里站街道招商引资兑现与奖励办法执行。二、建立招商项目专人跟踪负责制由街道招商办负责牵头落实,对每个招商投资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制。对落户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供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全部资料,街道全程代办,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办妥;对在建项目,每星期上门了解项目进展及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解决。三、建立招商项目建设服务网络体

2、系建立由街道招商办牵头,建设办、市容办、安检办、司法所、社会事务办等参加的招商项目服务网络体系,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市容、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四、建立招商项目领导联系责任制对辖区建设项目明确一名街道副主任分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在落户、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限时解决。五、建立招商项目建设例会制街道每月_日召开一次招商项目推进例会,掌握辖区各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项目落地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项目次月的进展及有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时做出预判。六、建立服务效能问责制由党政办牵头,每季度对责任人、责任科室执行本办法情况开展一次督查

3、,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部门、个人实行“取消年终评优”和“一次查实待岗”的处罚。2022年招商工程建造目标方案(二)为推进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双方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市招商引资企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惠政策是指市招商引资政策规定(政发_号)、_突破性开展招商引资工作_(发_号)以及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下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与招商引资企业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确定的优惠政策。第三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的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办事处。所有招商引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律向市招商引资工作_(以下简称市招商办)提出申请,由其审定,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按程序兑现。其中,企业缴纳的税收属市级财政所有的,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企业帐户;企业缴纳的税收属乡级财政所有的,由财政部门划拨后,计入乡级财政调度资金往来。第四条招商引资企业兑现优惠政策需提交以下资料: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书面申请;与市人民政府或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履行协议约定情况的说明;缴纳税费票据复印件。第五条审核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市

5、财政局负责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审核应兑现的奖励数额。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审核招商引资企业完税情况。对招商引资企业履行协议约定情况实行分类审核,招商引资企业属市级管理的,由市经济局负责审核;属乡级管理的,由各乡(镇、办)负责审核;房地产开发类招商引资企业,由市房地产开发_负责审核;农业类招商引资企业由市农办负责审核;其他三产类招商引资企业由市商务(招商)局负责审核。第六条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办理流程是:市招商办接到招商引资企业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申请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事项(特殊情况除外)。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通知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相关单位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审

6、核招商引资企业相关情况,并在_日内向市招商办提交书面审核意见;市招商办在综合各单位审核情况后,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和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审批;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和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后,转市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第七条建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招商办牵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房地产开发_及相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研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有关问题。第八条招商引资企业有欠税行为的,暂停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待企业依法补齐税款后,再予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九条招商引资企业未按协议约定完整履行义务或违约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对其进行处罚,并不予兑现优惠政策。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招商办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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