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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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增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综合测评基本方法与要求1、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素质在综合测评总积分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0%、60%、10%、10%。2、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惠育素质积分X20%留育素质积分X60%林育素质积分X10%锥力素质积分X10%3、德育、

2、体育、智育、能力素质积分,满分均为100分。德育素质和能力素质考核得分若超过100分,按100分记。4、同一项内容重复得奖者,以最高奖记分,不累计加分。5、在综合测评前仍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参加智育测评。一旦参加补考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测评组给予补测智育测评成绩。6、第一临床医学院五年制同学的第四学年测评成绩以第七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准。7、测评工作要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8、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二、综合测评程序及基本操作步骤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

3、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全部完成,重点班的综合测评要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2、综合测评应在详实的学生思想行为表现记实的基础上进行,要重实据、轻印象。各班应重视对学生平时表现的记载,以利于测评工作客观公正的进行。3、各班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其成员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班内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共57人组成。测评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好、责任性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测评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上报系测评组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4、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其成员由系分管领导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5、基本操作步骤1)个人总结:每位学生从一学年来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作出全面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取

4、得的成绩及进步情况、存在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等,在此基础上评定自己的德育和能力素质得分。并认真填写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中的“学生自评”项目。2)班级测评小组评审:评审工作限测评组成员参加,具体由班主任组织实施,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的德育素质和能力素质进行评分。在测评小组成员全部到场时,确认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素质各项得分,重点核对德育和能力素质得分情况,最后计算出综合测评总积分。(在评审测评组成员时,被评成员应当回避)。3)由班主任负责,按照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高低排列名次,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4)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负责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和

5、平衡,若发现测评中不当之处,核实后进行纠正;并将成绩汇总、排名、公示,上报学校学生处。三、综合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德育素质测评采用日常行为表现(75%+公寓内行为表现(25%的方法进行测评,其中日常行为表现采取“基础分加减法”,即基础分(60分)+附加分(正负分),公寓内行为表现考核依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内行为表现考评办法,由公寓进行考核。日常行为表现的德育素质积分二基础分(60分)+附加分(正负分)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校园文化活动、行为规范、集体观念、劳动卫生、遵纪守法、社会工作和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测评,建立平时行为考核记录,基本合格即获得基

6、础分60分。2、附加分:在平时行为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标准加分或减分:加分项(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包括政治理论课、德育课、形势政策课)和党团组织活动者,全勤+3分,考核达到优秀者另+2分。(2)参加学院或系党校、团校、马列、党章学习小组等学习,学习认真并取得合格证书者+3分。(3)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经考核合格及合格以上者,加分如下:级别院级团学干部系级团学干部专业团学干部班级团学干部委员副部长干事委员副部长干事委员副部长干事班长团支书其它86475364253良好;64253242132合格321321210.521说明:院

7、级团学干部主要指校团委校学生会等干部成员,浙江中医学院学生科技杂志编委会成员相当于校级团学干部,校级团学干部需要校团委、校学生会出具想着考核证明为准;系级团学干部主要指系团委学生会干部,各系级刊物编委会成员相当于系级团学干部,校外公寓委员会成员按系级学生会加分,由校团委学生会出具证明为准;七年制专业团学干部的加分以系团委出具证明为准,第一临床医学院党员之家主要负责人参考专业团学干部标准,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为准;班级团学干部主要指班团支委、班委以及寝室长等。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者,以加分最高项计,不得累加。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分别相当于系级副部长,理事相当于系级干事。以第一临床医学院团委社团

8、管理中心出具证明为准。(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年级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具有奉献精神,乐于承担责任,表现突出者加1-5分,请各班测评小组按积分总和排名,并按A+5分、B+盼、C+纷、D+份四等进行加分,测评依据如下: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如文艺演出、各类竞赛等(单一的社团活动除外),以上参加者每次积分为0.5分。参与组织活动者、后勤工作者与参加活动者同等积分,即每次0.5分。注:各级团学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参与的活动不予以加分以上规定其中造4-6人,B等9-11人,C等9-11人,其余同学为四(5)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行为,并有感谢信或在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报道者+3分。(6)参加

