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五级分类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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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 类。贷款五级分类制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 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此前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 是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损失四类。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 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 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 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前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分

2、类方法是“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归还的 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呆账贷款则指不能收回的贷款), 这是一种根据贷款期限而进行的事后监督管理方法。“一逾两呆”的不足就是掩盖了银行贷款 质量的许多问题,比如根据贷款到期时间来考核贷款质量,就会引发借新还旧的现象,这样 就很容易将一笔不良贷款变为正常贷款,而实际上并没有降低风险。这种分类法很难甚至根 本无法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而五级分类法正是克服了它的有关弱点,可以及时反 映商业银行的盈亏状况,因此成为改良贷款质量管理方法的选择。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将奉行国际标准,

3、取消原 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编辑贷款五级分类制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 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 分类结果。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1) 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 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2) 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 产生实质性影响。正常类参考特征:a. 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

4、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 款本息。b. 贷款未到期。c. 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 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 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 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 款可能产生不利影

5、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 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 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13)借款人偿还贷

6、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代为偿还能力较强(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 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 天(含)以内。关注类参考特征:a. 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 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b. 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c. 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积极合作d. 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

7、有效、足 值,银行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贷款本息。e. 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f. 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g. 本笔贷款欠息不超过90天(含)。资料之一:关注类贷款,其他银行还列举如下特征:借款还款意愿;贷款抵押物、质押物价格下降,或银行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贷款 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银行未能对贷款实施有效的监督或档案丢失。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1) 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 负数;(2) 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3) 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8、来维持生产经营 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4) 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5) 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6) 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7) 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8) 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9) 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10) 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11)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放的贷款;(12) 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次级类参

9、考特征:a. 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b. 借款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银行足额收回贷款本息。c. 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贷款借款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 调整。d. 贷款逾期(含展期后)90天以上至180天(含)。e. 本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资料之二:次级贷款,其它银行还举例如下特征:借款人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支付出现困难,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借款 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妨碍债务的清偿,预计贷款损失在30%以下,贷款本金逾期91天至 180天(含)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1) 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

10、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2) 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3) 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4) 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5) 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 付息;(6) 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7) 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8) 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9) 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10) 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可疑类参考特征:a. 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经银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贷款仍 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

11、无力归还贷款。b. 借款人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贷款 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c. 因资金短缺、经营恶化、诉讼等原因,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的贷款。d.借款人的 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e. 银行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f. 贷款逾期(含展期后)180天以上。g. 本笔贷款欠息180天以上。资料之三:可疑类贷款,专业银行举例尚有: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90%之间;贷款本金逾期人(含展期后)180以上。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1) 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

12、法对借 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2) 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 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3) 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 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4)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 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 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5) 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

13、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 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6) 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 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 法收回的贷款;(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 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 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 于上述(1)至(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14、;(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 押物(质押物)向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11)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 应收款。(12)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13)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金200550 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14)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 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损失类参考特征:a.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

15、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 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b.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 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银行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 未能收回的贷款。c. 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 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d. 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 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e. 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 执行,借款人后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银行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f. 由于上述a至e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贷资产,按 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贷资产接受费用,小于贷款办席的差额,经追偿后 仍无法收回的贷款。g. 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授予上述 a至f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银行经追偿仍无法收回的垫款。h.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资料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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