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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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通用10 篇) 随着时代在进步,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 内容的完整。写起申请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交 通事故复核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篇1申请人:XXX (死者XXX之妻),女,汉族,70岁,XXX人,住XX 市XX区XX乡XX村,公民身份号XXXX,联系电话:XXXXXX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XX年XX月XX日作出的第44080xx20xxxxxxx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申请事项: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44080xx20

2、xxxxxxx号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书;2、依法认定 XXX 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 XX 承担本次交通事故 的主要责任。事实与理由:一、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1、事故认定书里基本情况一项中遗漏重要路面情况。事故现 场记录为南北向的一般乡村道路,水泥路面,全宽3.5 米,道路稍弯, 有坡度,视线良好,附着系数 0.7。而根据现场照片来看,事发路面大 部分已被锰沙土所覆盖。这样的道路状况不可能有0.7附着系数,且有 一明显的对反映案件事实至关重要的障碍物土丘没有记录。2、事故现场图中绘制的车辆位置,其中一处已经超出路面与事故 现场照片明显不符。从照片中可以看出现场有很多老

3、百姓站在事故车 辆与路边之间,可以证明事故车辆并不在道路以外。二、事故认定书证据不足,不能正确反映事故的成因和案件 的事实真相。1、事故认定的证据之一xxx的证言,其前述其听到碰撞声音后才 到达现场看到的是事后现场,而后述中又表述事故前两辆车的行驶方 向,前后表述不一致且相互矛盾,只能证明事故已经发生和事故发生 后的情况,却不能证明事故发生之前和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其证言不 能作为认定事故发生位置事故车辆行驶方向的证据;2、交警大队对同一方当事人 xxx、xxx 的询问记录中讲自己的车 行驶在本方右侧且车速不快,因其两人即是母子关系、又是同一方当 事人、还是对案件处理结果承担责任的人,其对案情的

4、陈述证明力较 弱,且对自身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3、事故认定的另一重要证据现场图中标识不清,不能正确反映 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情况。一是事故现场图中标识的摩托车与道路边缘 的位置距离,其没有注明测量的车轮位置是车轮的中心还是车轮的边 缘至道路边缘的距离。二是事故现场图中标识的车辆与道路边缘的距 离与现场照片中对比参照物判断的距离明显不同。三是事故现场图只 标识了事后车辆的位置,却未标清车辆碰撞前和碰撞时的痕迹位置。证人证言未能明确碰撞发生的位置、现场图标识的位置距离又不 清楚且与照片不符、车辆碰撞时路面痕迹又未记录,致使车辆碰撞位 置这一对事故责任认定最重要的事实未能得到科学的证明和

5、合理的解 释,应当对碰撞车辆自身的痕迹结合事后车辆和人员的位置进行全面 鉴定,然后通过对证据的综合分析查清事实的真相。三、事故认定书程序错误,严重影响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发生死亡 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 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该案中即不存在国家秘密也 不存在商业秘密更不存在个人隐私,但交警大队从未通知也未组织过 证据公开。这不得不使当事人对交警队以不公开证据的方式做出事 故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的公正性提出质疑。四、事故认定书法律适用错误,严重影响过错认定和责任划 分。1、事故认定书在过错及责任认定中对

6、 xxx 的行为适用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48 条第三项之规定,认为罗 xx 做为下坡车 辆未让上坡车辆先行,应当承担责任。我们认为,这是办案人员对法 条的错误解读。该法条原文如下: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 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 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 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 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 坡的一方先行。首先,法条中所设定的假定条件为,在狭窄的坡

7、路 上。这个假定条件应当理解为,有坡且路面狭窄不能或不利于相对两 车交汇通行。在此假定条件下,下坡方应让上坡方先行,而不是在路 面宽度足够相对两车轻松顺利通行的情况下要求一方让另一方先行, 因为即已可以轻松交汇通行,又何须让行。2、事故认定书在过错及责任认定中没有对彭 xx 的行为适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 条第二项之规定(有障碍物一方应 让行无障碍物一方)进行认定。交警大队即不在基本情况中真实记录 路面大部被锰沙土所覆盖,且在彭 xx 行驶车道有一明显障碍物一锰 土丘的情况,又不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对该行为进行分析认定。是为明 显的不公平,且似有刻意隐瞒之嫌。综上所述,XX公交认字【20

8、xx】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为死者罗xx负主要责任,彭xx负次要责任。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明显偏袒彭爱国,而致死者的利 益及其家属的感情不顾,严重背离法律的公平、正义本质。作为死者 家属我们对这一结果十分不服,提出复核申请,请求上级领导依法撤 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x公交认字【20xx】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书、认定 xxx 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彭 xx 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 要责任。以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尊严,以抚慰死者的灵魂。此致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XXX20xx年6月11日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篇2申请人:蔡XX,男,汉族,XXXX年X月

