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三方合同操作协议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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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货-*银行-资产管理合同操作协议(协议编号:*期货-*银行-操作*第 号)甲方:*期货有限公司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丙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甲方(管理人):*期货有限公司地址:x法定代表人:x联系电话:x乙方(托管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法定代表人:x联系电话:x丙方(证券经纪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法定代表人:x联系电话:x第一章总则1.1鉴于甲方拟发行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且甲方承诺其发行的本产品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并委托乙方作为本产品的托管人,丙方作为本产品的证券经纪商。1.2依据甲方与乙方签署的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为保障本委托资产在投资运作中的安全,明确甲方

2、、乙方和丙方在运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甲方、乙方、丙方本着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操作协议。1.3为充分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提高托管人对本产品的管理效率与力度,本产品通过丙方进行的投资所涉及的相关资金将采用乙方与丙方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 模式进行管理。第二章 普通证券交易第一节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2.1.1甲方应于本产品成立当日通知乙方与丙方,并根据甲、丙双方签署的客户合约以及甲、乙、丙三方签署的操作协议中的约定在乙、丙两方开立相关的账户。(1)银行结算账户(即本产品的“托管账户”):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上海分行)开立此账户,并按“第三方存管” 模式要求,与银行交易结算

3、资金管理账户建立对应关系。(2)证券交易资金台账账户(以下简称“证券交易账户”):甲方在丙方的销售交易部为本产品开立此账户。本账户用于本产品场内交易清算的实施。根据三方存管模式及相关规定,本账户内的资金信息与银行管理账户同步,根据“第三方存管”模式丙方不能发起对该账户的资金划入、划出、取现操作。(3)银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管理账户”):与甲方已签署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第三方存管协议”的乙方营业机构(上海分行)根据甲方指令,按“第三方存管” 模式要求,开立此账户,用于委托资产的结算与监管。本账户通过“第三方存管”平台与证券交易账户同步,并与银行结算账户建立唯一对应关系。(4

4、)专用证券账户:甲方应以“期货公司全称-委托人名称”的名义开立沪深交易所证券账户,并通知丙方,作为本产品沪深证券交易指定的证券账户。2.1.2乙丙双方为委托资产开立完以上账户后,应在委托资产开始运作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见附件一),同时再抄报另一方。2.1.3银行管理账户、银行结算账户、证券交易账户一经开立,即应按“第三方存管”模式建立对应关系,对应关系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如果必须更改,应由甲方发起,经过乙、丙双方书面确认后,重新建立“第三方存管”对应关系,对于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丙双方自行变更该“第三方存管”业务关系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2.1.4甲方、乙方、丙方之间建立业务联系

5、部门和业务联系人制度,确保业务的开展。乙方、丙方应出具有关业务往来部门和具体操作人员授权书(详见本协议附件二),授权书须注明具体授权委托管理的部门和经办人员,授权有效期起止日期与本协议的生效起止日期一致,并加盖公章。一方操作人员变更时,应于变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两方。具体操作人员均设A、B角,确保交易及时、顺利、安全地完成。甲方应在委托资产运作前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司有效印章的资产管理人授权通知书并抄送丙方,向乙方提供指令经办审批人员的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样本。2.1.5乙方营业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单送给甲方。第二节数据与指令的传输和接收2.2.1乙、丙双

6、方的数据传送:丙方以加密电子邮件方式或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方式向甲、乙两方传送交易所交易数据。丙方将如实地向甲、乙两方转发其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收到的场内交易清算数据,因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丙方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数据传输错误或不及时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数据传送不成功,丙方应重复或以其它应急方式传送,直到甲、乙两方成功接收到数据,甲方和乙方对因丙方提供的数据错误或不及时等过失造成的本委托资产损失不承担责任。2.2.2甲方和丙方共同约定双方技术系统之间使用的通讯线路种类。双方应配合通讯线路本方接入端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经甲、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主通讯线路之外另行申请安装备份

7、通讯线路。2.2.3甲方和丙方各自指定专人负责甲方资产管理系统的测试和日常维护,并向对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业务帮助。2.2.4甲方和丙方应制订系统应急方案。在技术系统或通讯线路发生故障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迅速启动应急方案。2.2.5甲方下达指令过程中发生故障时,由故障发生一方负责解决,并妥善保留故障现场的技术系统参数和业务数据等备查。协议另一方应配合对方解决系统故障,对于因系统故障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由故障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2.2.6因甲方或丙方系统接口标准发生变化或系统升级可能影响甲方资产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双方应提前至少一周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对技术系统进行改造或升级。2.

