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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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为切实做好门诊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治疗,提供快速、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发扬 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特制定本制 度。一、建立优先处置通道。急危重症患者直接进入优先处理流程,包括:各种休克、昏迷、 呼吸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重症创伤大出血、急性重要脏器衰竭等垂危患者,以及有潜 在危及生命的,如心脑血管意外、消化道出血等患者。二、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保障措施(一)加强预检分诊的工作力度,维护候诊现场的候诊安全,在“先来后到”的基础上, 进行病情“轻重缓急”的协调。发现有符合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就诊患者,直接护送至 急诊科,

2、同时通知急诊科作相应的诊疗、抢救准备工作;若患者不宜搬动,立即通知急诊科 院内紧急出诊。(二)急诊科必须对所有急诊患者实行24 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按照分检原则, 以患者病情轻重为依据实施优先诊疗。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应直接进入诊断室 或抢救室施救。坚持“先救治、后办理手续”的原则,紧急情况使用急救车内急救药品;待 病情趋稳后再补办有关手续。(三)对需要会诊、辅助检查或住院的危重患者,值班护士应及时电话通知相关科室。 会诊受邀科室须在10 分钟内到达急诊科;有关医技与临床科室,应提前准备;需入院的危 重者优先入院救治,由急诊科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四

3、)急危重症患者接诊后,接诊医师应及时书写急诊病历,抢救患者应写抢救病历。 因抢救未能及时书写抢救病历时,应在抢救结束后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时间和补 记时间。(五)放射科、超声科、检验科等医技科室候检区,应张贴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告示,并 在依次候检的基础上,对不能承受候检等待的老弱病重患者,酌情优先安排检查。若接到写 有“急诊”字样的申请单,在第一时间内安排检查和出据检查报告。(六)严密观察候诊、候检现场,发现突发病情变化,组织就地施救,同时通知急诊科 医生赶往现场进一步实施救治。同时做好周围群众及现场患者的安抚工作,消除猜疑与恐惧 心理,维护现场秩序。(七)危重患者辅助检查时,分诊台协

4、调患者直接进入“优先处置通道”接受检查,必 要时应在相关紧急治疗等措施的配合下进行,由医生陪检。对辅助检查后确诊或需行手术的 患者,医生决定是否直接由医技科室转往住院部,医护人员陪送并与有关科室做好病情交接。(八)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认真履行相关告知义务,落实签字手续。(九)各临床专业科室每日预留1-2 张急诊床位。(十)全体医务人员必须执行门、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规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 通道”的患者有推诿、通知不到位、不积极配合,甚至脱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医院缺陷管 理规定处理外,视对抢救工作造成的影响程度,追究其责任。(十一)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病情危重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行政 总值班,必要时上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及卫生局。三、优先处置工作要求(一)接诊医生须对门诊危危重症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门诊患者是否进入“优先处置 通道”,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决定。(二)对急危重症患者的处置,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优先提供一切便利 条件,简化手续,优先会诊、优先检查、优先处置、优先治疗。(三)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操作规 程。加强医嘱制度、病案书写制度的落实。忙而不乱,有序地开展救治工作。【附件】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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