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外汇收支业务操作指南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92976485 上传时间:2023-11-3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外贸企业外汇收支业务操作指南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外贸企业外汇收支业务操作指南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外贸企业外汇收支业务操作指南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外贸企业外汇收支业务操作指南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外贸企业外汇收支业务操作指南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外贸企业外汇收支业务操作指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贸企业外汇收支业务操作指南(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外贸企业(名录企业)外汇收支 业务操作指南企业办理名录登记业务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企业持以下材料至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以下简称“名录登记”与电子口岸IC卡认证手续: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附 1);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附 2 ;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五)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 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

2、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六)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或中国电子口岸IC卡网上联审辅助系统受理单;七)企业法人卡; 八)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上述第(一)和(二)项材料,企业填写并打印出来。番 TH槪凶香tb恤蜃 lowninnI u SMBS - sinsIS9(wlismffi囂IsleisB)量06 s&SB osnliwisB 龍emtsssNlfiwus -川) min isw ( iissui y dH diwsiNKS 9W9U当哄詈1IPBW 畐如罄w益暑EKSHFWtbsosiesFHi 凶饕Htbasw 训八自蛊为红色或绿色;2、

3、资金货物比指标超标,即该指标显示为红色或绿色;3、贸易信贷余额比超标,即该指标显示为红色或绿色。类业务特征报告时限报告方 式注意事项收款日期1、逾期未报告与报关单通过监的事项,企业预上注明的收款之日测系统应提交相应材收出口日期起30天内企业端料至外汇局现货间隔在30(含30中【企业场报告。现场款天以上天)网上报报告表格式详(不含30告管理】见附3,请按相天)模块向关业务类型准付款日期付款之日外汇局确填写。如辅付与报关单起30天内报送相导期企业到期货上注明的(含30关信息报告应填报本响。企业应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以下报告:别 备注:企业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1行为将对总量核查指标产生影1 贸易信贷指企

4、业间的商业信用,包括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贸易融资指银行对企业提供的与结算相关的融资便利,包括信用证、海外代付等业务。4款进口日期 间隔在30 天以上(不含30 天)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报关单上延口日期与注明的出期收款日期口日期之收间隔在90日起30天款天以上内(含30(不含90天)天)报关单上注明的进报关单上延口日期与注明的进期付款日期口日期之付间隔在90日起30天款天以上内(含30(不含90天)天)附件中的附表 3,辅导期企业 存在差额须另 填报本附件中 的附表4;2、若因企业自 身原因造成逾 期,外汇局可 按规定移交外 汇检查部门或 列为B类企业。转单笔合同 项下转口

5、 贸易收支 日期间隔 超过90天收款之日口(不含)起30天内贸且先收后(含30易支项下收 汇金额超 过等值50 万美元天)(不含)报关单上进注明的进报关单上口口日期与注明的进海企业还款口日期之外日期间隔日起30天代在90天以内(含30付上(不含90天)天)进口信用证 其他进口贸易融资或进口组合注明的进 口日期与 企业实际 付款日期 间隔在90 天以上(不含90 天)报关单上 注明的进 口日期与 企业实际 付款日期 间隔在90 天以上(不含90 天)报关单上注明的进 口日期之 日起30天 内(含30天)报关单上 注明的进 口日期之 日起30 天 内(含30天)1、该类业务不 含进口押汇和等表内贸

6、易融 资;2、企业报告 时,组合融资 产品的预计付 款日期须按照 所涉产品的合 计期限填写, 报告业务性质 须根据所涉产踐较的业务类型选择;3、逾期未报告 的处理同上。辅 导 期 业 务成为名录 企业后, 首笔贸易 外汇收支 业务发生 以来90天 内(含90 天)所发 生的业务辅导期结 束后10个 工作日内逐笔对 应货物 进出口 与贸易 外汇收 支或转 口贸易 外汇收 入与支 出数据, 填写进 出口收 付汇信 息报告 表(附 3-附表逾期未报告的 处理同上。3),如 有辅导 期存在 差额须 填写进 出口收 付汇总 量差额 报告表(附3 附表4) 并加盖 企业公 章后报 送所属 外汇局第四步:指

7、标异常企业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一)外汇局经数据监测后,将重点监测企业列为现场核查企业,并向其发放现场核查通知书。在现场核查通知书发放 3个工作日内,企业应通过监测系统或至外汇局现场签收现场核查通知书;(二)现场核查通知书发放次日起30天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下载现场核查通知书所列核查期内企业发生的逐笔进出口、收付汇基础数据包,开展自查。(三)根据企业异常情况,外汇局可采取要求企业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约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现场查阅企业相关资料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第五步:企业确认分类结果。(一)外汇局结合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结果将企业分为A/B/C类,并向企业发出分类结论告知书企业需在告知书发放3 个工作日内,通过监测系统或至外汇局现场签收;(二)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分类结论告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述。外汇局发布B/C类企业有效期为一年。备注:B类企业由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设置出口可收汇比率、进口可付汇比率以及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B类企业可在银行直接办理;超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B类企业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至银行办理。C 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至银行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