8、2.7丙方应保证甲方下达交易指令的通畅,及时完成甲方的交易指令。丙方提供人工电话委托、网上交易作为备份交易手段,因人工电话委托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罚款)及全部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但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对由于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易指令无法下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免责情形导致的损失除外(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限制、有关交易所、登记公司或其他市场暂停交易、电子或机械设备或通讯线路失灵、电话或其他接收系统出现问题、盗窃、战争、罢工、社会骚乱、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2.2.8丙方应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8:30保持通讯线路的通畅以及柜台中

9、间件的正常开启,以便于甲方接收交割数据进行清算。2.2.9丙方应于T1日上午8:30前打印T日清算后的证券交易账户对账单盖章后传真给甲乙两方,以便于甲乙两方进行对账。对账单内容包括该本托当日的交易明细、证券余额、资金余额等内容。2.2.10丙方将如实地向甲、乙方转发其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收到的场内交易清算数据,使甲、乙方能够完成会计核算、估算、清算、监督职能。发送时间要求:T+1日9:00前发送至甲方和乙方指定接收服务器(如深圳通、FTP、邮箱等)上。传输方式及格式:(1) 传输方式:1) 深证通数据交换平台:首选该数据传输方式,文件命名同邮件附件命名方式2) 通过电子邮件传输电子交易数

10、据,邮箱地址如下:甲方财会部数据接收邮箱:详见附件二乙方资产托管部数据接收邮箱:(2)邮件主题命名:委托资产产品名+交易日期(YYYYMMDD)(例如:武当五期20090904)(3)附件命名:委托资产产品名+交易日期(YYYYMMDD).rar(压缩文件中无子文件夹)(例如: 武当五期20090904.rar)其中T日转发的交易数据包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上海数据: Gh.dbf(过户库),ZQBD.dbf(证券变动库),ZQYE.dbf(证券余额库),jsmx.dbf(结算明细库)。深圳数据:Sjshb.dbf(回报库),Sjsgf.dbf(深交所股份库),Sjsdz.dbf(深交所对

11、账库),Sjsfx.dbf(深交所发行库)。以上数据仅限于与甲方为本产品所开设的证券交易账户所对应的数据。如交易所或中登公司对于数据接口文件有任何变动,增加或变动数据库文件,丙方应及时发送交易所增加或变动数据库文件。2.2.11乙方、丙方二方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的传输和接收,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乙方、丙方处理日常数据文件传输的人员名单见本协议附件二。任何一方数据传输人员发生变更时,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外一方,且在另外一方确认之后变更正式生效。变更通知书中必须说明变更时间、人员、事项等。2.2.12丙方应于每日清算后及时将本产品的当日场内交易数据发送至甲、乙方(但因证券

12、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丙方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造成数据延迟发送的情况除外)。第三节 证券的交易2.3.1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证券交易指令,正确、及时地予以执行,在执行交易指令时,仅以甲方的指令为依据,并不负责对指令内容进行审查监督。若因丙方的原因导致其在接受指令后对甲方所发出的指令操作失误,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丙方承担。2.3.2若发生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政策方面的重大变动;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性灾害;交易所、登记公司原因;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的情况,造成甲方的指令无法下达、执行的

13、,丙方不承担责任。当上述事件发生后,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或按甲方指令采取措施防止委托资产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2.3.3丙方在本操作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经甲方确认的丙方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交易单元号、交易品种的费率表、佣金收取标准等(见附件三)。若协议期间交易单元号变动,则丙方应书面告知甲、乙方,如涉及费率变动,丙方与甲方应就相关事项另行协商确定,并书面告知乙方。第四节 资金的管理2.4.1本操作协议生效后,在本产品开始实施前,甲方应将本产品的资金划至银行结算账户内,乙方确认银行结算账户内资金到账后,根据甲方的指令通过“第三方存管”平台或乙方营业机构柜台,将资金划

14、入证券交易账户,并通知甲、丙双方。2.4.2本产品结束前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应通过“第三方存管”平台或乙方营业机构柜台,将本产品的资金划入银行结算账户内,甲、乙双方再根据签署的银行结算账户规定进行处置。2.4.3场内交易的资金结算:银行管理账户与证券交易账户通过“第三方存管”平台同步,丙方日终清算完成后将交易所格式数据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送给甲、乙双方。甲、乙两方根据T日交易数据在各自的系统中进行清算并与丙方提供的证券交易账户对账单进行核对。甲乙双方核对T日交易清算金额如果发现差异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当日证券清算差异小于1.00元的,不查差异原因, 以丙方提供的对账单为准

15、;2)当日证券清算差异大于(含等于)1.00元的,乙方发现问题后即刻通知甲方,并同时与丙方立即逐笔核对T日交易明细并查明差异原因,如是乙方差错,则乙方自行调整,并将结果通知甲方;如是丙方差错,则丙方将调整后的相关数据和资料重新发送甲方。2.4.4场外交易的资金结算:甲方负责场外交易的实施,乙方负责场外交易资金的收付。(1) 场外交易付款:若甲方拟进行场外交易,如银行结算账户中没有足额资金,甲方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乙方出具从证券交易账户划款至银行结算账户的指令并电话确认,乙方根据指令的要求通过“第三方存管”平台或者乙方营业机构柜台,将资金从证券交易账户划至银行结算账户,以确保银行结算账户中有足额资金。甲方同时以书面形式将场外交易的划款指令传真至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根据甲方的场外交易划款指令的要求,从银行结算账户内支付相关场外交易款项。(2) 场外交易收款:对于场外交易完成后,返回至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划款。2.4.5如遇法定节假日,资金划拨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交易日)。2.4.6若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更改资金清算模式,可以另签补充协议。第三章 附 则3.1本操作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的附件,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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