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本审查注意事项V1.1复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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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本审查注意事项一、建设单位应确保方案设计文本内容与电子文件光盘内容 对应无误。二、方案设计文本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 年版)和相关建筑制图标准的要求编制,其中需注意的事 项有:(一)编排顺序: 封面扉页目录设计说明书效果图分析图总平面 设计图纸建筑设计图纸。(二)封面:1、项目名称应与发改委确定(或备案)的项目名称一致。2、须标明编制单位与编制年月。(三)扉页:1、须有编制单位的法人代表、 技术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的签章。2、须附有编制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编制单位为市外设计单位的,还应附有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渝勘 察

2、设计备案登记证复印件。3、须附有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附图(即建 设用地红线图)的复印件。(四)总平面设计图纸:1、图纸及顺序: 总平面图、 竖向总平面图、 综合管网总平面 图、消防总平面图、绿化总平面图。2、比例:原则上比例为 1 : 500 ;使用1 : 500比例导致图 纸过大、过长的,在征得我委同意后,图纸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 另行确定。3、全部总平面图纸应为蓝图, 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以及相 关设计人员签名。4、全部总平面设计图纸应在正式 建筑用地红线图 上绘制, 并不得删减各类规划控制线、 控制点坐标、 各类标注、 规划条件; 使用CAD绘图时,不得将红线图放大 10

3、00倍,即1个CAD图 形单位代表 1 米,而不是 1 毫米。5、总平面图、 竖向总平面图、 各栋建筑首层平面图上应标注每栋建筑室内地坪标高的实际高程,格式为:0.00=XXX.XX (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6、总平面图纸上各栋建筑应标明层数、建筑高度。7 、总平面图、说明书中应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建筑面积明细表 ,居住项目还应有分栋住房套型面积明细 表、配套设施一览表 ,并同时提供 Excel 电子表格。8、总平面图上应绘制物业服务用房、 社区服务用房、 幼儿园、 配电房(或开闭所)、公厕等配套设施的图例, 并使用图例中的图 标注明相应配套设施在总平面图上的位置。9、应选取至少 2

4、 个场地关系比较复杂的、视线方向相互垂 直的典型场地剖面,在总平面图或竖向总平面图上绘制场地剖面 图。10 、如有彩色总平面图(比例不做要求) ,须确保彩色总平 面图与总平面蓝图一致。11 、间距标注应不包括阳台、飘窗,如红线外有现状建筑, 还应标注其间距。12 、临街建筑应标注与道路中心线的距离。13 、总平面图纸上地下建筑轮廓线应使用粗虚线绘制 ,地下车 库覆土绿化面积不应大于总绿地面积的 50% (新城区)或 70% (旧城区)。(五)建筑设计图纸1、图纸:分栋绘制的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2、顺序:同一栋建筑设计图纸应编排在一起, 其顺序为: 地 下层平面一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屋顶

5、平面图正立面 图侧立面图剖面图。3、相连建筑的平(立、剖)面应绘制于同一张平(立、剖) 面图上。若因建筑规模较大,相连建筑的平(立、剖)面绘制于 同一张平(立、剖)面图上确有困难的,可分开绘制,但应以剖 断线为界绘制相连建筑的局部平(立、剖)面, 。4、建筑平面图:(1 )各层平面图上都应清楚标示柱网与承重墙(即涂黑) 、 比例或比例尺,注明本层的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套内建筑 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各功能(居住、公建、配套设施、工业、 车库、其他)的建筑面积。(2 )首层平面图上应标示指北针、 剖切线位置和编号、 正负 零高度、绘制该栋楼的位置示意图,绘制示意性室外环境。(3 )位于室外地坪

6、以下的部分, 其建筑外墙线外, 应绘制示 意土壤的短斜线(详见附件 5 图)。5、建筑立面图:(1)至少应有主立面图、侧立面图(也可按朝向命名为东、 南、西、北立面图) ,沿街建筑须绘制沿街立面图。(2)应标示各主要部位、最高点的标高,主体建筑总高度, 各层高度,比例或比例尺。(3)沿街立面应按比例绘制道路纵断面,并标明坡度。(4)示意性绘制室外环境。5、建筑剖面图:(1 )应剖切在主要房间、 高度和层数不同、 空间关系比较复 杂的部位,有地下部分的,不得漏绘。(2)位于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其平面图的建筑外墙线外, 应绘制示意土壤的短斜线(详见附件 5 图)。(3)应标示各主要部位、最高点的标

