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儿童医院新建工程--路灯管线迁改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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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荔湾区儿童医院新建工程-路灯管线迁改工程合同 甲方: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乙方: 日期:2020 年 月 日 荔湾区儿童医院新建工程-路灯管线迁改工程合同甲方: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乙方: 荔湾区儿童医院新建工程-路灯管线迁改工程,由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工程范围内,有产权属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路灯所)的3杆路灯设施阻碍项目该工程施工,须作迁改处理,并新建6盏(以下简称本工程)。甲方受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委托,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路灯的管线迁改。经公开挂网询比,甲方现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负责迁改工作的

2、施工任务;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内容 1.1工程名称:荔湾区儿童医院新建工程-路灯管线迁改 1.2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 1.3 工程时间: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工期为90个日历天,以甲乙方盖章的开、竣工报告做为合同开工及竣工时间。 第二条 合同工期及延误 2.1合同范围及工期: 2.1.1甲乙双方按照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共同确定所需迁改管线、设备的类型、数量及迁改方案。2.1.2具体开工时间以管线业主批复时间起计,竣工时间以管线业主批复的管道开叉接驳时间起计,工期以签发的开、竣工报告时间为准

3、。2.2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如因拆迁、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管线业主停水计划安排调整、市政道路开挖审批等原因致使乙方暂时无法进行正常施工的; 第三条 质量标准 3.1按照国家或工程所在的地区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达到合格等级以上。 3.2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质量、规格标准不得低于迁改前的标准。第四条 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审核及工程款的支付 4.1预(结)算编制 4.1.1编制单位: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 4.1.2预(结)算编制的计量:乙方提供预算,预算编制以甲方、乙方两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模式按实结算,结算编制以甲方

4、、乙方双方盖章确认的竣工图纸及相关签证以及管线业主对迁改方案的批复为依据,工程量按实结算。4.1.3甲乙双方同意将本项目询比中选价作为合同暂定价: 人民币 (¥ 元)。上述造价不包括各项工程涉及的市政设施补偿费、耗水费、电缆管廊占地补偿费、绿化、青苗赔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该工程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甲方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最终合同价格以财政部门结算审核价格为准。4.1.4本合同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实结算,项目的结算造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进行计价,且下浮 %,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算,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

5、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布的某些内容、品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按 由施工方提供其单价依据,最终价格以财政评审(或审核单位)确定的价格为准计算。造价的确定依据广东省计价依据、广东省相关定额、广州市补充定额,若个别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或相关审核单位)审核为准。4.1.5 预算包干费内容

6、参考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规定,凡预算包干费所涉及内容的签证无效。 4.2预(结)算的审核及支付 4.2.1乙方根据项目甲方、乙方两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乙方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工程预算资料甲方。 4.2.2乙方在该项工程竣(完)工验收之日起90日内提供符合市/区财政评审要求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给甲方(符合财政评审要求的结算资料包括且不限于:结算资料送审清单、工程结算书纸版及结算书电子版、工程迁改方案各、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现场签证,竣工验收合格单;工程施工合同、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委托函及工程相关会议纪要等与结算有关的资料),甲方在收到以上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

7、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乙方进行对数,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对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后并配合甲方对数。 4.2.3乙方须根据项目业主、甲方两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乙方除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对本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及协调等负全责。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并就合同项下彼此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且不限于:人力资源、材料设备的投入;材料设备的采购及管理;工程投资控制;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修改完善及质量保证;报批报规报建等方面。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归档的方式承包施工,按照询比文件及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不可撤销的

8、责任。4.2.4进度款的支付按荔湾区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执行。双方签订合同,并在乙方进场开始迁改管线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暂定价的30%作为首期进度款;工程款按进度支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60%(预算经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定后,最高可支付至预算审定价的70%)。迁改完毕后,乙方须在90天内向甲方报送结算,其中增加补交资料、双方对数协商所占用的时间顺延,以双方确认的书面资料为依据。结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且乙方按要求将档案资料及结算整理立卷交予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结清余款。如出现超付的,乙方应在获知超付之日起20天内将超付款项退回项目业主。 施

