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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装保卫部武装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武装干事主要履行武装职责负责征兵、民兵训练、抢险救灾、拥军优属、预备役退伍军人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2、执行武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武装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应急处置措施。4、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和使用武器,确保人员安全,保质保量完成训练任务。5、在战备、组织民兵治安执勤期间,做好安全防范教育,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采取措施迅速处置,并及时上报。、深入基层和现场,发
2、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信息反馈工作。7、安全生产月期间,有义务组织民兵小分队到生产单位进行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和市人防办有关规定,了解掌握人防工作业务知识,负责矿防空警报点的煤矿安全管理 retp:/./kgl/安全管理工作。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各类事故的抢险救灾。考核标准:、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