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处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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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园林绿化处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地管护工作,全面提高了花光了养护质量和建设成效,根据 绿地养护标准要求,按照“分片管理、责任包干、标准明 确、业绩考核、经济挂钩”的原责,特制定本办法。藤篱 一、考核组织机构 组长: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绿委办、处办、计划科、财务科、党办。 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绿委办,办公室主任由绿 委办副主任担任。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包括平旺公园绿地辖区道路绿地公共绿地和住 宅区领导及绿地内的乔木、灌木、草坪地植物、藤篱等的 养护、卫生和基础管理。 三、考核对象 各绿化队公园管理科。 四、考核标准 .公园绿地为一级养护管理绿地。考核成

2、绩分以上(含 0分)为达标。0分以下为不达标。 2.道路绿地、公共领导、及住宅区绿地为二级养护管理 绿地。考核成绩分以上(含5分)为达标,85分以下为 不达标。 五、考核办法 .定期考核以月考核为主。实地考核时,被考核单位必 须派人参加。考核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 见。 .日常考核包括日常巡查、周考核及最大节日、庆典、 “迎检”等指令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按照评分标准进 行扣分,检查次日向各责任区管护单位下达存在问题整改通 知书;下月考核时,发现对存在问题未进行整改的,当月本 项目按评分标准双倍扣分。 3领导监督。各管护单位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的,存在 问题项目当月考核按照评分标准

3、扣分。由考核组向受批评管 护单位下达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下月考核时,对存在问题 未进行整改的,当月本项目按评分标准双倍扣分。 4.群众、舆论监督。各管护单位受到举报的,经考核组核实, 存在问题项目当月考核按照评分标准扣分。由考核组向被举 报管护单位下达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下月考核时,对存在 问题未进行整改的,当月本项目按评分标准双倍扣分。 六、考核方式 1.按月考核。考核组每月不定期对各管护单位所辖绿地进行 全面检查考核。 .日常考核。考核程序为现场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 整改意见、进行复查。 .考核组按照绿地管护考核标准,认真填写打分表。每次考 核原始记录存档被案,考核结果作为管护费拨付

4、和年终评先 依据。 七、考核结果和奖惩 为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各养护作业单位积极性,依 据考核情况对各养护作业单位进行以下奖励和处罚。管护费 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按季度结算。 1考核成绩一级养护大于90分(含90)、二级养护大于 (含85)、为“达标”等次,管护费按全额结算; 2.考核成绩一级养护在9分以下、二级养护在8分以 下“不达标”等次,按季度管护费5%结算; 3考核成绩连续两季度达标等次的,按季度管护费额结 算,另奖励一个季度管护费的5%。考核成绩连续两季度未 达标的,按季度管护的9%结算,另外加扣一个季度管理护 费的5%。管护费的核算,由考核组提出结算意见,并附管 护单位季度考核

5、结果,报处领导审批。 2.考核结果按时上报处考核委员会,纳入一体化月度1考核组要严格考核纪律,公平、公正的进行考核。八考核纪律及制度 考核序列。本办法由绿委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2X年4月日起实施。 附;绿地管护考核评分标准 二o一四年四月三日绿地管护考核评分 第二篇:武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武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促进我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我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市内所有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执法

6、队与养护管理队负责人,负责人对一线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执行。其它部门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的内容 1、养护管理队考核实行百分制,项目分5项,各考核项目和所占分的权重分别为:植物养护技术5分、养护人员10分、绿地保洁30分、养护管理档案及其它养护要求10分。 、园林执法队考核实行百分制项目分4项,各考核项目和所占分的权重分别为:绿地保护70分、园林执法制度考核分、绿地保护台帐考核5分、其它执法要求5分 三、评分办法和标准 每月得分=总分当月累计扣分之和+当月加分之和(扣分计算方法,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计整数计算) 养护管理队 (一)养护技术考核 1、按照要求对不同植物特性进行修剪,未及时抹芽,芽体长度

7、超过0cm的,或单一色块枝条10%的面积超过10cm时,每次扣分;大乔木、球形灌木、行道树未及时修剪整枝每株扣0.2分;色块灌木高度不一,曲线不流畅的,每次扣1分;草坪修剪不及时,高度超过15c的,每次扣分;其它达不到修剪要求的,每次扣分;未按照技术要求进行修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2、每月松土一次,做树穴一次,草坪切边一次,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绿化区及花坛周边50公分内杂草清除不及时的,每次扣分。草坪出现1平方米以上斑秃的(视具体情况而定),每处扣1分。 3、树木死枝、枯枝、断枝,未及时修剪处理,每次扣3分。小乔木、灌木倒伏未及时扶植的,每次扣2分。(交通事故除外) (二)养护

