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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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评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评标活动,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招评标工作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的规定,结合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能源)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能源直属、全资、控股单位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基建项目(包括发电、污水处理、煤矿、煤层气开发等)的EPC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脱硫、空冷设备招标)和物资材料的采购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

2、元人民币及以上;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3、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凡属以上必须招标项目范围,未经招标,擅自开工或执行的,一旦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三条 招评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进行平等竞争。招标活动应按国家有关制度和国际能源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第二章 招标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招标工作决策机构:国际能源工程管理相关领导和董事会有关领导

3、是进行招标工作的决策管理者,领导、审查、协调和管理招标活动,听取评标委员会的综合评标报告,确认预中标单位。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为使招标工作有序进行,应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组和招标工作小组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人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 招标工作小组由项目单位、国际能源专管及其他投资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有)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项目单位主管领导担任。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现场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评标专家组的技术、商务排序次序编写综合评标报告及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名单。 2、 评标专家组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两部分。评标专家除

4、直接委派外,原则上应以公开方式随机从国际能源基建专家库中抽取。国际能源由专管负责基建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实行计算机管理,满足随机抽取人员的要求。 第六条 招标监督组: 为保证整个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特成立招标监督组,负责对整个招评标过程进行监督,由国际能源指派纪检专管及政府监督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第三章 招标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基建项目的EPC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招标等重大招标活动和一般招标活动原则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设备采购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时,须经省政府有关职能机构批准,且入围厂家应从行业国家级推荐目录中抽取,邀请招标入围投标单位必须为三个以上。第八条 招标组织:1、招

5、标活动分为重大招标活动和一般招标活动:重大招标活动指基建项目EPC总承包、施工招标、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和重要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脱硫、空冷)招标,以及控股方投资建设的其他特殊专项工程。除以上范围外的招标活动为一般招标活动。 2、重大招标活动在国际能源指导下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一般招标活动由基建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如基建项目采用总承包建设模式,则EPC承包范围内的重大招标活动,由总包商组织,国际能源派出专管与项目单位共同参加,由总包商及业主方共同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推荐预中标排序,报国际能源备案。 第九条 招标需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需具有甲级代理资质,且委托代理机构应经招标和比选确定,并

6、征得国际能源工程管理相关领导和董事会有关领导同意后签定招标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条 招标程序一般依次应为:招标申请、发标、截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招标申请程序国际能源工程管理相关领导和董事会有关领导对以下项目招标申请表及申请报告批准后,项目单位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1、重大招标活动及一般招标活动应在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具备招标条件,向国际能源上报招标申请报告(后附招标申请表),包括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原则;待国际能源工程管理相关领导和董事会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投标邀请函; 2、招标宜采用公开招标,并要

7、求各项目采用资格前审方式确定入围单位; 3、重大招标活动和一般招标活动项目单位应于公告后,拟定发标日3天前向国际能源工程主管领导上报拟入围单位资格预审情况(后附资格预审表)等。4、重大招标活动开标前五天,项目单位应向国际能源工程专管上报招标工作手册,包括日程安排、打分办法、专家组成员等内容。 第十二条 发标、截标和开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所有招标项目评标打分办法原则应采取量化打分制,确定无法按以上原则进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组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范围、性质、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及相关因素,根据审定的评标原则、

8、打分办法依法记名评标并打分。评标专家组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向招标工作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第十五条 招标工作小组根据评标专家组技术、商务评标报告确定预中标候选人排序,并完成综合评标报告。预中标候选人原则上综合技术、商务排序次序确定,并应限定在1至3名。 第十六条 定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标报告中应列出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序,原则上应确定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没有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推翻或打乱招标工作小组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名单。重大招标活动定标程序:评标委员会评标排序结果由项目单位报国际能源工程主管领导和董事会主管领导确认后定标。一般招标活动定标程序:招标工作组确认评标委员会综合排序结果,三