9、工工程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至联乙方 ;。支付款项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 路灯、管线迁改完成后,新建管线的产权及管理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移交给管线业主,其质量保修工作转移至乙方与管线业主单位之间履行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同时提供乙方与管线业主单位签订的相关质量保修合同、协议或证明双方保修责任与义务的相关资料,甲方确认后做为档案资料归档。本合同不存在甲方的质量保修责任。4.2.5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配合甲方及终审单位的各项相关审核工作。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在审核结算过程中,由甲方口头通知乙方核实结算金额、办理评审结果确认表等结算事宜。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天内,乙方不配合相关结算事宜的,甲方将按照政

10、府结算审核部门的催告函件 (函件中说明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审核的结算金额) 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该书面催告函件30天内仍不配合办理相关结算事宜的,视为认可政府结算审核部门的评审意见,其中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出具的评审结果直接由政府结算审核部门与甲方共同确认,所有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2.6乙方应在单项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90天内,完成编制项目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模式)、项目竣工资料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如发生延误送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属于乙方责任造成超过90个工作日未报结算的项目,乙方须承担甲方向项目业主等承担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5.1甲方义务

11、 5.1.1协助乙方办理整个工程的借用地、拆迁补偿和三通一平的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5.1.2协助乙方申请获得施工地块相关市政管线资料,供乙方参考用。 5.1.3协助提供施工地块标高数据资料。 5.1.4向乙方提供主体工程部分的工期计划。如工期计划需要变更的,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口头通知,事后要补办书面通知。 5.1.5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1.6迁改工程完工后,参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工程交接工作。 5.2乙方义务5.2.1办理本工程施工的报建、报批手续。5.2.2根据甲方提供的工期计划和现场实际情况,按约定的相应施工设计图纸和管线工程

12、标准进行施工。5.2.3乙方接到施工设计图纸及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进场组织施工,按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5.2.4工程竣工之日起9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及移交(含工程及结算资料)手续,本工程须经管线业主等各方验收合格。5.2.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迁改管线,否则,其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5.2.6在施工期间设定专职人员负责跟踪管线迁移施工的管理工作。5.2.7在迁移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协调指挥。5.2.8本工程施工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专业标准达到合格,工程质量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新装设施的产权单位承担本合同工程的质量保证责任(若为

13、甲供设备则由甲方另行要求生产厂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因施工不当造成业主和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5.2.9乙方需保证施工场地及现场设施齐全、工地卫生清洁和内业资料完备。竣工前清理现场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整个工程施工周期内均应达到行业文明工地的要求。5.2.10 管线迁改工程项目建设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乙方做好所有受管线迁改工程项目建设影响的土地及地上地下构筑物、建筑物等的恢复工作。5.2.11 乙方在工程中使用的管材及附属设施应符合管线业主相关要求,工程实施全过程由甲方和管线业主共同监督。该施工管线工程须按照管线业主要求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验收。5.2.12乙方在工程施工验收接驳

14、投产后,需按管线业主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该工程保修。5.2.1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延误的工期每延误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约定合同暂定价的0.15%作为违约金。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除需要返修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交纳审定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乙方怠于履行返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返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2.14本合同范围内的迁改、恢复工程,因乙方不尽责原因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因乙方方案或施工等原因,引起的周边建筑物、管线等的沉降、挖坏等

15、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工地发生生产事故、工作人员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聘请人员劳动纠纷等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因上述情况而承担了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且甲方追偿所支付的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调查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2.15有责任对超过迁改前工程标准的施工方案提出异议,及时通知甲方,以甲方的书面答复为准。5.2.16进场前须书面向甲方报告,将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提交项目业主、管线业主、甲方三方盖章确认,以便甲方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办理现场签证(如临时和隐蔽工程及本工程使用主材的材质、规格),参与验收并现场核实竣工图纸,复核工程量。5.2.17编制竣工报告及资料,按存档有关规定向甲方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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