8、人员考核 1、每条路段绿地配备专职养护管理负责人员(有突击任务需另外增加人员),如发现缺勤、不上岗,每次扣2分/人;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人。 2、养护管理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由考核督办组召集的月度工作例会、专项养护管理等会议,缺席一次扣2分人。 3、养护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流程,上岗工作时间如发现一次不着装上岗扣1分;在养护管理工作时间发生养护管理人员安全事故,轻者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的20,重则取消部门负责人资格。 4、部门负责人在所管辖区内如发现苗木干旱枯死未及时上报绿化办,乔木、球形灌木每株扣1分、小灌木色块每平方扣分;如发现病虫害未及时上报

9、绿化办,乔木、球形灌木每株扣0.5分、小灌木色块每平方扣3分。 5、违反法规和单位管理制度的规定,擅自操作造成绿化损坏,对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部门责任人未按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督办组下达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对该部门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绿地保洁考核 、保洁人员要严格遵守绿地保洁要求,各种垃圾、小石头、杂物(零星、散布)未在小时内及时清理的,每次扣25分;如发现超过2小时的垃圾未及时清理的,为不合格。 2、绿色废弃物(主要指修剪枝叶)不能日产日清的,每次扣5分(台风抢险季节除外)。 (四)养护台帐考核 、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绿化养护数据库建立

10、的,一次扣部门责任人5分。 2、月度养护计划上报不及时,养护档案不完整、不真实,每次部门责任人扣5分。 (五)其它 1、未及时完成城管执法局下达任务的,一次扣10分。 2、因养护管理不当,受到上级领导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10分;媒体曝光经查实的,每次扣分;群众举报查实的,每次扣5分。 3、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突击任务,并达到要求的每次加5分。 园林执法队 (一)绿地保护 1、对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实行全天1小时(7:01:00)保护(绿化施工期除外)。如未在第一时间(24小时内)上报绿化办及分管领导被举报的,导致绿地被破坏或占用的,每次扣10-分; 、未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擅自同意砍

11、伐、移植或更换管理范围内的树木,每次扣15-2分;并按造成苗木损失的00%赔偿;如造成绿化设施损坏的按100%赔偿。 3、已办理行政许可的,责任人未按行政许可要求跟踪管理好施工作业面的,有一处扣5-10分,造成绿化损失的按50赔偿。 4、绿地中严禁停放车辆(包括行道树池),发现一辆非机动车,扣0.分,发现一辆机动车,扣1分。 5、对进入绿地践踏树木和损坏花木现象未予以制止的,一次扣1分;遇到严重的破坏绿化行为应及时报绿化办,未及时上报的,一次扣分。 、绿地内各行道树上如有乱牵、乱搭、乱放、乱钉、乱挂,单项一次扣05分。 7、绿化设施或苗木被盗、被损坏,如被立案查办,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一次

12、扣分;如不能查办,按苗木及设施恢复成本0%赔偿扣除工资,管理责任人承担2%、部门负责人承担8%。 、执法人员要严格保护绿地清洁,各种成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大土堆、大件杂物、大石头5公斤以上(含)未及时清理的,一处每次扣分;如发现超过2小时的垃圾未及时清理的,为不合格(台风抢险季节除外)。 9、绿地堆放建筑材料及废弃物,绿化苗木被圈围,不能及时上报并清理,每次扣25分,造成绿化损失的按50由责任人赔偿。 1、新建绿地在考核期6个月内完好率达到99,给予管理部门202X元奖励。 (二)园林执法队制度考核 、每条路段绿地配备专职执法管理负责人员(有突击任务需另外增加人员),如发现缺勤、不上岗,每次

13、扣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2、执法管理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由考核督办组召集的月度工作例会、专项养护管理等会议,缺席一次扣分人。 3、执法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流程,上岗工作时间如发现一次不着装上岗扣1分;在执法管理工作时间发生执法管理责任人安全事故,轻者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的2%,重则取消部门负责人资格。 、违反法规和单位管理制度的规定,擅自同意办理许可事项,对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部门责任人未按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督办组下达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对该部门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执法管理台帐考核 1、未

14、按时、按要求完成绿化执法数据库建立的,一次扣部门责任人5分。 3、月度执法计划上报不及时,执法管理档案不完整、不真实,每次扣部门责任人分。 (四)其它 1、未及时完成城管执法局下达任务的,一次扣10分。 2、因执法管理不当,受到上级领导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0分;媒体曝光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群众举报查实的,每次扣5分。 3、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突击任务,并达到要求的每次加5分。 四、奖惩办法 1、每月考核由定期考核、巡查考核和专项考核组成,定期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7%,巡查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1%,专项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1%。考核分数与管理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工资挂钩,考核分数在85分(含)以上的,不扣减工资;7084分,每扣一分相应扣减管理责任人(正式职工1元,临时工5元)及部门负责人工资的元;60分69分,每扣一分相应扣减管理责任人(正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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