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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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职业理念、教育观1、1999 年决定颁布标志着我国素质教育观系统思想正式形成。2006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标志着实施素质教育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国家意志。2、素质教育根本目的是 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其中“全面”是指所有学生、学生的各种素 质。3、素质教育的基本任务分别是培养学生的 身体素质 、培养学生的 心理素质 、培养学生的 社 会素质 。 了解一下素质教育的基本特征。4、素质教育的三大要义是: 面向全体、全面提高、主动发展 。分别是素质教育本质属性中 全员性、整体性、主体性的体现。5、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的教育; 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

2、育; 是促进学生全面发 展的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全面发展不等于平均的全面发展,而是 和谐的全面发展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 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 。6、素质教育的外延:素质教育是终身的, 不是对特定阶段、特定学校, 而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提出的要求。它的实 施贯穿于幼儿教育、 小学教育、中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 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 同事也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7、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1)面向全体学生(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主治那个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4)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

3、地发展(5)着眼于学生的重视可持续发展 (素质教育基本内涵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是相互对应的关系)二、学生观1、我国现代教育观的思想渊源是马克思关于 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2、以人为本是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进步。 “以人为本”是素质教育的根本属性。“以人为本” 的教育战略思想把人至于教育发展的起点和目标上, 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的根本 目的是培养德、 智、 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确立了把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作为 学校的一切工作的 出发点和落脚点 。3、以人为本的学生观:(1)学生是 发展 的人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T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4、2) 学生是 独特 的人 人的全面发展以承认学升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 学升具有个性与差异的特点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3) 学生是具有 独立意义 的人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4、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1 )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T决定了教育活动要循序渐进(2 )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t决定了教育工作要根据不容年龄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3) 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 t要求教育教学要抓关键期(4 )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 t要善于发现受教育者的优势(5)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t要求教育必须因材施教5、“教育公正”在教

5、育活动中体现为教育机会均等,即所有的学生都能够获得同样的教育 机会。教育机会均等包括两个方面:入学机会均等和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均等。三、教师观1 、现代教师的角色转换(1) 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2) 从课程的忠实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3) 从教书匠转变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践者(4) 从学校的教师转变为社区型的开放的教师2、教师行为的转变( 1 )对待师生关系上,强调尊重和赞赏( 2)对待教学上,强调帮助、引导( 3)对待自我上,强调反思(4) 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强调合作3、教师劳动的特征(1) 教师劳动的复杂性(2) 教师劳动的创造

6、性(3) 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4) 教师劳动时间的延续性和劳动空间的广延性(5) 教师劳动的长期性和间接性(6) 教师劳动方式的个体性和劳动成果的群体性4、教师的专业发展( 1 )学会学习,成为终身学习者(2) 勤于反思,成为反思的实践者(3) 恒于研究,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4)重视沟通,提升交往和合作能力( 5)勇于创新,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5、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1)建立专业理想(2)深化拓展专业知识(3)提高专业能力(4)形成专业自我6、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1)师范教育 / 职前教育(2)新教师入职指导 / 入职培训(3)在职培训 / 在职教育(4)自我教育7、教师专业发展的

7、方法(1)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2)开展微格教学(3)进行专门训练(4)反思教学经验8、教师专业发展的意识:终身学习的意识、自主发展的意识9、教师专业发展的三阶段理论:关注生存阶段、关注情境阶段、关注学习阶段10、教师的职业责任与价值教师的根本职责是教书育人, 提高民族素质,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师职业 的责任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和社会责任。 岗位责任要求对学生负责、 对教师集体负责。 社会责 任是岁学生及其家长的责任、为社会培养出合格的、高质量的人才。教师职业的价值包括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一、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教师的权利(1)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2)

8、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职业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权指导和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和相关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2、教师的义务( 1) 作为公民的义务(2) 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 旅行教育教学职责、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护尊重学生、 保护学生合法权 益、提高水平、学生的权利及其保护1、学生的基本权利(1)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 名誉权、生命权、健康权、 肖像权、隐私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3)学生的受教育权 参与教育教学权 获得经济资助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 申诉起诉权,申诉受理部门包括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法定其他权利(对学校处

9、分不服的职能申诉不能诉讼)2、常见的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5)不作为违法的侵权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 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 国务院是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 监察机关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 法律监督机关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2、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应该 立德树人3、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 育工作4、国务院教育

10、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5、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6、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7、员工制度: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 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8、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9、(区分某一行为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是常考的题1.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违反教育法的

11、 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 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降职、撤职等。行政处罚包括申诫罚、能力罚、财产罚和人身罚四大类。2.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简称民事 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是:民事责任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而产生;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一定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3.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因触犯刑法,达到犯罪的程度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学费、杂费;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 资源

12、,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 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 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2、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高级职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一档不低于党对公 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 寓德于教;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 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教育行政部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教育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县级

13、以上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规定,根据需要设置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县级人民政府 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5、学校不得分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开出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不得选用未经审 定的教科书,学校有以上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教师是旅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 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2、中小学教师资格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 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3、收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

14、 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4、学校和教育机构逐步实行 教师聘任制 。5、学校对教师的 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就 进行考核。考核应当 客观、公 正、准确 ;教师考核的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6、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三十日内 作出处理。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 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2、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原则:(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

15、点(3)教育和保护相结合3、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的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虐待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4、监护人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5、中小学校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 人活动的场所6、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 人的个人隐私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的未成年人实施救 助,承担 临时监护责任8、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9、监护人不来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 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制定监护人10、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 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常考考点:1、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从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个方面规定了相关主题保护未成年人 的义务,并规定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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