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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六月份金融证券市场资讯杨深利律师整理一、最新资讯【“定向降准”和再贷款力度将加大】3 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监会日前召开会 议,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发以来的落 实情况。央行人士表示,“定向降准”和再贷款力度将加大,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信贷 资产证券化扩大试点。【资讯类APP今日头条己完成C轮融资】资讯类APP今日头条己完成C轮融资融资 一亿美元,估值超过5 亿美元!红杉资本领投,新浪微博跟投。【新三板转让股票由出让方按1%。税率缴纳交易印花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 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

2、让方按1%。的税率计 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四大的中国成员所与SEC协商和解方案】-根据周一公布的文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成员所就可能的和解协议进行了协商。该文件给予双方90 天宽限 期,以便提交涉及上诉事宜的法律文书。双方争端的焦点是美国监管机构是否有权查阅这些 成员所客户的审计文件。【律师最快 6 月初启动南纺股份诉讼程序 获赔概率高】南纺股份虚构利润却保全了上市和 融资资格,一时间引发舆论非议。与此同时,中小股民的民事诉讼也在积极准备中。据证券 时报记者了解,国内维权律师最快于6 月初启动民事赔偿诉讼,投资者获赔胜算相对较高。

3、【万福生科协办诉证监会处罚过重】财联社31 日讯,原平安证券员工、万福生科项目组协 办汤德智与证监会对簿公堂。汤德智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的陈述,保荐代表人应为万福生科的 财务造假负责,而汤德智履行的是“一个秘书的职责”,作为一个新人为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承担责任并不公平。【证券统一帐户平台拟10 月上线】中国证券报周五报导,中国结算董事长周明29日在杭州 召开的账户整合工作动员大会上宣布,统一账户平台拟于10 月上线,要求各证券公司按倒 计时准备。【佛山照明索赔案将开庭 上千股民集体起诉创纪录】备受关注的佛山照明诉讼索赔案即将 在7月9 日开庭。这是一宗轰动全国的证券大案。佛山照明因虚假陈述将面临亿

4、元诉讼,全 国各地逾千名投资者集体起诉,如果最终获得赔偿,可能将创下证券维权史上的新纪录。【新三板将发布做市商制度规则】28 日消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董事长杨晓嘉昨日参 加上证 2014 股权投资论坛时表示,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将于下半年推出,相关做市业务规 则将于近日发布。【IPO前证监会又“杀鸡儆猴”东吴证券被出具警示函】IPO重启进入倒计时,保驾护航的 证监会又使出了杀手锏:行政处罚违规投行,以震慑券商投行们蠢蠢欲动的“小动作”。这 一次,倒霉的是东吴证券。【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由许峰律师代理的首批16 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证券内幕 交易责任纠纷、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将于6 月

5、10 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此次开庭主要是进行证据交换。目前我们仍在继续征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损投资者维权。【证券公司未履行告知说明义务被判赔偿】金小姐在股市午间休市期间挂单买入一只股票后 要求撤单遭券商拒绝,双方由此产生纠纷。金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券商赔偿因撤单不成而 多支付的 300 元。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券商赔偿金小姐178 元。【中信证券:中国股市弱势难改】中信证券周一发布报告认为,本周市场的结构特征将主要 体现在金融新规冲击与政策事件带来的局部影响,市场整体弱势的格局短期不会改变。报告 并指出,市场对金融机构同业监管规范早有预期,对股市整体影响偏中性,对部分中小

6、银行 有负面影响。创业板革命】17 日讯,证监会昨发布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业内人士表示,两个办法发布实施,一是大 幅降低了创业板公司发行门槛,二是给予了创业板公司优于主板的再融资政策。对创业板发 展具有革命性的意义。【深交所:对“老鼠仓”等行为投资者可举报索赔 】深交所表示,对于证券市场中的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行为,投资者如果有明确的线索或者证据,也可以向证监部 门进行举报,如该行为被查实处罚,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也可以向内幕交易行为人、操纵市场 行为人提起索赔。【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出炉 非证券公司也可申请做市】6 月 5

7、日晚,全国股转系统官网公布 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资深新三板专家程晓明 对金融资记者表示,这意味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终于正式出台,其中一大亮点是,非证券公 司也有望成为做市商。二、律师值得关注的焦点股民维权业务 随着国家对金融秩序的进一步规范调整,股民维权的春天即将到来,作为金融律师,以 往很少涉及诉讼领域,但是股民维权诉讼对金融律师来讲应当具有天然优先。这一期我们关 注股民维权的一些基本常识。1、股民索赔的法律依据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这句关于投资者风险教育的话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不 少投资者对向上市公司索赔,法律术语叫“证券民事赔偿”却很陌生。认为

