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92996433 上传时间:2024-01-0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连民族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大连民族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大连民族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大连民族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大连民族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大连民族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连民族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大连民族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车辆费用支出,体现降本增效,充分发挥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的保障作用,结合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直属中心的公务用车和生产用车管理。 第二章车辆配备原则 第三条公司机关配备公务用车,用于保障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外事、机要、接待、老干部、后勤保障、调研等公务活动用车。 第四条公司直属中心配备生产用车,用于保障公司直属中心日常生产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车辆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综合部是公

2、司机动车辆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负责车辆资产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维修管理、保养费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车辆使用 第六条公司本部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公司机关和直属中心工作人员用车,如属市内用车,可直接向车队申报;如需要长途用车,需由公司综合部审批。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室、直属各中心负责人,一律不得使用公车用于上下班接送。 第八条严格控制使用车辆出市、出省办事,公务出市尽量使用公用交通工具(火车、长途公共汽车等)。必须带车出市、出省的,应符合下列情况,并提前填写机动车出市、出省申请单(见附件一),报综合部领导批准。 、公司领导带队的全性调研、检查; 2、地方政府领导检查指导我公

3、司工作,需要长途用车的; 、公司网络运维、服务等专业检查,检查地点较多,不便于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 4、其他特殊情况。 第九条节、假日车辆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节假日期间,施行封车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综合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派车; 2、节、假日期间,车队设值班车辆,为用车单位提供车辆服务; 3、节日期间一律实行封车制度严禁出私车。 第十条婚丧事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所属车辆一律不准作为结婚用车; 2、丧事用车如系本企业职工及亲属,必须经综合部负 责人同意,方可派车。 第五章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车辆停放 在非工作时间内,车辆应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及综合楼存车场。因公外出和

4、需要在外过夜的车辆,驾驶员应选择收费存车场或单位内部存车场存放。未按公司规定停放,如出现丢失、损毁等后果,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按车辆保险相关内容进行赔付。 第十二条车辆发生交通违章记录,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其经济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及车辆管理人员,事故车辆须到省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维修,出市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须经公司综合部同意后才能对车辆进行维修。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相关流程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车辆费用 公司车辆发生的各种费用,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定进行定额审批管理: 1、公出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临时停车费和燃

5、料费由公司定额支付,综合部负责汽油的购买和车辆费用的报销审核; 2、对车辆油料消耗,实行单车核算,油耗和行驶里程双向考核。按车辆型号及历史耗油情况,确定百公里耗油 定额;驾驶员加油,按车辆归属凭加油i卡实行定点加油; 3、与车辆相关的各类费用,如车辆的养路费、车船税、检测费等等,由公司统一支付; 4、车辆的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件三),报综合部主管人员,由综合部安排车辆到指定维修厂家维修(流程见附件四),维修厂家经过招投标产生。未经许可自行维修或保养的,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五条驾驶员管理 公司综合部对驾驶员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活动中要坚持学习贯彻中华

6、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法规、政策以及省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及车辆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要结合工作实际,经常组织驾驶员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技术素质,强化职业道德意识。 驾驶员不得将所驾驶的车辆借给他人或私自开车为他人或自己办私事,凡违反规定驾车外出发生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按驾驶员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严禁非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凡违反规定者, 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本人及车辆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公司如有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租用机动车,并由公司综合部负责。 第十八条为方便员工上下班,对公司机关、直属各单位员工居住地点相对集中,人员较多的主干线路,开设通勤车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分公司综合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机动车出市、出省申请单 2、机动车辆事故处理流程 、机动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审批流程图第 1 页 共 1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