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492608719 上传时间:2023-10-12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 为全面规范施工项目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项目。2职责2.1各项目部是安全用电管理的实施主体,项目经理要亲自策划、组织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措施的现场落实。3工程项目的安全用电管理3.1 项目经理负责,明确本项目主要安全责任体系成员安全用电管理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3.1.1 项目经理1)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编制(包括变更)、实施和现场验收。2)负责保证项目部专职电工及专业用具的配备,保证现场配备符合公司标准要求的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和电源电缆等。3)负责组织落实现场安全用

2、电的监督管理。3.1.2 现场施工负责人1)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现场按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进行现场用电布设,并参加专项验收。2)负责组织现场用电设备和电源线防护措施的落实,督促落实现场接拆电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3.1.3 现场技术负责人1)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2)负责对工程项目现场用电布设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参加验收。3.1.4 项目部电工1)参加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投用前的验收。2)负责现场接电前对甲方指定电源进行确认。3)负责按规范、规程进行接拆电作业,对现场用电柜(箱)上锁管理。4)负责现场用电的专

3、业检查测试、每日检查巡视和问题整改。5)负责督促落实露天用电设备的使用要求和下雨天气拉闸断电及用电设备班后拉闸断电工作。3.1.5 项目部安全员1)参加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投用前的验收。2)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用电安全的培训教育。3)负责现场安全用电的检查监督。3.2 专业管理3.2.1 委托管理项目部对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安装公司电气安装分公司等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但不能替代或削减项目部专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3.2.2 现场管理1)项目部必须保证本级现场电工的配备,不得以分包单位电工替代。2)凡现场施行“三相五线制”供配电的项目,现场必须配备由住建部门培训发证的电工(包

4、括分包单位电工)。3)分包单位自行配备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公司标准要求,经项目部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项目部要明确本级与分包单位现场用电管理的责任界面,对分包单位负责的用电管理,项目部要纳入日常巡视检查,不能以包代管。5)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6)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3.2.3 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包括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对建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

5、表安全技术交底表(见附件1),并及时存档。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投用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进行验收,填写表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见附件2),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项目部应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填写表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见附件3)。5)项目部应定期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填写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见附件4)。6)项目部应定期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测,填写表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见附件5)。7)建筑电工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调试、迁移、拆除等工作及时记录,填写表电工安装、调试、迁移、拆除工作记录(见附件6)。3.2.4 现场临时避雷1)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2)高度在20m以上的大钢模板,就位后应及时与建筑物的接地线连接。3)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