8、炒股亏损是股市 正常风险,损失应该由自己来承担。因此,好多人还没有建立起索赔、维权的概念和意识其实,有的时候,投资发生损失不是因为自己的投资判断出了问题,而是因为上市公司 造假帐、有人用内幕信息炒股、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造成的。由于别人的违法行为使我们造 成了损失,这个时候,向违法者索赔就是合理合法的。概括来说,就是当出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几 种违法行为时,投资者就可以依法主张赔偿。对应的法律依据就是证券法第69 条、76条、第77条。其中第69 条说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股民对虚假陈 述索赔的法律依据。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人

9、是第一赔偿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包括 董监高、审计机构、保荐机构是第二责任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证券法第76 条是对内幕交易索赔的法律依据,这一条明确指出内幕交易行为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77 条是对操纵市场索赔的法律依据。这一条明确指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从证券法角度,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三种违法行为都是可以索赔的。但在 实践中,操作最成功的、索赔频率最多的是虚假陈述索赔。因为这种情况的索赔不仅有证券 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详细的司法解释,包括2002 年1月 15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证券市场

10、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02 年通知),还有2003年 1月 9日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 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 03 年若干规定)正是因为有了最高法院02 年出台的通知、03 年的若干规定,使得虚假陈述索赔 成为成功率最高、法院受理最多的一种股民维权途径。从 2002 年开始算起,向上市公司索赔已经有 10 年的成功历史了。据不完全统计,十年 来,大概有12000 多名投资者成为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原告,涉诉标的约在12 亿元左 右,约有60 上市公司被起诉,也有好几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也被列入被告之列,像毕马威、 德勤等。知名的

11、虚假陈述成功案例有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科龙电器案、大庆联谊案等等。2、哪些情况下股民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刚才已经明确,股民索赔最常见的情形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虚假陈述,通俗地讲就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了,常见的情况有虚增利润、财务数据 作假,隐瞒重大事项,像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大额担保、大股东借款、关联交易、 股权变动等等这些重大事件不披露,或者披露不实,都属于虚假陈述。用法律术语来讲,虚假陈述具体包括四种: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 记载的行为。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 投资行为发生

12、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 予以记载。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 的信息。那么,是谁来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呢,是不是只要股民认为上市公司信披违规了, 就可以起诉索赔呢?不是的。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3、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前提是什么?投资者起诉的前提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已经被有关机关认定。常见的机关是 证监会、财政部或者法院。股民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证监会或财 政部已经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

13、法院已经对有关责任人作出有罪的刑事判决。这 是投资者起诉的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也叫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前置程序。实践中,有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确存在问题,上市公司自己也公告承认,而且已经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了,或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了,但是如果证监会没有下达行政处罚文件。 这个时候,股民维权的时机还没有到,还需要再等一等。据我们不完全统计,正在接受证监 会调查的上市公司也有大概二三十家,这个时候股民暂时不能起诉。可以到律师那里登记一 下,等到处罚文件下达了,律师就可以通知你及时加入诉讼。4、股民通过哪些途径能知道所投资股票可以索赔?(1)、上市公司公告行政处罚(2)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网站比如,中

14、国证监会公开了所有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投资者可以点击网站首页的“行政处 罚”栏目或者“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查找。(3)财经类新闻报道上市公司属于明星企业。大凡上市公司的最新信息,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一般都有 媒体进行报道。如果上市公司有遭立案调查、收到罚单,或者高管被判刑这样的事件肯定会 被媒体报道。(4)维权律师博客、网站除此以外,不少维权律师的个人博客、网站也作了一些汇总工作。比如我主办的股东维 权网,另外,像上海宋一欣律师、许峰律师、北京的张洪明律师等等都有自己的博客。维权 律师们一般会在自己的网站或博客披露自己办理的索赔案件的最新进展,比如,哪些案件法 院已经受理了,哪些快过诉讼时效

15、了,应该尽快起诉,哪些正在被立案调查,哪些上市公司 已经被处罚了,等等都有。股民可以用搜索引擎搜索股东维权网,或者宋一欣律师、臧小丽律师等等就能搜到。5、股民索赔需要符合哪些条件?(1)所投资的股票存在虚假陈述,已被有关机关处罚或判刑。(2)买入卖出该股票的时间要符合条件。买入时间: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前买入;卖出时间: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卖出,或一直未卖出。简单地说,投资者必须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买入股票,并且一直持有至虚假陈述揭 露日以后。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

16、日。6、参加索赔有时间要求吗?有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跟其他民事案件一样,也有诉讼时效的要求。超过诉讼时 效,即使符合起诉条件。也不能获赔。这个期间是两年,这个两年是从哪一天开始算起呢? 不是从你知道的那一天还是计算,也不是从违法行为实施或者被发现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而 是从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被公布之日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地说,分两种:如果 是行政处罚类的虚假陈述,就从行政处罚被公布之日起两年;如果是刑事判决类的虚假陈述, 就从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两年内。那有人说,我要是不知道对方处罚了,或者判刑了,我也不知道我买的这个股票可以索 赔,因为没有人主动告诉我。如果过期了怎么办?信息不对称,使我们投资者处于弱势状态, 这是当前投资者维权的一大缺点。索赔期限不是从知道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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