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罐乡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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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坛罐乡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一、坛罐乡的基本情况坛罐乡地处“两湖路”中段,素有“金坛罐”之称,距成都50公里,至简城30公里。辖8个行政村7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幅员面积28平方公里,总户数4227户,总人口14279人,其中农业人口13819人。现有11个党支部,党员480名。是资阳市、简阳市首批确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乡。全乡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其中乡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南堰村新型农业合作社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有调解员33人,制度建设逐渐规范,“大调解”格局基本形成。2009年以来排查矛盾纠纷60余起,调解成功54起,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

2、近3年矛盾纠纷调解的统计来看,矛盾纠纷大致分为由土地纠纷、成都第二绕城高速路征用占地、婚姻家庭矛盾、邻里关系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其中土地纠纷往往是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划分不明确、重合、填写过程中文字表达不准确等引起的;因成都第二绕城高速路建设产生的纠纷大多数涉及占地、线路更改的赔偿及补偿标准、征用土地保障问题;婚姻家庭矛盾在家庭内部矛盾一般较小,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多数是因鸡毛蒜皮的小事累积引起的;邻里纠纷产生的原因较多,在家族式地区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或暴力行为,对社会的影响较大。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调解和处理那么有可能引起群体性纠纷的发生。现在针对纠纷的主要化解方式是人民调解,但是由于社

3、会文化的多元化、矛盾纠纷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导致调解成功率达不到100%,已经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为了更好地解决上述提到的问题,矛盾纠纷的调解手段和调解方式的改进迫在眉睫。三、现行人民调解存在的不足(一)少数基层领导对调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是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够充分;二是少数基层领导认为人民调解是“软组织”可有可无,以致人民调解工作难以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三是有的地方长期听不到宣传人民调解的声音或宣传力度不足,以致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四是有不少群众认为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

4、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五是社会普遍关心、认可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以致调解人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二)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记录和调解卷宗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三)调解员身兼数职。由于村级调解组织成员大多数为村干部兼任,他们不仅要调解矛盾纠纷,更要处理村委会的各种事务,在矛盾纠纷发生时疲于应付。这也就造成了纠纷发生不能得到及时有效

5、的处理,由此引发更大矛盾纠纷的出现。四、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一)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同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二)健全完善的人民调解组织。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完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6、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新路子,加强跨区域性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重点项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学校、街道、市场等调解组织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三)加强人员配备和业务指导,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一是在乡司法所增派专业工作人员指导村级调解工作的进行,形成业务上的联系。二是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一批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懂政策、懂法律、文化程度较高、公平正直的青年人担任人民调解员,将新观念、新思路融合到调解工作中,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调解工作的进行。三是增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将司法调解中好的经验运用到人民调解当中。四是增设专

7、门调解组织,针对不同的纠纷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积极探索在各种类型的行业中建立相应的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切实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四)强化“大调解”体系的功能,促进社会和谐。一是要加强组织建设,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调动最基层的自调中心户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的第一抓手;二是要明确职责,建立“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三是要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检调衔接机制,拓宽“大调解”工作范围,努力构建一张横到边、纵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大调解格局。(五)加强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的培训力度,努力营造一个群众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而不是投机取巧、钻法律和制度空子的社会氛围,也不是追随利益、钻法律缺乏有效保障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的空子。提高人民调解员在实践中自主驾驭法律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把法律知识宣传到户,宣传到个人,让其融入社会实践的行动根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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