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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初婚未育情况证明所需提供的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2、夫妻双方户口页及户口首页(原件及2份复印件)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4、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B超单、诊断证明书等)(原件及2份复印件)5、我区户籍居民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6、夫妻双方现居住地具体地址证明材料(可以为租房合同、房产证、暂住证等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7、对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原件及1份复印件)承诺书女方: 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 ,男方: 出生于 年 月 日, 身份证: ,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申请办理婚育情况证明,我郑重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情况属实,如果证明虚假或隐瞒事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按照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处罚。特此承诺。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