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92756185 上传时间:2023-10-1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试行)(1989年6月12日(89 )化计字第3 5 8号)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全面考核环境保护设施,做到与主体工 程同时投产,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化学工业部化 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安排的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设施(以下统称环保设施)的竣工检查和验收。第三条 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应执行国家和化学工业部(以下简称化工部) 已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

2、规定及本办法规定的条款。凡环保设施达不到国家规 定标准的,不得进行验收。第四条 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强行投产的,要追究决定强行投产者的责任。第五条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依据是该工程项目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的初 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及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批文。第六条环保设施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应在化工建设项目正式验收之前进行或一并进 行,并办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化工建设 项目,不得正式投产。当地尚未实施发放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化工建设项目暂不执行本办法各条款 中有关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规定。第七条 化工系统各级基建、环保部门都应

3、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纳入计划。各级化工 环保部门是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从主体工程开工之日 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1. 监督、检查化工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中,环保设施所需投资、设备、材料及施工力 量是否落实,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2. 组织、参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3. 监督、检查化工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环保设施的运行和效果。第八条 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现行管理体制,根据化工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由主 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原则,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权限作以下分工。1. 受国务院或国家计委委托,由化工部组织验收或组织国家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的大 型建设项目(

4、包括特大型建设项目),其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组织。2. 合资建设(包括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建设)的一般大中型项目和部直属企事业单位 的小型项目,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委托其他单位负责组织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3. 地方安排建设的大中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的环保部门 负责组织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并结合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但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 地方化工建设项目,在组织环保设施验收时,必须有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参加。4. 企业自行安排建设的小型项目由企业上一级主管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检查、验收环保 设施。第九条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管机关的环保部门在组

5、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时,应请地 方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站(指化工系统一、二、三级环境监测站或地方环境监测站),环境 评价、环保设计等单位参加。联合组成验收小组,共同负责检查环保设施设计、施工质量, 评价使用效果,把好“三同时”的同时投产这一关。第十条 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特点,环保设施分为化工投料试车和试生产、预验收、验收 三个步骤进行考核。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管机关的环保部门在安排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时,对小型化 工建设项目和经过试车、试生产考核,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处理效 果全部达到设计要求的大中型化工建设项目,可将预验收和验收两个步骤的工作合并,简化 为一次验收。二、试车

6、、试生产第十一条 化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生产准备工作时,应做好以下环保设施的运行准 备工作。1. 根据初步设计环保篇(章)的要求,设立环保管理和监测机构,配齐管理和监测人 员以及监测仪器、设备。2. 配齐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并进行技术培训,制订环保设施工艺操作规程。3. 建立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运行情况台帐。4. 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联动、投料试车前,对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质量逐项进行 检查。发现问题,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第十二条 凡是环保设施没有同时建成的化工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化工投料试车。环 保措施虽同时建成但存在质量问题未解决好,又没有

7、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和期限的,不得继 续进行投料试车。第十三条在化工建设项目试车、试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监测、设计、施工 单位,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测定污染物经过处理后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第十四条 承担试车、试生产阶段环境监测工作的单位,必须按照化学工业环境监测工 作规定和化学工业环境监测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测定环保设施的实际运行效果, 并提出环保设施试运行监测报告。三、预验收第十五条 化工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经试车、试生产考核,已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建 设单位应将环保设施有关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整理装订成册,按规定的格式编写化工建设 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封面设计见

8、附件一,报告的主要内容按照附件二规定的提 要编写。报告应报送工程竣工验收主管机关和主管机关的环保部门及负责发放环境保护设 施验收合格证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第十六条 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管机关的环保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化工建设 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一个月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通知建设单位,同时 组织环保设施验收小组,并确定预验收日期。第十七条预验收的程序是:1. 建设单位、环境监测单位分别向验收小组汇报环保设施竣工投用和监测情况;2. 检查原始纪录及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3. 现场检查和测定主要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效果;4. 审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5. 验收小组提出预验收整

9、改意见。四、正式验收第十八条 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正式验收程序是:1 .建设单位作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预验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2. 复查和核对原始记录、整改纪录及技术档案资料;3. 现场抽查测定主要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效果;4. 审议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5. 环保设施验收小组集中讨论通过竣工验收报告并填写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 验收鉴定书(附件三)。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根据环保设施验收小组各成员单位(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管机关 的环保部门、地方各级主管环保部门等单位)签字同意的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鉴定书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环保部门办理环境保护

10、设施验收合格 证。第二十条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小组代表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作环保设施竣工 验收情况说明,并提交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五、附则第二十一条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 负责检查验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材料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和 基建司备案。企业自行安排建设的小型项目环保设施,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材料报省、自 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备案。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签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年

11、月 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制订附件二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提要1. 化工建设项目概况(1) 名称、地点、建设性质;(2) 建设规模;(3) 工程项目批准文件;(4) 产品方案及主要工艺路线、原料路线;(5) 工程总投资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竣工决算和交付使 用固定资产的总额。2. 环保设施情况(1) 环保设施名称;(2) 环保设施投资 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保设施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环保篇(章) 的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和环保设施固定资产总额及环保设施投资效益分 析;(3) 工艺流程图;(4) 试运行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成分、数量、浓度及

12、排放方式等;(5) 运行情况及处理效果 经试车、试生产考核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经济技 术指标和处理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6) 环保设施试运行监测报告;(7) 环保设施竣工图;(8) 试车、试生产中,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9) 设备情况。3. 环保设施及全厂环保管理制度4.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5. 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及监测设备、仪器配备情况6.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附件三化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名称 年 月 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制订表一I111I 项目名称 II 建设地点 II1H1I建设单位名称II 建设规模 II 111 I 项目负责人II 总投资 II111 I主管部门名称II 环保投资 II 111I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效果简要说明:IIIIIIIIIIIIIIIII 1表二竣工验收小组鉴定意见(本栏不够,可另附)i IIIIIIIIIIIIII I表三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验收签字111 I姓名I 单位I职 务职称I 签 字 I11I IIII卜F11 I IIII 1FF-I IIII H1F I IIII 卜111I IIIIL发布部门:化学工业部(已变更)发布日期:1989年06月12日 实施日期:1989年06 月12日(中央法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