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营运损失司法鉴定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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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声明1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 方和相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益关系,以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3、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 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4、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 根据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 限。5、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 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 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

2、家的工作成果。6、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或其业务助理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查。7、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 估算 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 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8、遵守相关法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9、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10、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

3、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11、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估报告摘要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 产评估报告书全文。一、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满足*的需要提供委估出租车停运期间损失 的市场价值的估计值。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资产评估对象为*号出租车停运期间损失的市场价值。(二)评估范围是*号出租车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6月30 日期间停运损失。三、价值类型及定义本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 况下,评估对象

4、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四、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6年7月13日。五、评估方法根据本次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具体相 关条件,确定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六、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评估价值为13,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零伍元整。评估结论是根据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得出的。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七、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出租车停运损失资产评估报告辽*司评报字(2016)第9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辽宁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6)朝中法鉴委字第708号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 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

5、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 *出租车停运期间损失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资产评估工作。本公司评 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 对辽宁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估资产市场价值的估计值作出了公允反 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资产评估委托方、当事人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一)资产评估委托方委托方:(二)当事人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当事人(被执行人):(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县人民法院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满足*号出租车停运期间损失一 案的需要提供委估出租车停运期间损失的市场价值的估计值。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一)资产

6、评估对象为*号出租车停运期间损失的市场价值。(二)评估范围是 江*出租车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6月 30日期间停运损失。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本次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无特别限制 和要求,故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6年7月13日。选取评估基准日考虑的 因素:委托方确定以现场勘查日为评估基准日。六、评估依据(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7、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三十七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令第107号);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二)准则依据1 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基本准则;3、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报告;4、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程序;5、资产评估准则 业务约定书;6资产评估准则 工作底稿;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三)权属依据汽

8、车买卖协议;(四)取价依据1、评估人员市场调查收集的有关询价和参数资料;2、其他;七、评估方法根据本次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具体相关条件,确定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 的方法。市场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 的价格 进行比较修正,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评估人员难以在公 开市场上找到与 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

9、故不适宜采用市场 法。评估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找到与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故不适宜采用市场法。成本法多为对资产或负债价值进行估算,本次评估对象为车辆营运损失,故不适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对象为可单独获利的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故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实施了以下评 估程序:(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1、2016年7月1日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明确评估业 务的委托方和当事人以及委托方以外的报告使用者;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 及评估范围、选择价值类型;明确评估基准日;明确评估

10、报告使用限制、确定 评估报告的提交时间和方式;明确评估服务费、支付时间和方式;明确委托方 工作配合和协助等事项;编制评估计划。(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3日期间,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 体情 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人员通过询问、核对、勘 查、检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 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三)分析、验证、整理评估资料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18日,评估机构对收集的评估对象的 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对收集的资产信息资 料的合理性和可靠

11、性分析识别,并筛选、调整和分类,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 料。(四)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的评估结论。1、2016年7月19日,对资产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判断评估结论的合理性;2、2016年7月19日,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资产评估报告,并进行内部审核;3、2016年7月20日,对初步评估结论存在的疏忽、遗漏、错误之处 进行修改调整,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对工作底稿进行整理与评估报告一起形 成评估档案归档。九、评估假设(一)前提假设1 有效市场存在假设,即以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有一 个有效的市场存在为假设前提;2、合法权益假设,即以被评估对象产权合法、使用

12、合法、交易或处 分合法为假设前提及假设条件;3、继续使用假设,即以被评估资产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为假设前提及 条件;4、原地使用假设,即资产原地使用为假设前提及条件;5、异地续用假设,即资产异地使用为假设前提及条件;6、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假设,即以被评估资产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二)基本假设1 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国家的宏观经 济状况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2、与评估对象经营活动相关的税收及产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3、国家金融政策不发生变化。(三)具体假设1、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完整,无瑕疵;2、公开市场假设,即本评估报告所表现的市场信息是建立在公开市场 上为假设前提及条件

13、;3、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果评估的前提假设、基本假设及具体假设不成立,评估结论失 效。十、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评估价值为13,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零 伍元整。评估结论是根据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得出的。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 明细表。十一、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 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 责任;(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 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14、;(三)本次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根据相应原则及前提假 设条 件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市场价值的估计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 的其他评估目的,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 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时对 资产评估价值的影响。如前述条件及评估中遵循的原则、假设条件发生变化 时,评估结果失效,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评估结果失效;(五)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中 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本 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到报告有效期之间如被评估资产数量发生

15、变 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被评估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 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 评估价值。(七)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后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 有义务就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事项或情况修正我们已出具的评估 报告;(A)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请于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 响,但 不是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完成的事项。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二)评估报告只能由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三)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 被 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四)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2016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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