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通报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冠疫情通报制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新冠疫情通报制度新冠疫情通报制度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爆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那么,按照相关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搜集、分析p 、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同级卫生局,由卫生局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展核实、分析p 。五、按照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六、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受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第 页 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