9、无偿献血者每次+2分。(7)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活动,每5次+1分,总分不超过15分;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人+10分,省级先进个人者+8分,市级先进个人+盼,校级先进个人者+4分。被评为校级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2分,有关人员+1分。(9)积极参加小学期军训,并被评为优秀军训学员者+2分;社会实践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人+10分,省级先进个人+8分,市级先进个人+盼,校级先进个人+4分,院级先进个人+2分。小分队集体被评为以上奖项的,个人减半加分。(10)在各级受到奖励或表扬者,统一加分如下:A受院级通报表扬者每次+1分,校级通报表扬者每次+2分。R获得“十佳主题团日活动”称号的班级,所属成员+1分

10、,获得“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的集体,其所属成员分别+2分。G被评为校级宣传先进个人+2分,院级宣彳先进个人+1分。校级宣传先进集体所属成员+1分。D被评为其他先进者加分列表如下:级别全国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加分值10分8分6分4分2分减分项(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包括政治理论课、德育课、形势政策课等),每次-2分,同时以旷课论处;请假者每次-0.5分(因公请假者例外,以下同)。(2)党、团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每次-2分,请假者每次-0.5分。(3)无故不参加校、院级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2分,请假者每次-0.5分。(4)不关心集体,对工作不负责、不愿承担组织交给的社会工作者,学生党员、学

11、生干部每次-5分,一般同学每次-3分;严重干扰他人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由测评组讨论决定扣分值。(5)旷课一节-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1分(被学校点名批评者-2分)。(6)违反校纪校规,具体减分如下:A、故意破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5分。R在公共场所吵闹起哄,影响他人生活、学习,-2分。G违反学校规定从事经商活动,-1-5分。DX公共场所男女举止不得体,如:揽腰、勾肩搭背等,-3分。E、经常在寝室、教学楼等公共场所吸烟者,-2-5分。F、酗酒闹事者,-5分。G穿拖鞋、背心出入教学楼、图书馆,-2分。H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5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10分、-15分

12、、-25分、-30分。M在考勤、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党员-20分,学生干部-15分,一般同学-10以上未列举的情况,确需加减分,可由测评组参照上述标准酌情以加减分;凡受到处分的学生,该学年的德育测评分最高分计为60分。(二)智育素质智育素质积分为该学年学生各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课(课程成绩X课程学分)工课程学分(三)体育素质体育素质积分为学校体艺部提供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四)能力素质1、能力素质主要测评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医学基本操作技能和科研活动等情况。2、能力素质积分=基础分(70分)+附加分附加分:(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论文(包括调查报告)获奖的,

13、系级+2分,院级+4分,市级+6分,省级+10分。(2)积极参加科研活动,中报学生科研项目,院级立项资助,课题主要负责人+5分,其它成员+3分;校级立项资助,课题主要负责人+6分,其他成员+4分;参与一项以上科研课题不得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在校、市、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或报纸上发表医学学术论文或发明创造,校级+5分,市级10分,省级20分,国家级30分。以上必须出具立项证明或论文发表证明。(3) 参加全国英语口语等级考试中,在第一次考试中通过者+6分。(4) 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在第一次考试中通过二级者4分。(5) 通过其他各类水平考试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最终评定是

14、否给予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8) 积极参加各科知识竞赛、文艺比赛、技能比赛(包括朗诵、演讲、书法、绘画等)、征文等活动,?获奖者院级+2分,校级4分,市级6分,省级10分,国家级20分(获团体奖者,其成员减半加分,以下同)。以具体获奖证书和证明为准。(9) 在市级以上正式报刊发表文学作品、美术作品(包括书法、绘画、篆刻)、摄影作品等,市级每次2分,省级5分,国家级10分。(10) 在院、校报刊发表稿件,每篇分别1分、+2分,累计不超过7分。(11) 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名次者,院级每次1分,校级3分,市级5分,省级8分,全国性比赛?10分;破院纪录5分,破省纪录12分;代表学校参加省(市)体育比赛,参加者4分。(12) 参加校体训队、大学生艺术团等训练的,视出勤情况给予+2分。四、本办法由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试行,原学生综合测评方案同时废止。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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