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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为秉公执法,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及其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奖罚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案件评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励与处罚相结合,过错责任自负,故意从严、过失从宽,罚当其过的原则。三、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我所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其中违法包括违法行为和违法不作为,不当是指裁量欠公平,程序有欠缺,手续不完善等。四、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管理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明显错误,造成错案的,错案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1. 首先明确整个
2、案件中的审理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责任承担者。由于证据错误、不充分,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造成错案的,审理人员为错案责任人;主管领导改变审理人员正确决定而造成错案的,主管领导为错案责任人;主管领导在审批中,因审查不严造成错案,应承担领导责任。2. 因错案责任人的故意行为造成错案,引起行政赔偿的,责任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费用,最高不得高于工资的10倍,并扣发年终考核奖。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调离执法岗位。3. 因错案责任人的重大过失造成错案,并引起行政赔偿的,视情节承担全部赔偿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并扣发年终考核奖的50,视情节作相应的行政处理。4. 由于执法人员过错造成一般性错案的
3、,每件扣发错案责任人10的年终考核奖。五、对故意执行捏造事实逃避追偿责任的,应加倍承担责任;对及时发现错案挽回损失的,应减半承担责任。六、错案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共同承担追偿责任。执法监督制度一、实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应当及时反馈该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包括配套规定的制定、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二 、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下一级行政管理机构按规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三 、实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应当将年度执法工作情况向主管局报告。四 、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下级行政管理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五、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应当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的职责,受理行政纠纷案件,纠正下级行政管理机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六、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作出吊销证照、责令停业整顿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主管局报备。七、实行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制度。作出行政赔偿的案件和人民法院判决其作出行政赔偿的案件应当及时主管局备案。八、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下级行政管理机构作出的、造成管理相对人严重损害的不当或者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