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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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以及各级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省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山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鲁卫中业务发20132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发201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

2、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紧紧围绕“服务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众得实惠”的工作宗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投入建设与督导实施并举,落实政策与推进改革并重,通过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完善,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可得性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构建中西医优势互补、广泛应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行业落实;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城乡统筹,整体推进。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医院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二)年度目标1.到2013年底,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提供中医药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

4、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按照规定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2.到2014年底,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7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3.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4.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每年有所增加,并在“十二五”末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服务量的

5、30%以上。三、主要任务(一)全面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1.落实全民医保中的中医药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纯中药制剂(有省级批号)和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疗法门诊费用补偿比可提高10个百分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补偿比应控制在90%以内。在城镇职工、

6、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至少提高5%。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2.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中的中医药倾斜政策。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充分考虑中医药服务价格构成的特点,适时调整中医药服务收费标准。所有县(市、区)按照基本药物制度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常用药品的遴选优先考虑临床常用、效果显著、价格合理的中成药品种。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

7、、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积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中药饮片,提高使用量。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的中药验方。(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1.加强县级中医医院龙头建设。根据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对未达标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进行业务用房改扩建和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重点(特色)专科建设,打造中医药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功能完善、科研创新能力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专科群体,建成中医特色明显、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中医医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中

8、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中医医院综合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咨询、远程教育等功能。到2015年,全市7处县级中医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各市、县级中医医院在现有基础上新建至少2个市级及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2.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全部县级综合医院按照国家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和人员。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带动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到2015年,各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不低于总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

9、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60%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为市级及以上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妇幼保健机构成立中医科,开展针对妇女和儿童的中医药保健服务。3.加强城市社区和乡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中,强化中医药功能建设,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条件。在项目绩效考核时,将中医药科室达标情况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达标的关键性指标之一。各县(市、区)对尚未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及中医药人员。到2015年,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能够运用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4.建立中医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帮扶机制。所有的市、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市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2-5所县级中医医院,每所县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

11、3-5所乡镇卫生院。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与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下流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从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科的机制。在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将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开展作为关键性指标之一。5.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管理体系。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中医药管理科室(或机构),配备专门的中医药管理人员;公立中医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医务、科教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中具备全日制中医药学历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

12、设1.合理配备中医药人员。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配备中医药人员。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鼓励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基层卫生技术人才招聘计划中,中医药人员要设定一定比例。在职称评定、培训学习、绩效工资待遇等方面制定向中医药人员倾斜的激励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中医药人才。到2015年,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达到以下要求: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含西学中)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70%以上,新进医药人员应以中医药人员为主。综合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按照中医床位比

13、例和工作需要配备中医药人员;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0%以上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2.开展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基层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激励机制,着力培养一批中医药学术和技术骨干。制定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为县、乡镇、村三级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培训中医药技术骨干和实用型人才。积极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临床类别医师和

14、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继续举办和参加“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作用,总结师承教育和院校教育相结合的经验,建立适合基层的中医师承教育,鼓励老中医带徒。开展民间医药挖掘、整理、推广、应用工作。到2015年,各县市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的比例达到20%以上。评选10-20名基层名中医和20-30名基层中医临床骨干。3.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体系。以市、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建立健全全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体系,为全市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提供技术支持。各县(市、区)建成1

15、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依托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系统,接入国家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医远程会诊和视频会议等。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所有县(市、区)针对基层中、西医人员推广使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及山东省编印的基层中医适宜技术100法。针对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和中西医人员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允许基层西医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后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

16、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1.积极创建各类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单位。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将先进和示范单位的创建作为落实提升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积极开展全国(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全省(全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创建活动。到2015年,在现有基础上,全市再创建3-5个省级、国家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各县(市、区)新增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5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3-5个。2.建设基层中医药特色服务网络。县级中医医院每个科室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室,运用针灸、推拿、按摩、刮痧、火罐、蜡疗、中药熏蒸等中医技术为患者服务。综合医院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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