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焦点难点问题(DOC 30页)3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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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合同法?施行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劳动保障部劳开工资所孙群义2007年7月第一部:背景劳动关系理中劳动合同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大量的劳动争议是因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企业人力资源理事务中“员工关系理越来越受到重视而员工关系理中有相当一部工作是劳动合同理。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2006年4月21日全国常委会宣布收到立法191849件创历史记录。2006年5月15日50家港商代表对?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十项质疑认为可能会使港商和外商不敢在内地开厂或。2006年10月?纽约?等媒体及非组织围绕?劳动合同法草案?展开剧烈讨。2006年12月全国常委会过二

2、审。2007年4月全国常委会过三审。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常委会28次会议通过。同日胡签署八十五2021年元月1日施行。第二部:劳动合同法解读和施行第一章 总那么一、目的一目的是建立化的平等契约根底上的劳动关系;二是?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细化;三主要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开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提示】?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第三章的细化也是以下劳动合同法规的综成。1986年7月12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94年481?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

3、济补偿?;1995年223?违背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1996年354?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假设干问题的?;1996年355?企业职工流动假设干问题的?;1997年106?加强劳动合同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2001年劳社2001280?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劳动保障部2005年12?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二、适用范围劳动法的对应条款第二条第二款“、事业、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按照本法执行。一审稿第二条第二款、事业、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按照本法执行。发布稿第二条第二款、事业、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

4、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本法执行。同时于九十六条规定:“事业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本法规定执行。主要调整内容明确了事业聘用制与非聘用制人员的适用法律及辖权提示一审稿是原劳动法的规定;公务员一直有相应的法规、但事业的非工人没有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及劳动者也没有相关法规保护相应的规定有:?在事业人员聘用制度的?2002年7月3日国办发2002】35;?事业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2003年6月17日规定了事业推行聘用制;高法?人民审理审理事业人事争议案件

5、假设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第一条规定“事业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按照特殊规定高于一般规定的原那么将聘用制规定放在先执行的首位聘用制没有规定或不适用聘用制的适用劳动合同法。三、劳动关系的根本要件劳动保障部?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2005年12第一条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的劳动理从事用人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业务的组成部。一审稿第三条第一款同时具备二个条件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

6、;2、劳动者在用人的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由于在总那么中已经确认了适用范围所以无需强调主体资格发布稿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提示】1、为了既方便用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催促用人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 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假如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二是规定用人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订立书面

7、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缺乏一年的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2、用人在两种情况下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其一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到1年以内;其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的三种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的。四、用人制订相应规章制度的法定义务及程序?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法?2005年解释?第十九条用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背

8、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的可以作为人民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根据。一审稿第五条第二款用人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讨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发布稿第四条用人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在制定、修改或者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提出方案和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施行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应当将直接涉

9、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或者告知劳动者。ngfa 提示重点是强调公开;改职代会“讨通过为平等协商提示】按照?劳动合同法?发布稿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假如劳动者“严重违背用人的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相应规章制度应符合相关法规并经过职代会讨通过。五、用人无效规章制度及法律责任一审稿第五十一条 按照本法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讨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的事项用人单方面作出规定的无效该事项按照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提出的相应方案执行。程序即无效按照劳动者的方案执行用人制定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应当通过集体合同规定的事项未订立集体合同对劳动者造成

10、损害的用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发布稿第八十条用人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w提示删除了争议较大的条款使劳动合同法更加贴近实际情况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用人的规章制度损害职工权益的也要赔偿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用工的强迫条款发布稿第七条 用人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应当建立招工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

11、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 用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第二款用人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九十四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的被依法处理该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由被处理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示】原一审稿考虑了未招工手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处理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操作发布稿通过加大惩罚力度予以解决;用人如何防止欺诈、胁迫等嫌疑;无营业执照的本无用人的主体资格但应保护被用工的劳动者的利益如今的问题是这部人以“打工的法律地位其利益没有受到

12、法律保护。原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条中规定用人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中规定劳动合同经用人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有些认为按照草案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三是在用工前订立。本法应针对以上不同情况对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关系进一步予以明确以防止产生纠纷。案例分析】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案例:李从一家设计跳槽到了一家物流进入之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今李已经在这家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问题:1、 按一审稿的规定李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与存在样的关系?2、 按发

13、布稿的规定李在如今这种情况下享有哪些权利?背景知识:一审稿的内容:第九条第三款: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答案:1、 按一审稿的李与存在无固定限的劳动合同关系不能终止与李的劳动关系而应该与李签订无固定限的书面劳动合同;2、 按发布稿的李享有以下权利:李满1年后视为签订了无固定限劳动合同;自开场用工的第二个月始含第二个月至一年内按每个月的工资的双倍主张自己的工资即可以向再要求11个月的工资。总结: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无是一审稿还是发布稿对于劳动合同的建立皆是分为两种情

14、况的一种是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建立之日起就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来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一个月的起算点为用工之日。那么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在于:从第二个月起就要双倍向员工支付工资到满1年后视为签订了无固定限劳动合同。案例分析2】案例:某服装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招用王士。王士提出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经理却对陈士说:“按照的规定但凡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过后且合格者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王士认为该的做法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于是到大队举报。大队根据调查的根据?劳动法?6第2款的规定责该服装

15、立即纠正签订试用合同的行为并责服装内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点评: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也可以不约定试用。假如用人与劳动者约定试用试用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将试用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背?劳动法?的。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二、招用人员的制止条款两稿通用条款第九条 用人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违背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分。用人违背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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