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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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劳务)分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委托保证人(。专业。劳务分包商,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甲方 (以下简称:O总O专业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月日签订的。专业。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总。专 业。承包商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总 。专业承包商造成损失时,乙方向。总。专业承包商保证,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 担履约保证责任的行为。第二条工程基本情况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所

2、在 ,工程造彳 万元, 建筑面 平方米,开工日、年 月日,竣工日、年月日,合同工 期共天,工程类另I,质量要 。业主名称,法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石,通 讯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总。专业承包商名丰,企业注册 ,企业资质证书 号码,资质等级,联系人,联系电 话,电子邮箱。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执业证书号 ,注册级 另U,联系电,电子邮箱。工程监理单位,企业注册地,企业资质证书号 码,资质等级,联系人,联系电 话,电子邮箱。注册监理工程y,注册执业证书 ,注册级另I, 联系电1,电子邮箱。劳务分包商,企业注册地,企业资质证书号码,资质等 ,联系人,联系电1, 电子邮箱。劳务项目负责 ,身份证

3、号石,地址, 联系电1,电子邮箱。第三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3.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总。专业等承包商造 成的实际损失。3.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元(大写:元整)。第四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4.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4.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年月日)起至主合 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日内止。4.3甲方与。总。专业承包商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第五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5.1乙方根据。总。专业承包商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4、(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 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总。专业承包商的损失。第六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6.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妃(%/ 月)。担保期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期计收担保费;担保期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 一年期计收担保费。6.2本合同生效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 元(大 写:元整)。第七条反担保措施7.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甲方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为保证金、 抵(质)押物,或第三方(信用)担保。7.2甲方提供的现金反

5、担保保证金不得低于乙方提供的担保金额的,计人民 币 元整(大写:元整),并于 年 月日前一次性缴清以上全部反担保保证金。7.2.1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之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支配该笔款项。7.2.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用反担保保证金抵偿因承担保证责 任而发生的损失。7.2.3在保证期间,甲方按约定履行完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未引起索赔的,或乙 方用反担保保证金抵偿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发生的损失后尚有余额的,待保证责任解除, 保证期间届满,保函原件退回白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或余额无息退还甲 方。7.3甲方采用抵(质)押物、第三方(信用)担保

6、等反担保措施的应为以下项:7.3.1由 为甲方向乙方提供金额为人 元(大写:元整)的保证反担保。7.3.2由 为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7.3.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用甲方提供的反担保保证金和抵质) 押物抵偿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发生的损失。7.4甲方提供的反担保的期限为:7.4.1担保期内未发生代偿的,担保责任解除,反担保也随之解除。7.4.2担保期内发生代偿的,乙方履行完担保责任,甲方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 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反担保解除。第八条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 部

7、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白%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第九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9.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虹日内,向。总。专业承包商出具。专业。劳务分包商履约保函9.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 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 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9.3甲方与。总。专业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 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9.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

8、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 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 意按以下款方式解决。1 .向 提起仲裁;2. 向 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2.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十三条附则本合同一 份,甲乙双方各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专业(劳务

9、)分包商履约保函编号: (。总。专业承包商)鉴于贵方 (以下简称:分包商)就 项目于年_月_日签订的。专业。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 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分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分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L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元(大写:元整)。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年月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g日内止。贵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

10、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 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分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 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分包商未履行主合同 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 有说明分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 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

11、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 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 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 分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 保证责任解除。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 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 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

12、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虹个工作日内,将本保 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 因贵方违约致使分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分包商的另行约定,除分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 贵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分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 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 因不可抗力造成分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 讼管辖地法院 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大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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