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和验收规范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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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8/12/4/10:51 来源:慧聪消防网 标准号:GB50166-2007 发布日期:20XX10月23日 实施日期:20XX3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XX国建设部/HHH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摘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制订,不仅为有关安装、使用等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较为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也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提供了一个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范共分

2、六章内容,其中,第1.0.3、2.1.5、2.1.8、2.2.1、2.2.2、3.2.4、5.1.1、5.1.3、5.1.4、5.1.5、5.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同时废止。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15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XX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

3、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次规范修订,主要是结合实际应用反映的问题,补充完善了系统设备部件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技术内容,增加了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施工及验收要求,修订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不一致、不协调的技术内容,将原规范系统运行一节改写为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以强化系统的维护使用,并对规范从格式到内容的编写进行了全面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及验收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补充修改了施工及验收工作中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1.

4、0.1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基本规定2.1质量管理2.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附录A划分。 2.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1.3火灾自

5、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2.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2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3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2.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2.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

6、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C的要求填写。 2.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附录D的要求填写。 2.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9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7、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2.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2.2.1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相关材料。 2.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与产品。 2.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

8、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 2.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相关资料。 3、系统施工3.1一般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

9、.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3.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3.2布线3.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

10、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6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 3.2.8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9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0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

12、.11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距接线盒0.2m处; 3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4直线段不大于3m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12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3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 检查数量

13、: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兆欧表测量。 3.2.15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面0.10.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3.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

14、取加固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3.4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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