9、X日出生,现住X市XX区 xx 路 xx 号 xx 小区 x 栋 x 单元 xxx 室。被申请人:李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市XX 区 XX 大街 XX 家园 X 号楼 X 单元 XX 室门市。被申请人:李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市X 区 XX 北路 XX 家园 XX 号楼 X 单元 XXX 室。复核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x大队x公交认字【20XX】 第 XXXXXX 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请求依法认定被申请人李X、李XX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事实与理由:20XX年x月X0 13时05分许,李x驾驶黑Rxxxx号金杯轻型货 车

10、,从XX市XX区文政街X号旁边垂直于文政街的居住区出入口,由北 向南,向右后倒车驶入文政街时,遇由东向西蔡XX驾驶的黑Axxxx号 骐达牌小型轿车及李XX驾驶的黑Axxxx号夏利牌小型轿车。因李x驾 驶机动车从道路出入口倒车驶入文政街时,未查明车后情况,未确认 安全,未对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避让;李 XX 驾驶机动车,未与前 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致使三车相撞,造成正常驾驶 的申请人受伤及三车车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正常驾驶,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对此事故 不负有责任。被申请人李X、李XX分别实施了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应对此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交警部

11、门认定申请人 与两名被申请人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错误,为此特申请复核,理由如 下:一、被申请人李X、李xx具有严重过错,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1、被申请人李 X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在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2、被申请人李 xx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其驾驶的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 制动的措施的安全距离,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二、交警部门错误认定申请人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交警部门在X公交认字【20xx】第xxxx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中认定申请人

1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 持安全车速,具有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事故发生时,申请人在道路上正常行驶,驾驶车辆时速为40 多公 里。交警部门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提取的监控录像可以证实,申请人驾 驶的车辆与该路段正常行驶的同向、对向车辆的车速一致,始终保持 安全的车速。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道路为双向六车道,且未设置任何 限速、减速让行的交通标志、标线,根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 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机动车在没有设置限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 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为70 公里,申 请人

13、驾驶车辆的时速远远小于70 公里,不存在未保持安全车速的问题 交通部门在未对申请人的车速进行鉴定,不尊重监控录像反映的客观 事实真相,断然认定申请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的 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具有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实属错误。 且从录像来看,被申请人李 xx 驾驶车辆的时速与申请人相仿,如认定 申请人未保持安全车速具有过错行为,那么李 xx 也同样未保持安全车 速具有过错行为,不知交警部门对此为何没有分析认定。三、申请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1、此次交通事故的道路和交通环境因素。交警部门对事故发生地道路和交通环境的描述为:x市x区文政街 x 号门前,道路为东西走向,沥青路面

14、,属于城市道路;白天视线良好 该描述过于简单,忽略了很多严重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实 际情况为:事故发生在x市x区文政街x号旁边居住区出入口前。该居 住区出入口为南北走向,垂直于文政街。该出口狭窄,宽度仅能容一 辆机动车出入。该居住区出口处没有任何标识,附近也没有设置减速、 让行等提示驾驶员注意此处存在居住区出入口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该出入口右侧(即东侧)的人行道上生长有三颗十余米高的大树,大树树干粗壮、枝 叶茂密。该树木四周修有高度约为一米的水泥护墙。平行于居住区出 入口、南北走向的水泥护墙长约为 3 米,平行于文政街、东西走向的 水泥护墙长约为 8 米。位于出入口及与其平行的水泥

15、护墙之间的人行 道宽度约为 2 米,位于文政街及与其平行的水泥护墙之间的人行道距 离约为 1 米,立有一路灯杆。事故发生时,有三辆机动车停放在该居 住区出入口。其中两辆轿车紧靠该出入口前文政街的道路右侧停放, 两车车头均向西,垂直于该出入口,车顶高度距离路面约为1.6米,前 后车距约为半米。一辆吉普车停放于位于出入口及与其平行的水泥护 墙之间的人行道上,车头向南,垂直于文政街,该车尾部距离文政街 及在文政街停放的车辆,不足 1 米。因该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其车顶 高度距离文政街路面约为 2 米。事故发生地停放的三辆机动车、人行 道上生长的树木以及水泥护墙,遮挡了在此道路上自东向西行驶的驾 驶员的

16、观察视线,使之难以观察到此处存在居住区出入口,难以预判 此处会有车辆突然驶入道路。2、事故发生时的经过。事故发生时,申请人驾驶轿车由东向西以时速约为40 多公里的速 度,在文政街道路的右侧行车道行驶正常行驶,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右 侧距离道牙子约为2 米,车前方约20 米处一直有一辆货车。被申请人 李 x 在申请人前方货车驶过居住区出入口后,未查明车后情况,未确 认安全的情况下,驾驶金杯轻型货车从与文政街垂直的居民区出入口, 由北向南,向右后倒车驶入申请人行驶的车道,致使申请人躲避不及, 造成申请人车右前部与被申请人李 x 驾驶的货车尾部相撞。在后面行 驶的被申请人李 xx 驾驶的夏利轿车,因未与申请人车辆保持足以采取 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车辆前部与申请人车辆后部相撞。3、申请人不存在导致事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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