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异常管理制度(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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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异常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防微杜渐,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异常管理制度作为公司各单位对异常调查、统计、考核的依据。使之能够有效地做到有预见、有重点、有计划地消灭人身和设备事故,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定因素,保证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生产装置异常的注意内容与编制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和考核。2.2适用锡林热电厂热源厂全体成员。3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国电发【2000】589号 国家电力公司防止

2、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4实施办法4.1异常发生后由值长或班长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并负责上报专业主管;对性质严重的异常、未遂和涉及两个班组的异常由安监部组织人员调查分析。4.2异常发生后,责任班组应在8小时内按要求写出书面材料交专业主管,由专业主管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每月5日前汇总至安监部。4.3设备发生异常或现场存在装置性违章的责任划分,涉及到运行、检修两大系统或不同专业一时划不清责任单位的,由安监部认定责任单位。4.4异常应纳入班组安全考核指标,对未认真考核统计的要从严考核。对发生严重异常未能按照“四不放过”处理的,公司、部门要给与责任班组或单位加重处理。5异常统计标准5.1

3、所有市场三部在运行、检修维护、备用或准备加入运行中,由于人员过失造成操作错误、监修质量不良、维护差或试验工作不当,导致一切不正常情况或经济损失等,但未构成事故、障碍者均属于异常,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异常。各部门参照下列规定实施细则。5.2通用部分:5.2.1重要辅机或主要辅助设备非计划停运未构成事故。5.2.2由于跑油跑水跑树脂及设备损坏、机动车辆、贵重仪器仪表及工器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元、不足500元。5.2.3由于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元,不足500元者(包括灭火器费用);其他一般市场场所起火,向消防队报火警。5.2.4由于人员过失引起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停止运行。5.

4、2.5主要辅助身背或公用系统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超过4小时,但未超过48小时。5.2.6辅助设备检修再次返工,影响运行或备用。5.2.6备用的主辅设备失去备用。5.2.7由于未采取措施造成泄漏,管道或下水管道堵塞、冻裂或造成溢流跑水。5.2.8由于人员过失等原因,使设备达不到应有出力;或违反规程有关规定带负荷,主要参数超过规程规定值时间5分钟。5.2.9锅炉及各类安全门误动或动作后不回座。5.2.10转动设备轴承由于缺油或冷却水故障而引起的损坏或轴承温度高、振动超标停运处理,但未影响机组正常运行。5.2.11辅助设备因运行中发生缺陷而必须降低负荷或倒换备用设备。5.2.12因检

5、修质量差或运行维护不当,造成转动设备轴承温度过高、振动参数超标,参数达不到规定值,造成漏油、漏水、漏气、漏粉二停运检修。5.3电气专业5.3.1远方操作装置失灵,未构成故障,备用中的电气设备合不上闸。5.3.2直流系统接地超过1小时,但延续时间未超过4小时。5.3.3电气充油设备缺油(低于规程允许值)。5.3.4 局部照明故障使操作盘或水位计照明瞬间全部中断;控制盘指示灯熄灭或音响信号发不出声音。5.3.5开关拉合不灵活,需要停下维修者;刀闸口、母线接头等联点发热,徐停止运行进行检修未构成事故。5.3.6电动机轴承温度高或线圈温度升高,超过规程规定数值;电动机发生故障时保护未能正确动作,但未扩

6、大损坏设备。5.3.7一般电气仪表自动记录装置失灵或停用检修超过2小时。5.3.8主变温度超过规定允许值20或超过允许值5达30分钟以上。5.3.9动力及控制回路保险使用不当已投入运行。5.3.10消弧线圈、电抗器、电容器及远动装置因故障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5.3.11电气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等误动或未投入运行。5.3.12变压器冷却装置未及时投入,或发生故障倒换备用设备。5.3.13主要设备及重要辅助设备的控制直流电源消失,未造成故障;直流信号电源消失超过10分钟。5.3.14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因故障停用超过4小时。5.3.15蓄电池液面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电池组中有一个电瓶损坏

7、或失效。5.4锅炉专业5.4.1安全门误动作5.4.2引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返料风机等重要辅机发生故障倒换备用设备。5.6热工专业5.6.1一般热工仪表及自动记录装置失灵或停运检修超过2小时,5.6.2锅炉就地水位计一只失灵,延续超过2小时;生产用各种容器水位计损坏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5.6.3热工自动或调整装置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计算机系统故障未能正确打印。5.6.4部分仪表盘失去电源,未影响机组运行;热工盘指示灯熄灭或音响信号发不出声音。5.6.5表计不能随机炉同时启动,或由于维护不当使仪表退出,影响正常监视。5.6.6仪表的管子堵塞、泄漏引起仪表停运超过4小时。5.6.

8、7由于人员过失,使仪表或其他热工部件发生损坏价值100以上。5.6.8重要辅机热工保护剂联锁装置退出;一般辅机设备保护或信号装置退出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5.7化水专业5.7.1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气绝缘油、透平油等化验分析,使油质指标未能及时发现。5.7.2化学采样器或冷却水有问题,无法采样不能作水质化验,延续时间超过8小时;在线化学仪表因故障被迫停运,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5. 8输煤专业5.8.1行车、皮带机等大型机械因故障被迫停运,未影响上煤。5.8.2原煤仓煤位低或给煤机堵不下煤,但未影响锅炉系统正常运行。5.8.3皮带划破超过1米或皮带拉断需要处理。5.8.4除铁分离器发生故障退出运行,延

