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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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耀金融*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政府市政建立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拟:轨道交通公共私营合作制股权融资或股权融资+委托运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城市道路建立移交(BT)综合交通枢纽交通枢纽和经营性开发工程一体化捆绑建立污水处理建立经营移交(BOT)模式委托运营或移交经营移交(TOT)委托运营或移交经营移交(TOT)固废处置公共私营合作制(PPP)、股权合作等移交经营移交(TOT)模式移交经营移交(TOT)模式镇域供热建立经营移交(BOT)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根底设施的经营权有期

2、限的抵押以获得工程融资,或者说是根底设施国有工程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工程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个工程的特许权,随后组成工程公司并负责进展工程的融资,组织工程的建立,管理工程的运营,在特许期通过对工程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完毕后,应将工程无偿地移交给政府。在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无法到达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2、BTBuild Transfer即建立-移交是根底设施工程建立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立模式,系指根据工程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工程的融资、建立,并在规定时

3、限将竣工后的工程移交工程发起人,工程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工程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展新建工程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置*项资产的全部或局部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置者对工程进展开发和建立,在约定的时间通过对工程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 报,特许期完毕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4、TBT模式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

4、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政府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工程和未来假设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工程公司去建立和经营待建工程;工程建成开场经营后,政府从BOT工程公司获得与工程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工程经营权归还给政府。实质上,是政府将一个已建工程和一个待建工程打包处理,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来自待建工程,最终收回待建工程的所有权益。5、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一般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根底设施等公共工程。首先,政府针对具体工程特许新建一家工程公司,并对其

5、提供扶持措施,然后,工程公司负责进展工程的融资和建立,融资来源包括工程资本金和贷款;工程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展工程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工程经营 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PPP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根底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工程,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工程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根本理念,其典型的构造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

6、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效劳经营公司或对工程进展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立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工程进展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拟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根底设施建立及有效运营。PPP模式的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工程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工程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工程融资的一种实现

7、形式,主要根据工程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工程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工程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工程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平安保障。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工程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工程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根底进展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工程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确实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工程中来,还能有效地

8、实现对工程建立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工程建立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工程建立周期,降低工程运作本钱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工程,无利可图的根底设施工程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积极性。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立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效劳质量。在P

9、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立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工程融资,有可能增加工程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这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工程的一局部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效劳。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可能包括私人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包括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政府。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防止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上的分歧。只有政府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得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成工程的目标。PPP模式的机构层次就像金字塔一样,金字塔

10、顶部是政府,是引入私人部门参与根底设施建立工程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者。政府对根底设施建立工程有一个完整的政策框架、目标和实施策略,对工程的建立和运营过程的各参与方进展指导和约束。金字塔中部是政府有关机构,负责对政府政策指导方针进展解释和运用,形成具体的工程目标。金字塔的底部是工程私人参与者,通过与政府的有关部门签署一个长期的协议或合同,协调本机构的目标、政策目标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使参与各方在工程进展中到达预定的目标。这种模式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政府或者所属机构与工程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及其在工程建立中发挥的作用。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工程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工程

11、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工程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个工程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到达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其运作思路如下图。参与各方虽然没有到达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即社会效益却是最大的,这显然更符合公共根底设施建立的宗旨。PPP模式案例地铁4号线在国首次采用PPP模式,将工程的所有投资建立任务以73的根底比例划分为A、B两局部,A局部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建立,由政府投资方负责;B局部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维护,吸引社会投资组建的PPP工程公司来完成。政府部门

12、与PPP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要根据PPP工程公司所提供效劳的质量、效益等指标,对企业进展考核。在工程成长期,政府将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无偿或象征性的价格租赁给PPP工程公司,为其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工程成熟期,为收回局部政府投资,同时防止PPP工程公司产生超额利润,将通过调整租金(为简便起见,其后在执行过程中采用了固定租金方式)的形式令政府投资公司参与收益的分配;在工程特许期完毕后,PPP工程公司无偿将工程全部资产移交给政府或续签经营合同。地铁4号线由港铁公司获得运营及沿线开发权。根据市政府和港铁公司签署的协议,港铁公司在成立工程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建立全长约16km、总投资约6

13、0亿元的4号线二期工程。同时,市政府将已于2004年底建成通车的全长4.5km的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2007年)租赁给港铁公司,4号线二期通车之日始,4号线全线将由地铁公司成立的工程公司统一运营,该公司拥有30年的特许经营权。此外,地铁还获得4号线沿线290万m2建筑面积的物业开发权。在整个建立和经营期,工程公司由地铁公司绝对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市政府。BOT我国第一个BOT根底设施工程是1984年由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开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在建立的沙头角B电厂。之后,我国、*等地也出现了一批BOT工程。如广深珠高速公路、地铁、地洽高速公路、上路隧道

14、复线、地铁、油田开发等。1、什么是BOT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立经营转让。实质上是根底设施投资、建立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公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筹集资金建立*一根底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效劳。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效劳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时机。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完毕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2、BOT的历史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立方式被一些开展中国家用来进展其根底设施

15、建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展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立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专家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现在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

16、在特许期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3、BOT的特点BOT具有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工程的大局部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展,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工程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对所建工程工程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当BOT工程的私人机构在BOT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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