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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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名称黔西县绿手指果疏种植专业合作社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1.2.业务范围住所贵州省黔西县重新镇峰岩村四组设立人姓名或名称成员类型证照类别及号码龙明富农民理事长522423龙明昌农民理事522423龙光其农民管理员522423龙光瑜农民管理员522423龙光伦农民理事522423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名 称黔西县绿手指果疏种植专业合作社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1.2.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住所贵州省黔西县重新镇峰岩村四组邮政编码551316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贵

2、州省黔西县重新镇峰岩村四组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龙明富成员总数:5(名)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 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年 月曰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龙明富联系电话36现住所黔西县重新镇峰岩村四组邮政编码551516省份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522423(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无身份证的可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 此复印件系原件复印。(签名)X 年 X月 X 日中华人民共

3、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 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年 月日项目序号、出资成员 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元)出资成员 签名或盖章1龙明富货币9600002龙明昌货币100003龙光伦货币100004龙光其货币100005龙光瑜货币10000成员出资总额:100万 (元

4、) 法定代表人签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项目序号成员姓名 或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成员类型1龙明富522423峰岩村四组农民2龙明昌522423峰岩村四组农民3龙光其522423峰岩村四组农民4龙光瑜522423峰岩村四组农民5龙光伦522423峰岩村四组农民成员总数:5(名)其中:农民成员:5(名)所占比例: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0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 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 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无身份证明复印件可提交农民常住户口卡)此

5、复印件系原件复印(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龙明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办理合作社一切事务同意口不同意口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_月 日至年 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此复印件系原件复印(签字) 年 月曰委托人(全体设立人口法定代表人 口清算组全体成员 口)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注: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 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 限,选择“同意”

6、或“不同意”并在中打V。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口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3.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 位盖章。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联络员信息姓名龙明富联系电话36现住所黔西县重新镇峰岩村四组邮政编码551516省份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522423(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无身份证的可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 此复印件系原件复印。(签名)X 年X月X日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社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

7、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 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龙明榜联系电话现住所黔西县重新镇居民委员会邮政编码551516省份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522423(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无身份证的可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 此复印件系原件复印。(签名)X 年 X月X 日黔西县绿手指果疏种植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2、选举 龙明富 为本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3、选举 龙明昌、龙光伦 为本社理事:选举 龙光其、龙

8、光瑜、为本社种植管理员;4、聘请 龙明榜为本社财务负责人。5、会议决定本社经营范围: 7、会议决定本社经营地址:贵州省黔西县重新镇峰岩村四组设立人签名(盖章):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 龙明富 为本社法人;任 命 龙明昌、龙光伦、龙光其、龙光瑜为本社种植管理员;任命龙明榜为为本社财务负责人。设立人签名(盖章):黔西县绿手指果疏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 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黔西县绿手指果疏种植专业合作 社。本社住所:贵州省黔西县重新镇峰岩村四组,邮政编码:551516。第二章业务范围第

9、二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股份比例第三条 本社成员都以货币出资,出资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龙明富出资96万元持有96%股份、龙光其出资1 万元持有1%的股份、龙光伦出资 1万元持有1%股份、龙光 瑜出资 1 万元持有 1%的股份、龙明昌出资 1 万元持有 1%的 股份。第四章 成 员第四条 本社成员共 5 名。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0 名,所占比例 0%; 其他非单位成员 0 名,所占比例 0 %。第五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10、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 代表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第六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 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第七条 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 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 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种植,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 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 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11、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 责任。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 会、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构成。第一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 员组成。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

12、种植管理技术人员;(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年度业务报告;(四)审议批准本社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 案;(五)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 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六)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七)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 资格、任期;(八)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 会由本社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 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 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二)理事会提议。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出

13、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成员代理。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 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 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 通过。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 责。理事会由 3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 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 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 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 等万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 等事项;(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 人员;(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 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 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 术人员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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