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运营与移交合同(BOT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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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运营与移交合同(BOT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目 录建设、运营与移交合同 合同编号: 日 期: 地 点: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税 号: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税 号:甲方、乙方在本合同中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鉴于:1、甲方同意作为专营权授予方,通过签订本合同将 项目的专营权授予乙方。 2、乙方同意以BOT模式(定义见第1.1款)投资建设和运营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2、规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移交等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 “BOT模式”或“BOT”指“建设、运营和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即甲方将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委托权、投资建设权及在约定期限的经营权授予乙方,由乙方作为项目业主及特许经营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本项目专营期限届满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程序与方式将本项目移交给甲方。1.2 “本项目”指 。1.3 “项目造价”指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项目估算总造价。1.4 “专营权”指甲方授

3、予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及本项目范围内投资、设计、建造本项目,并在建成后经营、管理和维护本项目的权利。1.5 “专营期限”指从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报经批准生效之日起至专营权结束之日止的时限,以有关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期限为准。1.6 “专营权赎回”指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甲方或国家可以提前收回专营权,并根据专营权已行使年限、经营的实际情况给予未行使年限相应的补偿。1.7 “不可抗力”指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及其他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控制的时间或社会现象,即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二条 声明和保证2.1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2.1.1甲方保证本项目作为经营性 项目的立项

4、申请,已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的批准。保证本合同所确认的乙方所享有的本项目专营权合法有效。2.1.2甲方保证本项目的合法性,为实施本项目甲方已经并且将继续履行相关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确保本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期的持续合法性。2.1.3甲方签署本合同的人员是该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委托的代理人。2.1.4本合同期限内(包括其任何延长期),甲方应对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本合同谈判中向其透露的任何保密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应允许甲方出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必要,将其依据本合同所收到的资料透露给相关第三方。2.2 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2.2.1乙方为依据相关

5、法律合法组成、有效存续的合法企业,且拥有良好声誉。2.2.2乙方签署本合同的人员是该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委托的代理人。2.2.3乙方具有充分的权力、权限和合法权利,以签订本合同所提及的以该方为签约方的全部合同和文件,并遵守和履行其在上述合同和文件项下的义务。乙方就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在提供信息当时均是真实、正确的,无论该信息是否经过独立第三方的验证或审计。2.2.4本合同期限内(包括其任何延长期),乙方应对为履行本合同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本合同谈判中向其透露的任何保密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应允许乙方出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必要,将其依据本合同所收到

6、的资料透露给相关第三方。任何一方均同意,由于该方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保证或承诺不真实、误导或被违反,而引起或与此相关导致另一方蒙受或发生任何损失、责任、费用或支出,该方应对另一方作出赔偿,并承担本合同约定其他违约责任。第三条 项目概况31 项目名称: 3.2 项目位置: 3.3 项目范围:3.4 项目其他描述: 第四条 项目实施方式4.1 双方约定,本项目采用本合同约定的BOT模式实施。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本项目专营期满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程序与方式将本项目移交给甲方。3.2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及项目范围内建设、运营本项目的专营权。3.3 专营期满,甲

7、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本项目。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项目移交给甲方。第五条 专营权5.1在专营期限内乙方享有管理、经营、维护本项目并从本项目中获取收益的专营权,但须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各项规定的约束。5.2 专营权的内容1)勘察设计委托权乙方委托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成果应得到乙方的确认,并由乙方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2)建设权(1)乙方有权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并自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甲方不得干涉。(2)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

8、所需资金的筹集,融资渠道包括吸收其他投资者和发行债券、向国内外政府贷款、进行商业贷款以及在国内外进行招商引资等。3)经营权(1)收费权:乙方享有本项目在运营期内的 收费权(2)其他权益:乙方享有本项目 ,有权通过上述合法途径取得经营收益。(3)乙方依法享有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权,有权向侵占本项目用地、损坏本项目及附属设施的有关责任人要求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5.3 专营权成立的先决条件双方同意,专营权成立须同时具备如下先决条件:1)本项目作为经营性 项目的立项申请,已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的批准。2)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3)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本项目的专营权授予乙方。5.4 专营权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9、,专营权终止:1)专营权期限届满而没有延展。2)专营权延展期限届满。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从而导致专营权的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4)专营权提前赎回。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专营期限届满前终止本合同。第六条 项目造价6.1 项目概算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费用:(1)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2)征地拆迁补偿费用。(3)建造和安装费用。(4)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5)融资费用。(6)管理费用。(6)勘察、设计及审查、监理、质检、安全监督等费用。(7)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收取的管理费用及一切税费。(8)实施本项目的所有工程费用、本

10、项目范围的绿化和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防洪排涝等有关工程费用。(10)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配套项目费用。6.2 本项目概算总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文件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工程设计变更等问题引起 %以上的投资变化,资金的减少或追加部分应经甲方批准。第七条 项目建设7.1 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甲方负责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手续,其费用共人民币 万元,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7.2 项目用地7.2.1 项目用地的获得(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以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甲方负责本

11、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乙方以划拨方式获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由乙方负担,具体数额应提前经乙方确认。(3)甲方应保证红线范围内工程项目用地在移交给乙方之时未设置任何抵押。(4)在专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证书。7.3勘察、设计乙方委托甲方选择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甲方应按经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保护评价报告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初步设计设计。7.4 项目建设工期(1)乙方保证,如无不利因素影响,本项目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个月内开工

12、,并保证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的建设工期不超过 年。 (2)如存在重大不利因素并影响到工期时,乙方应在发生重大不利因素结束时1个月内向甲方申报。甲方应据实批准相应延长施工时间。7.5 项目建造7.5.1乙方负责下述工作:(1)及时取得并随后保持实施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有效执照、许可和核准,但甲方应协助乙方从事该项工作。(2)按照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及评标方式的选择、选择承包商、施工协议条款的拟定等。(3)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4)从事完成工程建设一切必要的工作。7.5.2在项目建设的进度方面,乙方应:(1)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本项目建设。(2)每月的第 天(如遇节假日

13、顺延)或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个月的工程进度与资金安排情况报告,并报送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7.5.3项目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需修订、更改工程建设计划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对确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有正当理由的,甲方应准予修订或更改项目计划,并向上级部门申报延长其专营期限。7.5.4 在投资建设期间,甲方有下列义务:(1)甲方提供项目用地,并对本项目适用现时优惠政策。(2)甲方协助乙方按现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3) 甲方支持并协助乙方就本项目建设与运营,向政府争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4)负责协调市政府将本项目列入当年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协助

14、乙方向上级部门申报本项目的立项报批。(5)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设计施工图的审查。(6)协助乙方开展工程招标投标工作。(7)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等其他手续。(8)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7.5.5乙方在建设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履行下列义务和承担相关费用:(1)防止因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环境污染。(2)落实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措施。(3)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4)保护施工区域内的各种管线。(5)处理因工程施工引起的其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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