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VMI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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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VMI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同等、自愿、诚恳、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为简化供需双方手续,降低双方成本,实现物资选购的公开、透亮,建立一种双赢的供应商管理库存(VMI)模式,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关于VMI库有关规定所谓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是一种以用户和供应商双方都获得最低成本为目的,在一个共同的协议下由供应商管理库存,并不断监督协议执行状况和修正协议内容,使库存管理得到持续地改进的合作性策略。这种库存管理策略打破了传统的各自为政的库存管理模式。体现了供应链的集成化管理思想,适应市场变更的要求,是一种新的、有代表性的库

2、存管理思想。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服务1、1 乙方向甲方供应VMI库房及所需的管理人员;1、2 乙方负责VMI库的日常管理,包括:按双方协定的VMI库物料运作流程执行接收货物、存货管理(先进先出限制)、发出货物、盘点及供应库存及明细报表;3 乙方向甲方供应VMI库日常操作所运用的叉车等设备;4 乙方向甲方供应VMI库日常办公所需的电脑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5 货物到达VMI库后,乙方负责卸车、码垛;6 乙方向甲方供应库房平安的保障措施:设置库房保安和消防灭火设施;2、甲方存储在乙方的产品为乙方生产所需且双方协商确定的品种、规格。3、乙方为甲方无偿管理VMI库,不收取任何费用。4、甲方应当自行负责为交付

3、到乙方的货物支配保险,乙方只负责支配由于自身责任而可能导致甲方货物损失的责任保险。货物出现毁损、灭失等异样状况时,乙方必需爱护现场、拍照留存,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全力协作甲方处理理赔事宜。货物进入VMI库后,因乙方保管不善在VMI库内发生货物丢失、短少、污染、损坏或包装破损等情形,乙方必需负责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货物由于自然属性、包装不善或甲方缘由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担当责任。6、乙方须为VMI库中存放的甲方货物建立完整的,刚好的电子商务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能随时获悉货物的库存量;甲方可随时派员检查存货及相关记录,并对实际的存货数量进行清点。7、乙方应对入库货物的品种、

4、规格、数量等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进行处理。如验收入库后,发觉毁损、灭失等异样状况,乙方负责损害赔偿责任。但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供应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8、甲方所提交的货物为乙方生产所需的物料,这些物料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已经过适当、平安包装、标记,且不会对乙方的财产及其他货物造成任何损害。9、甲方应告知乙方所提交货物的属性、重要性或状态和任何乙方必需遵照执行的对于货物的特殊的法定义务,以使得乙方能够预先实行相应的防范措施。10、甲方刚好向乙方供应货物的具体信息(包括货物最小包装体积、最小包装数量等)和相应文件,并保证该信息的真

5、实、精确和完整性,不会有任何误导。11、经查证属实如因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向乙方交运危急品,由于操作、运输、贮存危急品导致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致使乙方遭遇的一切索赔、损失、损害、罚款和费用,甲方应当予以补偿。二、甲方向乙方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不合理的危急,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平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运用性能。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纳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煤矿平安标记准用证、防爆合格证等应必需具备的产品资质。三、VMI库的产品范围、数量要

6、求VMI库的产品范围以双方确定的附表(编号)所列具体明细为限,不得超出此范围;2、甲方需对存放在乙方VMI库内的货物库存量进行监控,以确保VMI库存维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但不得低于平安库存;3、乙方因生产条件的变更或集中投入需求量增大,超过最高储备量时,乙方须提前15天给甲方发通知单,甲方依据通知单的数量刚好补充库存,但仅以通知单为限。4、甲方要从VMI库内取回货物时(不包括乙方退料),须取得乙方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并在相应单据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从VMI库内取回货物。5、因乙方VMI库房资源限制,甲方存放在VMI库内的货物应维持在合理的库存水平,对于甲方超出上限的到货乙方无法保证正常接收,由此

7、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担当。四、产品的运输要求甲方存放在VMI库内的货物由甲方负责直达到VMI库,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担当。2、因甲方变更运输方式或线路,致使货物无法到达VMI库,须乙方负责二次搬运的,乙方为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五、货物结算:1、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双赢原则确定本年度的结算价格,每类物资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本年度甲方与除乙方外任何企业成交的最低价,具体明细见附表。2、当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变更时,双方应主动协商结算价格的调整幅度,甲方应出据调价的依据及成本构成分析,签署结算价格变更协议。3、结算价格为货到VMI库内的价格,报价应包括:制造或组装商品所运用的部件和原材料,以及

8、商品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营业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商品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技术文件费;以及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培训、修理和技术支持等全部服务为完整范围。4、每月25日为本月结算的基准日,结算数量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乙方实际消耗的出库数量,该数量须甲、乙双方共同确认。5、甲方每月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出库数量、按确定的结算价格开据增值税发票,并于10日前传递至乙方。6、乙方于25日前将上月货款电汇给甲方。7、乙方结算账号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税号:地址:邮编:电话:8、甲方付款帐号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六、违约责任1、本协议双方应全面履行;假如任何一

9、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在接到对方通知后,应马上停止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在协议期内,甲方提前终止协议时,甲方赔偿乙方所遭遇的一切损失,损失赔偿之范围依据合同法之规定确定,乙方提前终止协议时,乙方赔偿甲方所遭遇的一切损失,损失赔偿之范围依据合同法之规定确定。3、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约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不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本协议的不行抗力是指任何一方无法合理限制的事务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暴、暴风雨、水灾、其他极度恶劣的天气状况、地震、暴乱、市民暴动、斗争、恐怖活动、爆炸、罢工及其他劳工纠纷、劳工、材料或设备不行获得

10、、法律变更、政府或其他权利部门的吩咐或要求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延误。七、保密义务和反商业贿赂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事先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双方签订本协议的事实、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得到的对方的各种信息,特殊是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依据本协议向其供应产品或服务的价格。2、任何一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诚恳守信、恪守承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秉公办事。3、一方不得向与其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对方或对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和或家庭供应任何酬金、礼物或其他有形或无形利益,此行为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一经发觉,一方

11、除可解除协议外,还可要求对方支付2万元作为VMI运营管理费的违约金。八、争议处理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依法向门头沟人民法院或北京市中级法院起诉。九、其他1、VMI库内物资的全部权归甲方全部,乙方不支付定金。2、本协议为双方之间就本协议之合作达成的全部协议,并替代双方以前或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沟通或声明。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对本协议内容的补充或修订,但是任何补充和修订仅能以协议双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形式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3、部分失效:假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裁定无效,但该裁定对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发生效

12、力,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接着有效。4、信息传递:当任何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如地址、账号、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可能对双方的业务合作产生影响时,应将变更信息马上通知另一方。十、协议有效期及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年_月_日或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授予的权利而提早终止。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双方有权协商解除本协议;但是,提出方须要提前1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有效。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供应商管理库存(VMI)明细表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图号(材质) 计量单位 结算价格 平安储备量 最高储备量 包装要求 运输方式 备注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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