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可编辑)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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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 可编辑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商品房买卖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下列方式取得编号为 0+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合同。 批准文件否。 批准文件否。 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该地块的土地面积计划在年至年的土地使用期间使用。出卖人经批准,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定名为 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号为施工许可证号。第二商品房销售基础。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现有房屋】【 市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的批准机关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第三条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建筑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以附件一所示为准 )为房号。 大厦 大厦 单元 楼合同第 1 条规定。该商品房的用途分为上下两层,结构层为建筑层。该商品房的阳台是 封闭的 不封闭的 。该商品房【 合同】【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公共部位与公共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共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见附件 2)。第四条定价方法和价格。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以下

3、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 (币)壹亿元整。、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人民币,总金额 (币)亿元整。、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亿元整,按单位计算。、 .第五条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 本条规定以 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 在本条中简称面积 )为基础进行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如果双方选择按套定价,本条不适用。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 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 双方同意按照第 1 种方式处理 :、双方自行约定 :()()()()()

4、。、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含)实际结算房价款 ()以内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 ()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日内将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未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 买受人应当补足房价款中面积误差比 (含)以内的部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产权。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的, 出卖人应当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含)绝对值超过绝对值部分内的部分返还买受人,出卖人应当两次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区 -合同区面积误差比 =-x双方如不解除合同,应签订补充协议。第六条支付方式和期限。买方应按以下方

5、式按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其他方式。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 (不累计 )处理付款 ()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付款后,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 买受人应当按照累计的应付款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出卖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全部支付后的第二天起, 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比例不得低于第 ()项的比例 )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

6、到期应付款与该期间实际支付的款项之间的差额。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 应当确定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本期实际支付款项的差额。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 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下列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该商品房已通过验收。该商品房已通过全面验收。该商品房已分阶段通过全面验收。该商品房已取得交付使用的批准文件。但是,如有下列特殊原因, 除双方同意通过协商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卖方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天内通知买方的事实:、 、延长合同。第九条卖方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该商品房交付给买

7、受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该商品房按逾期时间 (不累计 )分别处理 (),逾期时间不得超过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 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的 0.01%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按照买受人累计支付的价款向买受人返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 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01%(比例不得低于第 ()项中的比例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 10 条规划、设计变更协议。经规划部门

8、批准的规划变更、 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出卖人应在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 ()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大小、朝向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书面答复是否退房。如果买方未能在通知到达后天内做出书面答复,则视为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如果买方不拒绝交货,应与卖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第十一条移交。该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

9、, 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 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表。所购商品房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卖方未出示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完整, 买方有权拒绝移交,卖方应承担延迟交货的责任。如因买方原因导致交货失败,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所售商品房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的装饰违约责任、设备标准承诺。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 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 3)。如果买方达不到约定的标准,

10、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以下方式处理 :卖方赔偿双倍装修、设备差价。第十四条出卖人对基础设施的承诺、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如在规定日期内不符合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五条产权登记协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出卖人应当在日内将出卖人需要提供的产权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 并按已付房价款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当按

11、照已付房价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保证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的 住宅质量保证书为本合同的附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出卖人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房的,双方应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 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对不可抗力或非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但买方应承担协助维护和修理的费用。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顶使用权、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使用权、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命名权、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第十八条买受人

12、的房屋仅供使用。 在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 买受人有权在使用期间与其他权利人分享与该商品房相关的公共部位和设施, 并按公共部位和公共房屋的占地面积和共用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相关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 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方式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可协商一致, 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 4)。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空白处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买方等。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 出卖人应当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卖方 (签字 ):买方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 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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