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税局廉政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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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国税局廉政预警制度 xx市总 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央“惩防并举,重视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防范和降低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区局国税人员廉洁从政,规范执法,确保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制度的在区局正确落实实施,依据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经过全方面的预警机制,强化廉政勤政教育,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实施有力管理监督,促进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科学、规范、廉洁运行,为全方面完成区局各项工作任务的提供坚强政治确保。第三条 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坚持主动全方面、保障有效有力的标准。第四条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在区局机

2、关纪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同时,区局对各单位落实廉政预警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验。第五条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依据分级管理的标准进行,采取区局对机关科室、税务所,下管一级的方法,多头预警,层层保障。必需时,区局也可直接对基层单位实施廉政预警。对个人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区局关键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实施预警。廉政预警的路径和内容第六条 实施廉政预警经过以下路径发觉:(一)人民来信来访反应的;(二)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反应的;(三)地方纠风办、行风热线等相关部门移交的;(四)其它发觉情形。第七条 发生下列事件应实施预警:(一)单位或所属人员有可能发生

3、违法违纪和重大违规行为或已经发生,需以后防范阻止的;(二)单位或所属人员出现了不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议等落实实施中,易于出现重大偏差失误或不廉违规行为;(四)立即或正在实施大型基础建设、人事任免调整、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包含人、财、物行为;(五)区局机关纪委认为需要开启的其它情形。第八条 实施廉政预警应着眼防范,结合具体实际,采取以下方法:(一)对直接行使“两权”的单位或个人,通知其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和廉政制度等要求,并要求组织学习落实;(二)依据廉政谈话制度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三)开展针对性的全员学习教育;(四)建立健

4、全权力行使中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加强组织上的管理和监督;(五)落实汇报制度,定时汇报预警事件的工作开展及廉政勤政情况;(六)进行事中、事后的税收执法检验或监察;(七)需采取的其它可行方法。廉政预警的实施第九条 廉政预警实施程序:(一)开启预警机制。区局监察部门应协同各职能部门,主动了解“两权”运行情况,需开启预警机制加以防范的,应马上向机关纪委汇报情况,实施廉政预警,防范阻止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发生本制度第七条要求的事件时,通常由监察部门填制廉政预警开启表,经区局机关纪委审核同意后开启;机关纪委未开启,单位自行发觉本单位确有应开启预警机制的事件时,应马上向区局机关纪委汇报情况,填制开

5、启表并经审核同意后开启。开启表应注明被开启单位、开启事件、开启原因、采取的方法和实施要求等内容。(二)实施预警方法。预警机制开启后,被开启单位应严格落实开启表注明的各项方法,由区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依据要求需上级实施的廉政谈话、执法监察等,由区局监察部门进行。(三)反馈落实情况。廉政预警方法实施结束后,实施单位应将实施过程、结果及下步工作计划等情况记入廉政预警方法实施情况反馈表,立刻报送监察部门立案。监察部门应立刻将廉政预警制度落实情况向区局机关纪委汇报。第十条为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力度,实施廉政情况汇报制度。每十二个月年初,各单位领导班子组员应将上年度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汇报区局机关纪委,存入个人廉政档案。附 则第十一条实施廉政预警制度不力,致使单位或所属人员发生了违规违纪行为,除严厉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依据事实,追究廉政预警制度实施人员相关责任。同时,依据XX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方法的要求,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第十二条 由XX区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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