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管理标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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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主题容与适用围1.1 主题容本标准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调查分析、工伤认定、工伤处理等管理事宜。1.2 适用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伤亡事故管理工作。2引用标准2.1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2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2.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2.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2.6企业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2.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3 术语和事故分类3.1术语3.1.1“事故”: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

2、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3.1.2“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与到的区域,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工作立即中断的一切事故。3.1.3“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引起的,由国家以法定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凡未列入国家职业病的,即使与职业有一定的关系,也不属于职业病畴,不能按职业病处理。根据(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目录,将10大类共115种职业病列为法定职业病。3.1.4“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3.1.5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

3、或非因工负伤以与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受损,根据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3.1.6“四不放过”原则: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3.2 工伤事故的分类3.2.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3.2.2 重伤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a.

4、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c.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d.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e.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f.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g.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的;h.部伤害:脏损伤、出血或伤与腹膜等;3.2.3 死亡事故:指

5、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3.2.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3.2.5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与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3.2.6 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4 管理职能4.1 安技部门负责各类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认定与伤残等级鉴定等日常工作。4.2 其它单位负责各类事故与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4.3 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并参与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意见、预防措施与事故的善后工作。4.4 设备、技术、制造部门参加工伤事故的分析研究与处理工作。4.

6、5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6 职工医院负责对伤者进行积极抢救治疗、转院治疗,负责与市工伤医疗保险处对工伤医疗费用返还兑现工作。4.7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交纳工作。4.8 工会参与重伤、死亡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4.9 工会负责工亡事故的善后处理事宜。5 管理容与要求5.1 事故的紧急处理和报告5.1.1事故的紧急处理5.1.1.1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医疗机构急救或者派专人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置,急救过程中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配合组织抢救。5.1.1.2 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

7、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同时采取措施,稳定职工的情绪。5.1.2事故报告5.1.2.1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与安技部门,并于48小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报安技部门。5.1.2.2发生死亡事故与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责人与安技部门要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安技部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社会劳动保障局。由工会快速上报市总工会。5.1.2.3 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2事故的调查处理5.2.1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5.2.1.

8、1各类工伤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5.2.1.2 未遂事故由车间于24小时,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措施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报安技部。5.2.1.3 轻伤事故由安技部门于24小时,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5.2.1.4重伤事故与一次三人以上轻伤事故(含三人)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安技部门、设备部门、制造部、制造技术部、工会、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措施与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5天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

9、部门。5.2.1.5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含三人)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安技部与有关单位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5.2.1.6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5.3.2 事故调查5.3.2.1 物证搜集a.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b.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c.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d.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5.3.2.2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a.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

10、时间。b.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c.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d.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e.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f.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5.3.2.3 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搜集a.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b.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c.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与执行情况。d.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与工

11、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e.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围。f.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d.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5.3.2.4 证人材料搜集5.3.2.5 现场摄影a.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b.可能被消除或残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等。c.事故现场全貌。d.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容。5.3.2.6事故图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5.4 事故分析5.4.1 直接原因5.4.1.1 不安全行为包括: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

12、、忽视警告。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c.使用不安全设备。d.以手代替工具操作。e.物体存放不当。f.冒险进入危险场所。g.攀、坐不安全位置。h.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i.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j.分散注意力。k.未用个人防护用品。l.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5.4.1.2 不安全状态包括:a.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b.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c.个人防护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d.生产场地环境不良。5.4.2间接原因a.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

13、问题。b.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c.劳动组织不合理。d.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e.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f.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g.其他。5.5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认定5.5.1工伤认定条件5.5.1.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d.患职业病的;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f.

1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5.5.1.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经抢救无效死亡的;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d.职工符合、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5.5.1.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b.醉酒导致伤亡的;c.自残或者自杀的。5.5.1.4

15、一些突发的轻微事故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负责认定。5.5.2工伤认定程序5.5.2.1由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提供受害者的医疗诊断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始病历复印件、证人证明材料、本人复印件等有关材料。5.5.2.2公司安技部门应在职工受伤(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20日组织有关材料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保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5.5.2.3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医保部门工伤认定书面批复后由安技部送达受伤害者本人。5.5.2.4工伤的看病就医、伤残抚恤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山推股安200512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文件有关规定执行。5.6事故调查报告容5.6.1事故单位基本情况。5.6.2 事故经过。5.6.3 事故原因。5.6.4 事故的责任分析。5.6.5 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5.6.6 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措施。5.6.7 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5.7事故结案归档材料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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