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奖罚量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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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奖罚量化考核办法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奖罚量化考核办法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动安全有效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安全发展的意见(兖矿集团董发 74号),按照“以岗定责、责利统一、风险关联、重心下移”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经济奖罚量化考核主要包括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安全包保责任考核、安全管理过程考核、年度安全绩效考核四种方式,以当年年度为考核期限,不实行跨年度累加考核。坚持“3234”安全考核模式,突出事前处罚和超前预防,实行过程与结果同时考核,联职联责,重奖重罚。一、安全风险抵押考核

2、实行逐级安全风险抵押考核。集团公司对专业公司、能化公司考核;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考核。(一)抵押范围1.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2.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机关部室、直属机构、二级机构的有关人员。(二)抵押标准1.按照集团公司、专业公司、能化公司管理范围大小和安全风险度,确定安全风险抵押基数。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和分工职责,确定抵押标准: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抵押基数的100%,分管安全生产副职、总工程师为抵押基数的90%,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抵押基数的70% 。2.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抵押考核,上级行业

3、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3.集团公司部室、直属机构、二级机构依据与安全工作关联程度,确定安全风险抵押标准。(三)考核方式及标准实行月度考核,季度预兑现,年度总考核总兑现。对事故和过程同时考核,对业务部室联责考核。1.事故考核:根据集团公司、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月度内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人身事故的级别,扣罚相应比例的抵押金;根据年度内事故累计起数进行年度总扣罚;2.过程考核:对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室进行安全管理过程考核,见本办法“安全管理过程考核”中有关规定。3.业务部室联责考核:依据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兖矿集团发 202号)、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岗位

4、安全责任(兖矿集团安发 230号)、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兖矿集团发) 2号),对安全生产业务部室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或业务管理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在进行综合指标考核的基础上,联责加重扣罚。(四)抵押金管理纳入集团公司抵押的人员,由安全监察局出具证明,于当年1月底前,将抵押本金一次性缴纳到集团公司财务部,专户储存。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每月进行动态调整;考核兑现扣除本金的,须及时补交。调研员、内退人员、长病(长伤)、长学、长期休假等人员,不参与安全风险抵押。二、安全包保责任考核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包保,每年对包保人员进行调整,其考核按照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5、向各专业公司和矿处派驻安全包保督查组的通知(兖矿集团安发 172号)规定执行。三、安全管理过程考核对安全管理严格进行过程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部室给予相应经济处罚。(一)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规章制度不到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5000元。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10%。扣罚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室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5%。(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职责不清的,落实本单位、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不到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

6、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5000元。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10%。扣罚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室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5%。(三)安全投入不到位的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3000元。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10%;集团公司业务部门负有责任的,扣罚相关业务部门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5%。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或者以货币、其他物品替代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与使用管理不到位的,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四

7、)安全、技术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全,生产经营单位负有责任的,处以1-3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工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5000元;专业公司、能化公司负有责任的,扣罚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10%;集团公司业务部门负有责任的,扣罚相关业务部门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10%。(五)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未能及时排查报告并制定整改措施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工程师、业务分管副总工程师、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5000元,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10%。隐患未按期整改治理到位或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

8、不力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0-30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工负责人分别罚款 -10000元,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10%。同类安全隐患和问题重复出现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工负责人分别罚款3000-0元,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30%。(六)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规程、措施等未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批签字,或内容存在安全技术缺陷没有审查出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查人员及编制人员分别罚款1000-3000元。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10%。规程

9、、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因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分别罚款-5000元。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20%。(七)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未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行跟踪监督的,未对查出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的,未按规定对特殊时段、重点单位、重点工程、薄弱环节和关键工序进行安全专盯的,或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隐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罚款1000-5000元。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10%。(八)安全培训不到位的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安

10、全培训,并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干部职工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合格率达不到10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给予5000-0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培训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5000元。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10%。(九)安全教育不到位的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的;因安全教育不到位,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薄弱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教育负责人、分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罚款1000-5000元。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10%。(十)应急管理不到位的未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

11、援预案,或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和演练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工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3000元。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10%。(十一)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的未认真执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5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工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 -10000元,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10%。(十二)安全检查中发现存有严重问题的发现严重“三违”1人次,对生产经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元。其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0万元罚款

12、,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5000元,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10%。 煤矿被挂黄牌一块,对单位罚款5000-0元,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3000元;地面单位被挂黄牌一块,对单位罚款3000-15000元,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3000元。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5%。煤矿被挂红牌一块,对单位罚款2-5万元,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5000元;地面单位被挂红牌一块,对单位罚款1-3万元,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5000元。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10%,被局部停产整顿的,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30%,被全面停产

13、整顿的,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100% 。拒绝、妨碍、阻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对单位罚款1-3万元,对个人罚款1000-5000元,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5000元。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防部、地测部、总调度室、基本建设处、质量监督站等安全生产业务部室检查过程中,应该挂红、黄牌而未挂牌的,扣罚抵押金额的30%。(十三)被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全面停产整顿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0元、5000元,扣罚相关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5000,扣罚集团公司分工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抵押金额的10%。(十四)因产品

14、质量影响安全的集团公司内部制造、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产品的,对责任单位按本批产品销售额的1-3倍进行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工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 -10000元。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30%。采购、验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产品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工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 -10000元。扣罚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30%。(十五)未按规定下现场的依据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领导干部下现场带班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兖矿集团安发 257号)执行: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下现

15、场,无特殊原因,少一次扣罚抵押金额的20%,少两次扣罚抵押金额的50%,少三次及以上扣罚抵押金额的100%。四、年度安全绩效考核年度安全绩效考核遵照兖矿集团董发 74号文件的考核原则,由集团公司安全考核办公室根据逐级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统一提出考核意见,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兑现。(一)安全基金奖罚按照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安全基金实际缴纳额度进行考核(二)效益年薪扣罚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绩效薪金考核,按照省国资委制定的安全考核挂钩政策执行;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效益年薪与安全目标挂钩考核。(三)年度安全嘉奖按照兖矿集团董发 74号文件关于领导班子收入与安全目标挂钩的规定,对实现年度安全奋斗目标的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及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性嘉奖。集团公司实现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对领导班子成员追加兑现安全抵押金。专业公司、能化公司由集团公司奖励,生产经营单位由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奖励。(四)安全管理创新奖励对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并起到较好效果的安全管理创新成果或小改小革,由安全监察局组织评估鉴定,按照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给予有关单位或个人一定奖励。五、考核奖罚的组织领导1.集团公司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安全副职为副组长,安全监察局、董事局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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