7、高,主体建筑总高度, 各层高度,比例或比例尺。(4 )地下建筑覆土深度应不小于 1.5 米。(5)绘制示意性的室外环境。三、电子文件应按市规划局关于建筑规划管理报建设计图 报送标准电子文档的通知 (渝规发 2004 70 号)、关于报送 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电子文件有关要求的补充通知 (渝规发 2006110 号)、关于建筑指标核算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规发 2006116 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绘制,并作如下补充要求:(一)总平面图、竖向总平面图、综合管网总平面图、消防 总平面图、绿化总平面图、各栋建筑的平、立、剖面图都应绘制 dwg 格式( 2004 版或以下版本)电子文件,不得以JPG、

8、TIF等图片文件代替。(二)使用“天正建筑” 等二次开发 CAD 软件绘制的电子文 件,应确保在未安装二次开发 CAD 软件的电脑上用 AutoCAD 打 开后能正常显示,没有缺失图形(如在“天正建筑”菜单中使用 “文件布图”“图形导出”“天正 3 文件”命令另存文件) 。(三)各总平面图纸应保存在相应名称的 dwg 文件中,如 “总平面图 .dwg ”、“竖向总平面图 .dwg ”;建筑设计图纸应分栋 保存在相应栋名的 dwg 文件中,如“ 1# 楼建筑设计图 .dwg ”、 “地下车库建筑设计图 .dwg ”。(四)总平面图的电子文件中,应绘制建筑占地面积计算轮 廓线(即建筑投影轮廓线)

9、、绿地面积计算轮廓线; 建筑平面图的 电子文件中,应绘制建筑面积计算轮廓线。(五)电子文件中不宜隐藏建筑面积计算轮廓线, 可在相应 图层属性中设置为“不打印” 。四、建筑面积与计容建筑面积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 2005)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 年版)计算,并作如下强调:(一)地下建筑:1、地下建筑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 建筑物置于室外地坪设计 标高以下且周边被全掩埋的部分。住宅建筑的地下部分,如果设 置有采光井(采光槽、下沉庭院)等,采光井(采光槽、下沉庭 院)周边视为未被全掩埋,周边部分除用作集中车库外,均计入 计容建筑面积。2、当地下建筑屋顶覆

10、土厚度不小于1.5 米时,其投影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 覆土厚度小于 1.5 米时, 其投影面积应计入建 筑密度(五)架空连廊的建筑面积计算当架空连廊的底板下表面至地面的高度小于 10 米时,其投 影面积的 1/2 应计入首层建筑面积中,并计入容积率;当高度大 于等于 10 米时,其投影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六)其他部位的建筑面积计算:1、抗震板: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中应将抗震设防与建筑功能设计相结合, 若设置抗震板,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2、架空层: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深基础架空层, 设计加以利用并 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 高不足

11、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 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 坡地吊脚架空层、 多层建筑坡屋顶 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对于非吊脚架空层、 深基础架空层的架空、 超高层中的避难 层,均按其上部建筑最大投影面计算建筑面积。设计图说中必须对架空是否 “设计不利用” 作出明确的标注。五、建筑间距、建筑后退应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2011 年版)计算,并作如下补充要求与强调:(一)建筑间距5、临岩住宅采光面与高度大于 1 米的堡坎相对时,最首层 窗台与堡坎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堡坎高度的 0

12、.4 倍,且不得小 于 3 米。6、除雨篷、挑檐、构架之外的阳台、飘窗、花池、空调室外 机搁板等墙面突出物不得占用建筑间距。7、建筑间距应按最近点计算,并标注于总平面图上。(二)建筑后退1、除城市基础设施外的地下建 (构) 筑物不得超越建筑控制 线,且与建设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3 米。2、阳台、飘窗、花池、空调室外机搁板、外包柱、门廓、室 外台阶、花台、采光井、橱窗、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六、其它要求:(一)绿地:1 、建设用地内应有集中绿地, 集中绿地不得小于建设用地总 面积的 10% 。2 、建设用地内按规划保留的自然水体周围, 按设计控制水位 线算起,应留出不小于 5 米宽的绿带。3 、地下建筑覆土绿地面积占总绿地面积的比例应不小于 50% (新城区)或 30% (老城区)。(二)应尽量避免高切坡、深开挖。(三)配套设施设置要求:1 、社区服务用房:不少于 15 平方米 /100 户。2、 物业服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 %。,且不少于 50 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不含社区服务用房) 。3、幼儿园: 1500 户以下的居住项目宜配置幼儿园, 1500 户及以上的居住项目应配置幼儿园。 幼儿园按 23 生/ 千人、 30 生 /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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