9、续时间超过4小时。5.8.5输煤皮带托辊脱落造成皮带跑偏。5.8.6碎煤机堵塞需要停运处理。5.8.7煤中“三大块”等杂物造成落煤斗堵塞、给煤机卡、或引起给煤机振动。5.8.8由于煤湿堵给煤机或造成停运未影响负荷。5.8.9水淹尾部皮带;除尘装置故障退出,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5.9通讯专业5.9.1通讯或远动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了运行操作和正常调度。5.9.2微波、载波和无线电通讯设备因发生故障停运;架空明线通讯设备故障停运,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5.9.3生产系统主岗电话故障停运,延续时间超过10分钟;生产指挥系统电话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5分钟;火警电话机其他重要直通电话方式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

10、5分钟。5.10其他部分5.10.1由于人员过失,使加工件损坏或造成废品,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上。5.10.2生活用锅炉、非生产压力容器安全装置回仪表检测装置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5.10.3各类泵房地面积水或其他原因造成水淹设备基础未淹设备。5.10.4厂区照明线路敷设故障掉闸重合不成功以及线路倒杆或断线者。5.10.5厂区照明线路单项永久接地,送电开关损耗影响供电。5.10.6消防水泵因故障不能启动或其他原因失去备用。5.10.7下雨时建筑物顶部严重漏水,厂区地下综合沟道或电缆沟进水。5.10.8土建施工挖土放水塌方及用铁镐、铁锹捅破电缆、地下管道等。5.11按上述条款构不成异常的

11、,但性质比较严重的差错和未遂,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有权认定为异常。6未遂6.1在设备上放水误操作、误碰、误调整等,但未引起设备放水故障。6.2设备存在较大缺陷,未能及时检查发现。6.3检修工作当中由于检查不细,工具、材料等物品遗留在设备内部,后被发现未造成故障。6.4检修维护人员未办理工作票手续就检修设备或将设备推出运行*(备用)。6.5设备在运行或备用中,因检修不细、质量差,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管道截门等设备调整失灵或设备参数偏离规程要求者,但未构成异常。6.6“安规”“两票”执行不严;在执行中发生误操作或安全措施未能严格执行,无票作业、无票操作结束后仍在设备上进行工作。6.7开错工作票,在执

12、行中被及时纠正。6.8电气、热工仪表失灵,影响了正常监视。6.9热工保护、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二次接线错或定值计算错误,事先被及时发现纠正。6.10非电工私自拆卸带电电气设备。6.11检修电力管道、容器设备中未采取加堵或加锁措施,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停电或未采取防止转动的措施。6.12误开、误停、误碰设备(电源)未造成故障。6.13辅助设备由于维护不当,加错油或未及时补充油,造成轴承温度高振动偏大。6.14检修人员或其他非当班人员擅自操作运行中设备。6.15设备发生异常,未能执行紧急停止规定。6.16拆修、安装设备时,未按检修工艺规程回其他技术管理规定,漏测、漏记、错误填写检修技术记录或虚报错误

13、技术记录。6.17未经申请审批手续,在楼板层顶架上起吊重物或随意在楼板打孔开洞。6.18由于起吊设备发生故障,造成起吊物掉落或重大物件翻到未造成设备损坏。6.19主要辅助设备由于自动失灵误自启或由于操作不当误自动。6.20热工保护、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发生误整定、误接线、误动者但未构成故障。6.2人身未遂6.2.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轻微伤害,需要短暂休息,但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微伤或发生严重麻电的轻微触电。6.2.2工作中违反规程制度发生了违章作业侥幸未发生人身事故。6.2.3起吊物从2米高处掉下,有砸伤人员的可能。6.2.4由于脚手架搭设不牢固,使工作人员几乎从上面掉下来;脚手架、梯子在使用时发

14、生断裂、倒塌或架板一头掉下来;脚手架使用中超载或搭设不合格。6.2.5起重的吊架未按规定架设拉杆以及起重时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等。6.2.6电焊工刺眼影响作业或需要暂时休息。6.2.7电气检修中,未按规定装设接地线,或工作人员未撤离电气主设备检修现场而拆除接地线。6.2.8工作中违反安规、不穿工作服、不带安全帽、不戴防护眼镜,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工作期间穿化纤衣服、穿凉鞋或高跟鞋等。6.2.9带负荷拉刀闸、带地线合闸未造成伤害。6.2.10电气设备试验后,未切断电源而造成带电或未放电而使人触电未伤害。6.2.11工作人员误入带电间隔,企图检修作业或操作被及时纠正。6.2.12进入密封容器、煤粉仓

15、、制粉系统内部、地下沟道或管道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无人监护单独进去作业。6.2.13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拆除的栏杆、护板、盖板、楼梯以及没有对井、坑、孔、洞采取防护措施等。6.2.14高空作业起吊及往下放杂物未设置临界线措施,又未派人看守监护。7.2.15高处作业不慎掉下工具、材料以及其他物体从高处掉落等。6.2.16检修热力设备时未切断系统或未采取加堵、加锁措施。6.2.17转动设备检修未停电或未做好防止转动措施就进行工作。6.2.18酸碱液或高温水溅出险些造成伤害。6.2.19不正确使用安全器具、防护用品或登高作业工具。6.3其他未遂6.3.1生产场所发生失火,但未造成损失。7.3.2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不符合安规要求。6.3.3由于焊工或监护人工作不当造成局部失火扑灭。6.3.4非焊接工作人员私自使用氧焊设备焊接切割作业等。6.3.5在易燃易爆的设备区域及其他明火禁区,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工作票。6.3.6在生产区域因乱扔烟头造成明火。6.3.7未经电工许可私自架设临时电源。6.3.8现场未发生火警动用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6.3.9随意拆卸安全标示牌或其他安全围栏。6.3.10电缆夹层、沟道和配电室门以及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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