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之水泥检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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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泥检验工安全操作规程1、 凡进入施工,或必须途经施工现场方可进入工作地点时,均必须戴好安全帽出入作业地点。作业时,严防滑跌,禁止在轨道上、管道上和特别狭窄的地方攀登、行走。上下楼梯时必须扶好扶手。2、 室内电气设施各种电气开关、插销、插座等,未经允许,严禁乱动。遇紧急情况应先切断电源,请有关人员进行处理。3、 使用玻璃器皿时,应先检查玻璃器皿上有无裂纹,以免受热发生爆裂;拿取时必须戴手套;折断玻璃管时,应用布包着玻璃管进折断,防止割伤手。4、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必须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并接有关规定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5、 所有试验、检验用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修理,都必

2、须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6、 所有试验、检验用烘干、加热等设备设施,在使用时必须有专人照看,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或熄灭火源。7、 凡使用酒精灯时,灯底部要加石棉衬垫。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使用的温度不宜过高。8、 在进入取样点进行取样作业时,严禁在任何状态下的机械设备上跨越、行走以及从其下面钻行。9、 取样时,严禁在运行中的各类机械设备里(如提升机、绞刀、输送皮带等)直接取样。在高温取样点取样时,作业者要避免正面对着取样口,必须侧身打开取样口后,待确认无危险再进行取样。以防冲出的物料、气流造成人身伤害。10、 严禁站在纸袋等易滑、不稳定的地方进行任何作业。11、 在取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3、以有强腐蚀药品时,应保证平衡,轻拿轻放,严防泼洒或喷溅出来伤人。12、 凡需打开、盐酸、硝酸等强腐蚀药有毒有害液态药品封口时,应先用湿布盖在瓶口上,待瓶封口被浸润松动后再开启瓶塞。严禁强拧强启,药品溅出伤人。13、 凡在配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药品时,需防火的药品必须远离火种;两种以上药品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不得在同室进行配制。14、 在配制酸液时,必须将酸缓缓倒入水中,同时慢慢搅拌,以免骤然发热爆溅伤人。15、 凡在搬运、取用、配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腐蚀药品时,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在室内配制药品时,必须打开通风设备或门窗。16、 在使用强酸、强碱熔样时,必须先将坩埚烘干,防止坩埚沾水发生爆炸。17、 凡使用完有毒药品后,必须将其封盖好,交到专门保管的人员处,放入指定地点进行妥善保管。18、 凡可能发生化学反应的药品,必须分开储藏,严禁同室,更一得同容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氧化剂等药品必须存放在阴暗低温通风处。本制度于2008年10月 日发布 2008年10月 日实施起 草 人:罗孟辉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起草日期:2008年10月 日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2008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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