9、天内报国际能源备案确认后定标,方可签署合同。 第十七条 定标结束后,招标工作小组应当将评标结论通知投标人,向预中标单位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并尽快进行合同谈判。待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退回落标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函。 第十八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十九条 招标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有)应将招标资料汇编成册。重大招标活动资料汇编应于招标结束后10天内报基建

10、项目招投标情况备案表。 第二十条 国际能源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制定有关招评标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 招评标纪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期间,投标商应遵守以下条例:1. 投标商不得向招标单位评标专家、工作人员馈赠礼品、礼物、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宴请。2. 投标商不得邀请招标单位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参加在文化、娱乐和体育场所所组织的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3. 投标商不得为招标单位评标专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若招标单位评标专家、工作人员提出索要钱、物等无理要求时,应坚决回绝。4. 投标商不允许寻找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参加投标。5. 投标商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

11、、排挤其它投标商,扰乱招标,破坏公平竞争法则。6. 投标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招标单位评标专家、工作人员打听有关招标的信息。7. 评标期间,投标商未经会务组召唤,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场所。 投标商应严格遵守以上条例,违反上述任意一条例,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第二十二条 招标期间,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条例:1、保密条例(1) 招标组织机构设立、招标程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要求设立和制定。(2) 招标期间,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名单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3) 参与评标的专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必要时接受国家安全

12、机关的监督。(4) 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权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不得透露给投标商或与招评标无关的单位和个人。(5) 评标期间,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守招评标机构制定的各项招评标纪律和制度,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专家组的成员的评标行为仅受有关法律、招标纪律、评标办法的约束,任何人不得对专家的评标结果做出评论,无论这种评论是在何种场合。(6) 评标期间,所有分发的投标文件、资料等仅限在评标场所中使用,不得带往其它地点。评标专家必须使用由招标秘书组统一分发的保密记录本,在离开评标场所时评标人员应将记录本交招标工作组保管。(7) 评标期间,评

13、标专家不允许以书信、电讯、口述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如投标书、报价、评标方式、评标组织机构、评标人员名单等)披露给未参加评标人员。(8) 评标采用封闭评标方式,评标专家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评标场所。(9) 参加评标的专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任何无线通讯工具。需与外界进行联络时,向会务组申请并登记,由会务组提供电话服务。(10)所有需投标商澄清的问题必须统一由各专业组负责汇总提交工作组,经工作组审查同意后发给有关投标商。严禁个人与投标商联系和接触。(11)评标期间,作废资料集中存放并销毁。2、 廉政条例(1) 评标专家、工作人员不准接受投标商馈赠的礼品、礼物、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宴请。(2) 评

14、标专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投标单位在文化、娱乐及体育场所所组织的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3) 评标专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投标商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索要钱、物等。(4) 禁止任何中介机构(包括国际能源下属机构、下属公司)或个人给投标商充当代理,一经发现取消投标商投标资格。3、 评标纪律(1)评标专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2)受聘评标专家如与投标商有利害关系,取消评标专家资格。(3)评标专家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实事求是评分。(4)评标专家编写的差异表、评分表及专业小组的评标报告必须由评标专家本人签字,并对本次评标负有终身责任。(5)评标期间

15、,商务组、技术组不得互通情况,确实需要各组在一起沟通时,应请示工作组批准后,由组长出面进行交流。(6)评标期间,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场所时不得携带任何无线通讯工具。(7)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述的安全条例、保密条例和廉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际能源全资、控股单位的新建和改扩建所有基建项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际能源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招标程序流程图 2 、招标申请报告格式 3、投标单位资格预审表 4、基建项目招标情况备案资料表附件一:招标程序流程图之一招标工作流程图递交招标申请表成立招标组织机构列招标公告或发投标邀请函发售标书现场踏勘会及标前答疑会(施工标)截标递交招标申请报告 开标评标招标工作小组会议预中标单位推荐排序商签(草签)合同发中标通知书正式签订合同发预中标通知书招标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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