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492565406 上传时间:2022-11-2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一、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萌芽时期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一一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 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 划的可能性。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是 指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区域组织系统,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更有效地控制 各个地域,通常在其所辖的领土范围内按照自然地理条件、政治经济状况、民族与人口的分布、历史文化传统和军事上的需要,将全国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若干行 政区,由中央派员组织管理,这种划分叫

2、做行政区划。也就是说,直至郡县制的 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二、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建立一一郡县制时代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正式确立郡县制为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 直至东汉未年,被州制时代所取代,相继沿革 400余年。县本是天子、诸侯直属土地中的邑,其首领称为 县人”春秋前期,秦、晋、 楚等大国在新兼并的邻国土地上设立一种特殊行政区,称之县” 在古文中,县即古悬字,意为新设之县,远离诸侯国都,悬于诸侯统治中心之外。郡、县作 为行政区划单位,均出现于春秋时期,县早而郡晚,县小而郡大,县近而郡远, 县重而郡轻。所以,郡的地位实际低于县。因为此时置郡大多于边远荒辟之地, 地旷人稀,

3、经济发展落后于县。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对地方有效地控制, 从而废除分封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度,这在我国古代行政制度史上 堪称划时代的变革。秦分天下为36郡,标志着郡县制作为我国最早的一种行政制度已正式确立。三、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发展一一州制时代东汉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州由监察体制转变为行政区实体, 历经三国、 两晋、南北朝直至隋代,长达四百余年,州一直为我国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单 位。在东晋与南朝还实行一种特殊的地方政区划制度,即侨州、郡、县制。该制 度是为安置西晋永嘉之乱后的北方移民,笼络人心,维护统治。侨州、郡、县制 度是东晋南朝地方行政

4、中的一个特殊问题, 它搞乱了地方正常的行政区划,不利 于行政统一和国家的有效管理,也加速了州制的变革,直至隋朝建立后,侨州、 郡、县才彻底废除。四、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变革一一道路制时代唐朝初年,道仅是一种监察区划,至唐玄宗时,才发展为行政区划,成为凌 驾于州县之上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 从而使唐代地方行政体制由州、县两级 制转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宋代沿袭唐制,仅将道”改名为 路”这表明我国唐宋时代的地方行政区划进入道路制时代,先后长达 600年左右。辽朝所采用的州县制基本上承袭唐代制度, 州设刺史,县设县令,京城所在 地称府。又在州之上以五京为中心,分成 5道:即上京、东京、中京、西京

5、、南 京,亦称五京道。后又受宋代行政制度影响,表现在道一级所设行政机构就仿效 宋代路一级行政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制度,所设总管府掌一道之军权,似宋路中帅司”的安抚使;所设处置使掌一道司法监察之权,似宋路中宪司”的提典刑狱司;管理财政的名称不一,南京道为转运使司,上京道为盐铁使司,东京道为户 部使司,中京道为度支使司,西京道为计使司,似宋路中漕司”的转运使司。辽代道下设州,而州下又有属州,有的属州领县,有的属州不领县,不领县的属州 实际似县,这在我国古代行政制度沿革史上又是一种新现象, 发展至后来,便有 直隶州与散州之分。金代行政区沿袭宋制,全国分路而治,路下辖府(州)、县,金路与宋路相 似,亦是

6、分权而立,金设置四使:一是都管府,先兼管军民事宜,后成为民政机 构;二是转运使司,掌管财政;三是提刑使司,掌管司法监察;四是统军使司, 掌管军事。金置的州除府之外,又按不同等第分为节度州、防御州、刺史州等名 目,都是同一级行政区划,性质未改变。纵观唐宋道路制行政区划,有几个基本特点:地方最高行政单位是道或路, 始终未变;始终实行道(路)一州(府)一县三级行政区划;引进府、军、 监等行政区划单位,特别是府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后期长期广泛采用的一个行政区 划单位。五、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完备省制时代自元代开始,我国地方行政区划进入省制时代,省作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 位,历经元、明、清三代,直至当今,

7、省仍然是我国地方最高行政单位。元代实行省、路、府(州),县四级制,一级政区是行省,二级政区为路, 三级政区为府(州),四级政区是县,路领府、州,府、州辖县,但也有少数重 要地区成为不隶属于路而直隶于省的直隶府、直隶州,而隶属于路的府(州)称 为散府(州)。路设总管府,长官为总管,府设知府或府尹,州设知州或州尹, 县设县尹。自路至县的各级机构均设掌印办事,拥有实权的蒙古管事官,即达鲁花赤”一员,由蒙古人担任,其蒙古语意为镇压者、制裁者、掌印者,他既是 各级行政机构的首长;又负有监督同级行政官吏的职责。纵观明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变革,一是废除路;二是府成为二级行政区划单位; 三是实行三级和四级行政区划

8、混合制,而以四级制为主。清代沿袭明代地方行政体制,仍实行省制,并由十五省增至二十三省,从而 为我国现代省级政区的划分奠定了基础。清代省级行政长官为巡抚,掌一省军民 财政和监察大权,布政使则成为协助巡抚管理民政的肋手,俗称藩台”;按察使是协助巡抚掌监察的助手,俗称 臬台”。省以下的二级行政区是府和直隶州,三 级行政区是县或散州,长官职责与明代相同,但亦有变化:其一是在新开垦的地 区设置 厅”的区划单位,亦有直隶厅与散厅之分,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行,直 隶于省,一般不领县;散厅则隶属于府,与散州、县相平行,成为地方最基层的 行政区划单位;其二是清代省辖直隶州才领县,而府辖散州则不领县;其三清代 以

9、实行省、府(直隶州)、县三级行政区划系统为主;其四,在边境少数民族地 区设盟、旗行政单位,盟相当于内地的府,旗相当于内地的县;其五,清代设厅, 直隶厅地位低于府,但高于直隶州,因此,清代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的称呼顺序 为府、厅、州、县。综上所述,自秦统一以来,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经历了秦汉时期的郡县制; 魏晋南北朝及隋代的州制;唐宋时期的道路制;元、明、清时代的省制这四个建 立、发展、变革和完善的阶段,其沿革发展变化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设置始终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变革是绝对的,稳定则是相对的。 不同历史时代,各地区在行政区划中的地位是有差异的。一

10、般说来,经济发展 较为发达地区,其行政区划的地位较高,设置也比较密集;反之,则地位较低, 设置也比较稀疏。 尽管我国每个历史时期行政区划单位都在变化,但变化最大,最为频繁的是地 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单位,秦为郡;汉为郡与国;魏晋南北朝和隋为州;唐为道; 宋为路;元为行省;明为布政使司;清为省。其辖区范围、行政职责和官员的设 置都有差异。 历时两千余年,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中最稳定的单位是县,它始终是我国古 代行政区划中最基本和最低一级的单位,有极强的稳定性。 愈早设置的行政区划单位,随着时代的发展,有地位愈低的发展趋势,如县是 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在秦汉降为二级行政区划单位,魏晋南北朝则降 为三级行政区划单位,至元明时期则降为四级行政区划单位。 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系统一直处于不断的演变之中,秦汉为二级制;魏晋南 北朝为三级制;隋为二级制;唐宋为三级制;元、明为三级和四级混合制,以四 级为主;清代为三级制。可见,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在郡县制时代以二级制为 主,州制时代和道路制时代以三级制为主, 省制时代前期以四级制为主,后期以 三级制为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